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入有:公务员国考、面向基层遴选、公开选调等几种途径。通过大范围的选取精英人才,充实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此录入方法下,大量非京籍人才进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为保障人才安心岗位、更好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做贡献,中央和国家机关为暂时无法分配经适房的工作人提供周转住房保障。
中央和国家机关周转住房,主要提供给机关在编干部职工,房源一般由各机关自行调配解决。主要包括:各单位自己掌握的单元房、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配给的住房、向属地政府协调的公租房、机关自有的集体宿舍等。在周转住房房源筹措、分配使用和日常管理上,中央国家机关周转住房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周转住房筹措范围较为广泛。为有效解决非京籍工作人员在经适房轮候期的住房问题,各中央和国家机关从供给端发力,努力调动各种资源加大周转住房保障。充分盘活机关内部住房资源。如国务院某部委通过加强自有住房管理扩充周转房房源,该部委严格限定经适房搬离时限,要求在分配到新经适房12个月内必须搬离原有住房,原有住房不论是属于周转房还是部内掌握的经济适用房,一般均调整为周转住房使用。充分利用空余机关办公用房。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的深入,一部分空余的办公用房为扩展周转用房保障规模提供了便利。以中央某部委为例,他们通过改造机关院区内一栋独立三层建筑,调整出集体宿舍32间,保障了未婚干部都能住上标准间宿舍。同时他们又将部分职能点收缩到机关主院区,调整出周转房20套,保障了已婚干部的住房。充分依托地方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枢纽机关,与各级政府关系密切,北京市政府作为首都的治理机关,承担着“保障国家政务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的使命任务,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北京市密切协调,筹措相当数量的住房对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保障。以中央某部委为例,北京市每年在长安街沿线为其解决30套左右的公租房,基本能够做到新入部人员应保尽保。
二是周转住房分配管理集中统一、阳光透明。周转用房的分配管理涉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中央和国家机关都高度审慎。一方面,加强对周转住房分配的集中统一领导。
各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分配,一般由办公厅或机关服务局职能部门负责,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作为住房分配小组的负责人,以高级别的组织管理层次,协调统一机关各组成部门间的住房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公平。另一方面,形成了一套有序的分配制度。以中央某部委为例,该部按照人员录用时间,每年6月、12月各进行一次周转住房分配,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在此前提出申请,经各局审核后汇总到办公厅国资处,办公厅国资处按照申请人工龄、部龄、职务、职级、学历等要素进行打分排名,排名靠前优先分配,并将排名和分配结果在内网上公示2周,通过公示期才能获得周转住房。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了分配的阳光透明,也使得机关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心理预期。
三是周转住房管理分类实施。由于周转住房来源广泛,分布位置也不尽相同,在日常管理时,中央和国家机关多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首先,由周转住房分配单位集中领导各类房屋的管理。以国务院某局为例,机关服务中心开发处负责对所有周转住房的集中管理,按照各类住房的不同性质指定具体的管理单位,维修、维护经费归口支出。其次,根据各类住房不同性质指派具体管理单位。仍以国务院某局为例,该局周转住房既有国管局分配住房、也有地方支持公租房、还有一部分本局自有住房。国管局分配住房和地方支持公租房一般都比较分散,机关干部同外单位人员和社会人员共同居住在一个小区,针对这一现象开发处将住房管理的权利下放给机关人员所在司,同时与住房实际管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发现违规现象后国资处提出处理意见,批转机关人员所在司处理。再次,各类住房收费标准不同。为保障机关周转用房的正常流转和日常维护,一般各机关都向租住周转住房的工作人员收取一定房租。以中央某部委为例,该部以部内文件的形式明确,住用集体宿舍的按300元/人·月收费,住用部内周转住房的根据使用面积按30元/平方米收费,租住地方公租房的执行北京市标准。除租用公租房人员外,月房租费用直接从机关工作人员月工资内划出。同时,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每月为机关工作人员按级别发放800元—1600元的住房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住房开支一般在薪资的20%以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正是通过完善的周转住房保障,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人员在经适房轮候期的住房困难,消除了因住房问题带来的需求焦虑,更好地吸引人才充实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做贡献。
作者简介:张栩珲(1987-10),男,汉族,籍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