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燃气在建设现代化城市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热能使用效率,是建设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国燃气事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三个重要发展阶段。人工燃气最早是从上海租界一直沿用到今天,液化石油气在一些天然气没有覆盖的地区依然还是被当做主要气源进行应用。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落成,燃气的发展逐步开始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关键词:城市燃气;经营;发展路径;优化;策略
1我国城市燃气发展现状
1.1燃气行业竞争激烈
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开发面临挑战。随着国家对燃气行业的大力扶持非国有资本大量进入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空白市场很少,新市场的开发存在很大的难度。200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面垄断经营的局面成为历史。随着城市燃气行业逐步向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开放,城市燃气逐渐开始走向资本多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使得城市燃气市场的竞争较之前更为激烈,而其竞争的核心为特许经营权。由于目前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均已有相关燃气企业获得了特许经营权,且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通常期限较长并具有排他性,因此,公司只能通过收购整合其他中小型天然气企业,或向少量尚未发放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地区进行渗透等方式拓展业务区域。
1.2燃气管网输配能力受限
管道运输是天然气运输的主要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费用低、输送能力大、作业方便、不用转运等优点,因此该方式广泛运用在燃气输送上。而管网敷设情况往往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发展,作为燃气行业的末端产业链,要想有充足的发展市场,道路管网建设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管网后期的维护则是保证安全的前提,燃气管道周围地势沉降、在管道上开孔接气都会给管道带来不利影响,管网质量没有保证,供气安全就没有保证。由于种种原因,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新材料、新技术难以得到及时推广应用,档案资料不完整。地下管网存在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渐显现出来。
1.3信息化水平不足
伴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学科的不断提高,在多个行业领域内得到了推广应用,城市燃气行业中也不例外。当前多数燃气企业选择了建设信息化,借助于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科学管理。我国燃气输配信息化系统建设起步晚、起点低,目前在燃气行业这块信息化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另一方面燃气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要及时准确的对紧急情况做出反馈,这就给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性。城市燃气的管道线长、面广,具有明显的网络特征,有的地形十分复杂,因此传统的手工管理手段滞后,同时也给燃气调度和抢修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目前GIS系统、客户服务系统、ERP系统等开始应用到燃气行业中,与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相比是一个质的飞跃。但是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措施尚不完备,没有专门的异地防灾设施和网路入侵检测设备,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将给企业带来无可挽回的影响。
2城市燃气经营策略及政策建议
2.1提高现有经营许可的法律位阶
住建部的部门规章《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法律位阶有限,已不能满足燃气新业态的发展和指导地方工作需要。建议尽早出台行政法规《燃气经营许可条例》,明确各类经营业态的许可管理制度,细化各类燃气经营许可条件,重点强化燃气场站、管网设施和用户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技防安全设施要求;细化并提高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准入条件;明确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要求、实施部门;明确各类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2实现城市燃气管网的开放要因地制宜,确保燃气的安全稳定供应
实现城市燃气管网的开放应纳入地区燃气发展规划,统筹新建设施和原有设施的整合,并可持续发展;细分各类用户市场份额、未来市场发展规模和用气规模。
2.3进一步规范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
规范授权主体,明确授权程序,签订规范的《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住建部修改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规范授权主体行为,建立和完善本级人大和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授权主体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完善第三方机构对授权主体和特许企业的评价机制;细化、完善燃气特许经营服务标准,授权主体对特许企业的服务标准;特许企业对用户的服务标准,完善落实对特许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
2.4加强对城市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的指导
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资源条件、用气规模发展、燃气基础设施的现状等诸多因素,将燃气储气设施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和燃气规划。燃气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采取多种手段,落实储气能力建设。
2.5建立燃气管理协调机制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地方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因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全国城市燃气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为省级城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的具体管理事务。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行政首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各地、各自职权范围内城市燃气市场监管的情况,研究、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在精细化治理体制下,大量的部门监管机构在社会治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社会民众对城市燃气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有效满足民众用燃气的需要,一定要大力发展城市燃气,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侯蕊芳,汪卫国,常明亮,张洋杰,周瑶.城市燃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J].现代职业安全,2017(10):76-79.
[2]孙运前.城市燃气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J].智能城市,2017,3(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