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的制度约束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赵立博
[导读] 摘要:土地整理工程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整村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菏泽  274700
        摘要:土地整理工程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整村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本文对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制度
        1土地整理工作中制度约束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首先,现行的土地整理工作制度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土地整理的重点放在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指标上,难以从建设新农村的大局通盘考虑。又由于预算资金安排不足,有的项目对农民拆迁补偿标准较低,加之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少数农民对土地整理工作不积极配合,甚至阻挠,在路、渠、用地及征地拆迁等方面制造一些矛盾,影响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土地整理的法规政策缺乏系统性
        土地整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涉及到村庄整治、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及道路兴修、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环节多、牵涉部门多,同一整治项目有着不同的审批部门、程序和验收要求,协调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整理进程中,涉及的权属调整原则、方法、程序,纠纷处理和整治后的土地分配等,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亟需建立健全系统化、指导性强的法规、政策体系。
        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不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简单搞“一刀切”,影响了基层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对农村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缺乏有效监管;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舆论导向,不能正确引导和及时纠正。五是分类指导不够,监管有待加强。
        1.3宣传发动有待加强
        首先各项政策没有进行有效宣传讲解,宣传的氛围不浓,乡村干部宣传发动群众,做农民的工作不深、不细,释疑解惑不够,甚至一些人歪曲政策,引起农民误解或敌意;其次农民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村的生活习性的影响,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于务工收入,农民进城劳动技能、岗位竞争力处于劣势,长期生活无保障,认为种田、宅基地是其生活的根本保障,现行保障水平对农民没有吸引力;三是土地整理无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操作办法,或不切实际,盲目大拆大建,无视农民发言权、参与权和个人财产处置权,现行拆迁补偿标准低,农民不满意;四是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就业得不到保障;五是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值收益分配不规范,农民、村级组织在土地整理不能获取预期的利益。
        虽然农村土地整理的目标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条件已经具备,如果没有广大农民广泛参与、持续支持,土地整理速度就不会快,效果就不会好,甚至无法推进。
        2深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对策分析
        纵观以上学术界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现状,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今后学术界的研究焦点可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产权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棘手的问题,是一个“牵一发动而全身”的根本性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明确提出了“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对于确定土地的具体权能,如何确权,仍需从横向和纵向、国内与国外维度进行系统地比较研究,构造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产权制度,为深化农村改革打下坚实的所有制基础。
        2.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
        在当前土地所有制的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影响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核心因素,也是地权是否稳定的关键因素。从以上学术界对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现状来看,虽有部分学者已经涉及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仍然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亟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研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确立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要方针,但如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科学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尤其是如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等等,仍然是学术界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2.3深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二级市场的研究
        当前,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并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如何流转以及采取更有效的形式进行流转,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发挥土地规模效应,更好地发展农村生产力,仍存有一定的分歧,仍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确立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对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二级市场,使农村土地能享有国有土地的“国民待遇”,需要认真系统地科学研究。实践证明,切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二级市场,这既是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要求,也是体现农民集体产权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更是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因此,加强农村土地二级市场的研究,是学术界亟需加大研究力度的一项重大任务。
        2.4深化改革征地制度的研究
        人地关系紧张、人地矛盾突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源性瓶颈。正是基于土地的极端重要性,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不得已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征地便成为国家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惟一途径。在各项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便屡禁不止。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明确提出了“改革征地制度”的宏观方向和“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具体要求,但对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征地制度,如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合理边界,怎样统筹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民生问题,需要学术界作出高瞻远瞩的全面系统研究。无数事实证明,发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现行征地制度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性根源。因此,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根本精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域外较为成熟的做法与经验,重新构造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征地制度,既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根本性的要素支撑,又为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提供根本保障。
        结语
        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纵观人类历史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都与土地制度及土地政策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三农问题”、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中村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现行土地制度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现行的制度供给相对于农村社会需求过剩,我国的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更新以及优化。
        参考文献
        [1]刘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何去何从——基于不同地区创新模式的比较[J].上海国土资源,2015,36(01):10-15.
        [2]陈小卉.“十三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推进城镇化的影响——以江苏省为例[J].城市规划,2015,39(03):29-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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