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对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建筑工地班组、现场劳务工人和部分工资拖欠投诉案例进行调研分析。
一、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自2004年开始,我市正式开始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并逐步建章立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及拖欠投诉处置等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4年至2009年,该阶段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较为粗放,主要标志是设立了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开始进行收缴管理,大部分农民工有开始不了解政策,即使拖欠不知道到哪里投诉到后来逐步了解并开始投诉,拖欠投诉起数由少增多,2009年度拖欠投诉起数1135起。
第二阶段为2009年至2015年,该阶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由粗放式转为正规化,主要标志是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要优先审核发放施工企业提报的农民工工资,并优先拨付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位,对相关责任拖欠单位进行制约,限制手续办理,相关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逐步重视,拖欠投诉起数由多变少,2015年度拖欠投诉起数364起。
第三阶段为2015年至2019年,该阶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由正规化转为精细化,主要标志是要求建设单位自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固定比例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按月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并按月打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上,拖欠投诉起数由2015年至2018年年底前逐步降低(2018年度拖欠投诉起数155起),2018年年底至2019年度现在拖欠投诉起数突然出现急速增长,2019年拖欠投诉起数579起。
个人认为目前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正在进入第四阶段,即网络信息化管理阶段,通过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所有在建项目都纳入到平台监督管理,并通过网络随时监控,建设、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问题,会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纠正。
二、调研发现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力度欠缺。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方面制定的各项制度已基本涵盖到工资支付的各个方面,制度出台需要相关部门督促落实,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发现,我市大部分区县清欠专职工作人员实际配备不足两人,日常检查开展不到位,未严格对制度履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程序进行处置,未形成有效震慑,导致其屡改屡犯。
(二)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仍未足够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过日常检查、接访投诉和调研发现,综合实力较弱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管理粗放,存在以包代管,对各班组工资发放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直到出现投诉才匆忙处置,劳务管理员虽已设置,但未真正履行职责,不严格监督务工人员考勤、不核实现场务工人员工资计价方式、工资发放签字未监督核实是否为本人签字,所有工作都是为了应付主管部门检查,导致清欠工作未落到实处,极易出现拖欠投诉事件。
(三)拖欠投诉起数当前处于高发状态。目前拖欠投诉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项目资金链紧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导致农民工工资资金未及时到位出现投诉;二是部分农民工多地穿插施工,在一个工地完成工作内容后,立即讨要工资,不给施工企业预留正常核算及发放时间;三是建设单位违法分包或甩项工程,未纳入到总包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混乱,工人务工完毕后,找不到人发工资且极易出现结算纠纷;四是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尤其是雇佣新的班组或分包队伍时,未缕清分包班组或分包队伍内部和工人的工资结算价格,班组内部务工人员工资计价不明确,结算时出现纠纷。
(四)足额支付工资未真正实现。通过调研发现,按国家、省和市清欠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在实际履行中,大部分施工企业未真正做到,一般会发到农民工应得全部工资的60%至90%之间,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资金问题,调研反映建设单位每月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用工高峰期不足以足额支付工资,只能按建设单位拨付的数额去测算拨付,最后在工程款拨付节点拨款时予以补齐;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资金充足,但为留住工人,故意按农民工全部工资的80%左右发放,到该部分务工完成后,全部结清工资;三是部分施工企业管理粗放,未实现每月真正核算班组工程量,真正核算农民工工资,到工资发放节点时,预估班组完成量,按预估应得工资的80%左右发放,到节点或全部完成时,统一核算,统一将务工人员工资尾款进行发放。
三、对策建议
(一)依托支付监管平台,做透做实清欠制度。当前我市各区县清欠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在正常处置拖欠投诉的同时还要每月核查在建项目拨款及工资发放,极易出现管理漏洞。下一步我市要全力积极推进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要本着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全力保证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做透做实(合同签订、考勤、工资发放制度执行),逐步实现实名制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利用平台预警功能,把所有违规行为在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显示,逐一督查限改,逐一消除拖欠隐患,使其真正成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基础,为建筑领域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切实有效作用。确保2020年度所有在建项目100%纳入平台监管。
(二)发挥总包企业作用,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内部的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数据库,根据专业作业企业(班组)的管理实力、作业人员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关键指标,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择优选择专业作业企业或自有劳务工人。
(三)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制度。将每日工人考勤不全、工资发放非本人签字、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计价不清等作为2020年度日常现场检查治理的重点,务必让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彻底真实掌握施工现场每个务工人员的工资计价方式,对按天拿工资的务工班组,要着重控制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已完成工程量与作业天数严重不符的现象,杜绝结算纠纷隐患,保证我市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真正到位。
(四)建立“红黑榜”制度,让失信企业及人员无处遁形。不断完善建设、施工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按合同约定工程款拨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资支付、合同履约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级清欠机构在处置拖欠投诉过程中发现恶意讨薪等行为的人员及时在清欠微信群、QQ群发布,列入“慎用”名单,提醒全行业谨慎使用。
(五)惩前毖后,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切实严格按程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一是要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处违法分包、甩项等违规行为,将应纳入施工总包管理的,真正纳入总包管理,杜绝出现拖欠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二是严格按清欠文件规定对未履行或违反清欠制度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置,要彻底转变当前工作作风,彻底扭转部分企业及人员对清欠工作不重视的态度,要违规必查,查之必严,必须让违规单位受到应有的处置,使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