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关键字:政府投资、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一、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现状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控制不断加强,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较为严格,而对造价影响更为关键的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却往往难以落到实处。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项目方案经济性论证不足。政府投资项目多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也是当地政府重要政绩体现,部分项目由于急于开工建设,前期的各种论证工作不够充分,对经济合理性的分析不足,立项投资误差较大,造成项目投资难以控制,项目“三超”问题频发。以某安置房项目为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6.02亿元,而直至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累计总投仅4.78亿元,比估算值少1.24亿元;又如某涉铁市政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为4627万元,而根据深化成果,仅涉铁路段的投资估算就高达1.02亿元。实际工程投资与估算投资误差不可谓不大,难以起到对造价控制的指导作用。
(二)设计和造价工作脱节。按我国现有设计行业分工,设计人员往往仅专注于设计功能的实现及合规性,造价控制意识偏弱,加上出于对自身的保护,设计难免保守;而造价技术人员往往只是依据设计成果完成造价文件的编制,也难以从造价控制角度对设计成果提出意见。以某城市主干道为例,设计雨水管采用HDPE三层壁复合增强管,经复核,管材调整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管同样可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仅此一项就降低约1200万元的造价。
(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造价不可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少设计文件存在需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造成设计文件不完整,其造价在概、预算编制时以暂估价形式体现,而这些内容通常在施工阶段才能明确,如暂估价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将导致最终的工程造价不可控。以某商务中心为例,红线外高压配电工程按惯例由供电部门投资,费用按暂估价编入概算,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需第二路供电线路作为备用电源,且第二路电源需由业主投资,原暂估价远不能能满足第二路电源的投资要求,导致配电工程费用发生超概。
(四)设计费用计取方式不合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费多以建安工程费与设计费率乘积的方式计算,在设计费率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为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部分设计单位存在过度设计,扩大项目投资的现象,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不合理的增加。以某人行天桥桩基础为例,计算单桩承载力仅需2000kN即可满足要求,而设计单位按4000kN的承载力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费用和检测费用大幅提高。
(五)建设单位成本控制意识和水平有待加强。目前项目设计优化的案例大多发生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而资金投入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却少见设计优化的实际案例。经深入了解,同等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往往比企业投资项目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成本控制意识不强,技术力量有限,未建立有效的建设成本控制体系。
(六)监督管理机制缺乏。在设计阶段,虽有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监督管理环节,但从国家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各地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件上看,鲜有设计经济合理性的审查规定。由于缺少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过度设计现象难以有效消除。
二、前期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方式
设计和造价控制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以上问题也引起了地方发改和财审部门的重视,现就加强前期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提出几点控制措施,以求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体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项决策审批。项目立项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第一环节。立项阶段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直接影响了后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为确保立项估算总投资的准确性及对造价控制的指导意义,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评估论证的深度和质量,细化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建设标准,对立项决策的设计方案进行周密的多方案比选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应要建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评估论证制度,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进行批复,严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从项目审批源头上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二)切实做好限额设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一方面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增强投资估算的严谨性,为确定限额设计的经济指标提供依据,发挥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另一方面要探索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限额设计和工期的奖励和索赔条款,提高限额设计执行质量。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安全和项目使用功能健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核准的工程造价限额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造价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预算,不得突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审批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工程造价限额的,不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并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重新优化调整项目初步设计,确保不超工程造价限额。
(三)完善设计经济合理性审查机制。一是住建和发改部门联动,强化初步设计审查环节对经济合理性的审查;二是完善现有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机制,在施工图审查服务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要求审查机构除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安全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外,增加经济性审查内容,并酌情增加审查费用。
(四)造价咨询单位提前介入。目前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管理模式已被广泛采用,让代表业主利益的造价咨询单位参与设计过程,将造价控制理念融入设计中,一方面可减少设计错漏,提高设计质量;另一方面可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经济合理性评价,从设计源头进行造价控制。
(五)压实建设单位成本管理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者,有义务对每一项财政性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建设成本控制体系,可采取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加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的责任,将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纳入项目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工作的一环,压实责任,切实提高项目管理团队的成本控制意识。
(六)建立设计经济性审查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阶段经济性审查的相关规定,规范项目经济性审查工作程序;二是建立项目经济性审查的抽查机制,由各地住建、财审对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阶段经济性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强化参建各方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方可真正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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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办法》的通知,2017.
作者简介:
赖少颖,男,广东韶关人,现供职于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