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高井热电厂9FB机组在检修期间对前置模块出口至燃气小间入口段管道进行耐压试验的工作,详细阐述了耐压试验过程及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关键词:耐压试验氮气压力元件
概述:高井热电厂使用的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简称GE公司)生产的9371FB型燃气轮机,容量为3台350MW,分别为一台“二拖一机组”和一台“一拖一机组”,并于2014年6月和10月投产运行。本文中提到的天然气管道是由博莱克威奇公司设计,大连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
1 耐压试验的目的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国家特种设备监检部门进行实地监检,并出具监检报告,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而耐压试验则是检验压力管道承压能力及承压部件严密性的重要依据,因此,耐压试验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压力管道的使用以及投入运行的时间。
2 耐压试验准备
本次检修中需要对前置模块涤汽器出口至辅助模块天然气小间入口管段进行耐压试验(图1),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其中检修部本体班负责本次耐压试验的施工工作,设备工程部负责耐压试验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发电部负责物理隔离措施的实施以及打压所需要的氮气的供应。
2.1 耐压试验所需工器具
(1)汇流排
(2)氮气瓶
(3)压力接头
(4)压力表
(5)警戒线
(6)扳手、铁丝、生胶带
(7)盲板
(8)金属缠绕垫
2.2 耐压试验所需人员配置
(1)耐压试验施工人员3人
(2)耐压试验技术监督人员1人
(3)耐压试验隔离措施实施人员2人
2.3 其他相关准备
(1)耐压试验质量签证单
(2)留存影像资料
(3)特种设备监检中心人员现场确认单
(4)耐压试验三措两案
(图1 天然气管道图)
3 耐压试验施工过程
3.1 耐压试验前的设备确认
3.1.1 压力管道元件
3.1.2 压力元件均应符合耐压试验最高压力要求,另外由于本管道有热工所属流量计,则需向热工专业确认流量计符合耐压试验最高压力允许。
3.2 压力表校验
耐压试验所选用压力表是有特殊规定的。由于本次耐压试验是打超压,为工作压力的1.15倍,工作压力为3.79MPa,试验压力最高设定为4.358MPa,由于压力表精度问题,则取压力为4.36MPa,压力表最大量程则应选择为最高压力的2倍至1.5倍范围内。则确定本次压力表最大量程为10MPa,精度为1MPa的压力表。
3.3 耐压试验开始
3.3.1 施工方案
(1)确定耐压试验区域为前置模块涤汽器出口至辅助模块天然气小间入口管段,则联系检修部本体班,将外3米处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提前联系发电部运行,将前置模块区域内天然气置换为氮气;
(3)确认管道上的天然气放散阀处于全开状态;
(4)用手持式天然气检测仪,在管道上的天然气打压接口处,进行天然气浓度检测,确认小于10PPM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5)将涤汽器出口处法兰打开,安装八字盲板,并在盲板前后加装金属缠绕垫,金属缠绕垫选择压力等级为600LB;
(6)将辅助模块燃气小间过滤器拆下,在过滤器入口处安装盲板,并在盲板前后加装金属缠绕垫,金属缠绕垫选择压力等级为600LB;
(7)天然气管道打压时前进行所有工器具、气瓶、汇流排、接口、法兰、堵板使用试验,均正常后,且在检验有效期内方可继续工作;压力表安装于管道接口处,同时汇流排处安装一块压力表,整套系统应有两块就地压力表,分别安装在系统两端,方便比对;
(8)在5号燃机气管廊,天然气管道取样口处连接汇流排,并与氮气瓶连接。
(9)缓慢进行升压,升至试验压力的50%(2.18MPa),进行管道系统全面查漏,用洗涤灵水涂抹在法兰接口、管道接口、元件密封面处;
(10)确认无泄漏点和无元件异常情况存在后,继续升压,以每次升压试验压力的10%的速率进行,直至升压至试验压力(4.36MPa);
(11)试验压力保持过程中,请北京市特种设备监检中心人员现场进行确认;
(12)确认完毕后,通过管道的疏水管进行缓慢泄压,压力降至1.1倍试验压力(4.17MPa),再次进行全面查漏;
(13)确认无渗漏点后,继续缓慢降压至工作压力(3.79MPa),检查各压力元件是否出现异常或形变等问题,确认无异常后可全面进行消压至0MPa。
注:如在耐压试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打压工作,并进行消压,查找问题原因。严禁在打压过程中发现有渗漏点,进行带压紧固等工作。
4 管道耐压试验的后续工作
4.1 耐压试验结束后将系统恢复为耐压试验前的状态,拆下管道两侧的盲板;
4.2 根据本次监检内容,拟定监检确认单,由北京特检中心、建设单位等各方确认试验结果,并进行过签字;
4.3 待特检中心出具监检报告后,上报至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取得使用合格证。
结束语: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一直是企业安全检查方面的重点,定期或在系统发生检修、变动后对压力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是十分必要的,对防止压力管道事故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