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规则的利益相关体分析

发表时间:2020/7/6   来源:《新纪实》2019年第12期   作者:林水明
[导读] 任何一种活动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导致理性人的成本或收益降低。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 金华 322211
       
        【摘要】任何一种活动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导致理性人的成本或收益降低。
        【关键词】侵权责任规则;法经济学;效用
       
        一、活动水平的经济学分析
        法经济学研究根本目的是计算效益与成本,对活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是法经济学中一种最常见的分析方法。活动水平作为一种活动行为,必然涉及成本,因此也具备着成本性、利益性和选择性。首先,活动的成本性。活动的成本是指在从事活动过程中相应的支出或者为了达到预期目的而放弃的其他利益。上述的活动成本又因其属性不同分别划分为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理性人在从事具体活动中所支付的金钱、消耗的资源可称为有形成本。此外,从事活动所造成的预期事故损失等可称为无形成本。理性人在进行不同阶段的活动时,分析的就是这项活动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效益的关系。当效益大于支出,即从事该项活动可以给理性人带来预期的利益时,理性人会做出该活动的最优选择。反之,理性人会选择从事该活动的前一个行为,减少因该项活动水平而带来的利益损失。其次,活动的利益性。在法经济学里,追求活动效益的最大化是理性人从事活动的最终目的。活动的利益性就是指理性人在选择活动水平时,就可以获得效益(也可称总效用)。一旦理性人发现活动水平的选择是合理的且能够带来利益的,就会选择通过继续从事该项活动来增加自己的效益。如果该项活动水平的选择不利于理性人效益的增加,他们就会选择降低一个活动水平,以防自身利益受损。活动成本与活动效益可以通过模型进行分析,在模型中对理性的活动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发现其不同阶段活动行为下需要支付的费用及可以获得的效益,据此为理性人进行活动的最优选择提供合理的参考。最后,活动的选择性。在论物品的需求时,由于经济资源供应的有限性,物品的供给终究是短缺的,因此这就要求那些有需求的消费者在消费时必须要做出选择。这就是可供选择的理论,理性人对不同阶段的活动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最优的选择。
        二、侵权责任中选择活动水平的目的
        理性人从事的所有活动中,都会对其产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即导致效用或收益降低了。即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成本,同时也会为行为人带来效益。侵权行为法认为,受害人在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诉请行为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必须提供符合侵权责任法构成要件的证据。



        三、在不同责任规则下的具体分析
        (一)无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侵权人从事活动时不用考虑从事活动中是否产生成本,因为无论行为人实施什么阶段的活动水平,都不用承担责任。此种情况下,侵权人无须考虑谨慎成本和总事故成本,侵权人就会一直从事他的活动,直到他感觉不到丝毫的满足感和价值为止,也就是直到总效用不会增加为止。
        (二)严格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严格责任是一种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的责任形态,在理论上又称为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不要求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都需要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严格责任规则下,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这将促使可能存在的受害人在社会中不会产生谨慎义务,因为不论其是否负有谨慎程度,其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都将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三)过失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是指侵权人在从事活动过程中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在该主观状态下的责任就是过失责任。在过失责任下,只要事故是由于侵权人的谨慎程度未能符合法院规定的应注意的谨慎程度,侵权人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通过法律对该责任归责下的活动进行规制,只有当侵权人的谨慎程度较之法定谨慎程度高时,侵权人才不用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或者法院规定了一个最优的谨慎程度,而为了使谨慎成本最小,这个谨慎程度不能过高。假如,立法或者司法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司机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应具有较高的谨慎程度,这将导致司机在车辆驾驶过程中付出很高的谨慎成本,从而可能会增加司机在车辆驾驶过程中的压力,这样的结果必然造成很多司机不会再驾驶车辆。
        通过对上述三种责任情况下活动水平的分析可以发现,与无责任、过失责任相比,严格责任具有一定的优势,更加激励理性人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正如上文所述,严格责任规则会促使事故成本内部化,侵权人将会在严格责任规则下综合考量其需要支付的成本及获得的效益,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活动水平。而相比较之下,无责任、过失责任情况下,侵权人可能会过度从事某项活动,从而对社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通过法经济学对经济活动及侵权责任规则进行分析,发现在侵权行为法中规定,侵权责任规则不仅是为了恢复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且还为了使侵权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经济分析模型做出最佳的选择,以此通过成文法的形式起到法律的预防作用。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理性人的活动水平,就是为了将抽象的活动通过确立模型、量化计算的方法变得更加具体。最终目的是为了分析经济活动对侵权责任规则的影响,并加以指导行为人从事适当的活动,以此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76.
        [2]魏建.法经济学———分析基础与分析范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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