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分析

发表时间:2020/7/6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月8期   作者:韦才磊
[导读]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急照明技术也进一步的得到完善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急照明技术也进一步的得到完善,因此在应急照明设计时,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出更多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基于此,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原则及其要求,对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要点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应急照明设计;原则;要求;要点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随着正常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及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安全可靠运行,以下就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进行了探讨分析。
1 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原则
         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中的应急照明已经成为人们安全逃生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主要有:(1)适用性原则。建筑应急照明设计首先一定要满足适用性的原则。(2)规范性原则。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要恪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对于照明设计,设计人员不能只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进行,必须遵循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等相关规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与合理化。(3)经济性原则。建筑应急照明设计需要依照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其经济效益。
2 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2.1 备用照明设计要求
         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第一、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等;第二、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第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2.2 疏散照明设计要求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第一、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疏散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二、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400㎡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第三、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第四、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第五、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3 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要点分析
3.1 严格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
         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主要是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为消防负荷。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为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较常采用的供电方式为:①由市政电源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分别引来两回路作为供电电源。②由一路市政电源和一路柴油发电机分别引来两回路作为供电电源。在某些不发达地区或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地区,市政电源无法满足供电方式①的要求。方式②由于可实施性强,是较常见的供电方式。具体在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实施中,常采用的供电方式为:第一、双回路供电,应急照明箱处设双电源切换箱,故障时切换。第二、单回路供电,应急照明灯具采用集中设置蓄电池组,主回路失电时由蓄电池供电。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当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组供电时,可满足此项要求。当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切换箱方式时,如果建筑供电采用上述方式①供电时,也可满足要求。如果建筑供电采用上述方式②供电,由于柴油发电机应急启动时间为15s~30s,无法满足应急照明5s转换时间的要求。如需采用此方式供电,仍需应急照明加装蓄电池,才可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在工程实践中,最常见到的方案是建筑供电采用一路市电加一路柴油发电机备用,并且新规范要求:现高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常规都是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此种方案不需考虑应急照明转换时间,所以设计人员往往会忽略此项要求。例如某高层住宅在地下室设有消防水泵房,其一般照明兼备用照明。由于消防水泵房在地下室的边角地带,离应急照明配电箱较远,设计人员将其照明回路由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后引出。这种方案可满足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180min的要求,但是設计人员忽略了备用照明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的要求。备用照明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如果备用照明仅采用蓄电池供电,由于目前市场上自带蓄电池的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一般最大为90min,很难满足备用照明的要求。所以在此案例中备用照明采用双电源切换箱后配线,再采取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方案,既可满足供电时间的要求,也可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是较为理想的方案。
3.2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要点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灯具的规定。疏散通道照明灯具一般装设在顶棚上,由于灯具选型为消防专用灯具,很难与普通灯具协调并统一风格,这一点应引起注意,并合理调整布灯位置,满足照度要求。特别是大空间场所,当交通流线关系不明确时,建议预留应急照明配电箱,提出具体文字要求,后置装修设计处理,并宜采用地面布灯形式,增加地面布灯数量。应注意在规范中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室外或地面设置的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隧道、潮湿场所的灯具不低于IP65,B型灯具不低于IP34。并且要求安装高度距地≤8m的消防应急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电源采用安全电压,这主要是考虑在消防时避免发生电击事故,在设计时需要加以注意。疏散指示标志,要疏散导向合理、明显,各楼层应以最短流线指向疏散楼梯间(出口)。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应选用快速点燃瞬时点燃的节能光源,目前LED在光效、亮度、体积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是理想的应急照明用光源。火灾应急照明不应使用调光装置。备用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供电电源方式应满足负荷等级、应急电源转换时间的要求及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要求。
         注意区分消防备用照明系统(消防用电性质)与正常备用照明系统(非消防用电性质),两者应分别独立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必须跨越时,应做好防火封堵措施。住宅建筑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回路不必按照疏散单元设置,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的灯具配电,以免造成系统资源的过度浪费,但每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满足规范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线路不应与正常照明线路共管敷设。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电气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急照明是相对于正常照明而言,是解决突发电网故障、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下才开启的照明方式,应急照明是在危险情况下帮助人们逃离室内场所的重要保障,并且随着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因此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电气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急照明设计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蒋子威.浅谈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J].电子世界,2014(0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4]张杰.基于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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