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招投标廉洁环境的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7/7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2月第5期   作者:张海燕
[导读]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领域。
        摘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领域。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多年来,在宝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宝山区建设管理委采取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有效措施,集中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规范建设市场管理提供保障,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发生。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一)近年招标投标基本数据
        宝山区建设管理委下属宝山区建筑管理所具体负责我区立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类一体化招标投标管理工作。2016年完成353个标段招标投标监管,2017年完成428个标段,2018年完成242个标段,2019年1-9月完成198个标段。2018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调整必须招标的规模,即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从50万调整至100万,施工合同估算价从200万调整至400万。2018年6月11日,根据市财政局通知要求,50万-200万区财政项目从建设市场管理平台调整至政府采购平台。2018年后项目总数有所减少,但仍达
        (二)近年招标投标查处情况
        近年来区建设管理委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共查处串通投标案件8起,立案金额26.8216万元。2016年3个项目共6起案件,一经处罚在行业内起到极大震慑作用,投标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2017和2018年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未发现围标串标线索。2019年市招标投标办应用最新数据甄别技术,发现1个项目线索并移交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经调查取证,对两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详细数据如下:

        二、当前招标投标市场问题分析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投资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贯穿工程建设全流程,事前、事中和事后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缺位都有可能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根据实践效果,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招标投标活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但一些环节仍然存在潜在廉政风险。
        (一)当前突出问题
        综合分析,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廉政风险主要由以下3个突出问题引起:
        1、事前虚假招标问题
        虚假招标即招标人明招暗定,容易权力寻租产生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开标前内定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量身订制评标规则,评标时有明显倾向性和排斥性等。有些项目甚至还未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就已经开工,而监管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
        2、事中围标串标问题
        围标串标即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商量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斥其他人投标人的目的。在招标投标中,还存在以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况,也给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制造了条件。由于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多、潜在利益多,廉政风险不可低估。
        3、事后合同履约问题
        中标后合同履约也是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环节之一。有些招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投标单位表面上平等竞争,但中标后,招标投标双方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内容抛置脑后,重新商议私下条款,另行签订所谓的“附加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一是招标人指定转包或者分包单位;二是中标单位把全部工程违法转包给其他单位;三是中标单位把承包工程肢解后违法分包。个别项目甚至出现“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现象。
        (二)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易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行政监督力量薄弱
        现行的行政监督主要是“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法也确立了备案管理的监管模式,但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没有明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使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面对违法违规现象很难查深查实。
        2、协作机制尚需完善
        目前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多个部门分别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领域进行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挂靠经营、无证经营以及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依职权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在目前监管分工下,各监管部门各有长处和短板,未形成有效合力,需要建立和完善执纪执法协作机制。
        3、违法违规处罚偏轻
    与违法违规的高额利润回报相比,目前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偏轻,如《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中标后转包、分包的,处转包、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建筑行业的工程毛利率一般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他行业的工程毛利率更高,按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比例罚款对涉事单位不痛不痒,形不成有效震慑。此外,我国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的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在本市已判决的多个案件中,罪犯分别被判处缓刑6个月至1年不等,多数在宣判后即被释放。
        (三)监管部门主要困难
        围标串标具体行为都发生在交易场所之外,具有隐蔽性,导致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一方面招标投标违法手段不断翻新,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给调查和处理招投标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大困难。如2016年的6个案件是专家发现存在投标文件混装、错误一致或商务报价一致等情况;而2019年的2个案件是通过市围标串标甄别系统发现两家投标单位使用同一台电脑。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方面有劲使不上,主要表现为:
        1、取证难
        如串通投标是一系列连续的动态行为,而监管部门目前的监管手段有限,通常是根据结果演绎过程,取得的往往只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支撑。
        2、信息不对称
        监管部门的调查人员与投标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及市场价等涉及非无偿使用的信息更是难以掌握,对调查取证工作形成较大壁垒。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细致
        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可视为串标,但认定异常一致、呈规律性差异的标准却没有明确。
        4、取证手段单一
        涉及保证金账户资金来往、通讯记录调阅等调查手段,需公安部门配合方能落实。
        三、目前采取的工作措施
        为防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减少和限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我区目前已着力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5个主要角色的管理:
        (一)对招标人的措施——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要求招标人采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招标投标重要事项,防止“一言堂”。主要涉及资格预审、投标筛选、定标等关键环节,集体决策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委。
        2.要求招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依法行使招标人的权力和义务。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有效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二是严明开标会现场纪律;三是能及时答复投标人异议,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招标代理的措施——从严落实监管要求,引导代理诚信从业
        1.严格执行《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引导招标投标参与各方评价招标代理行为,监管部门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扣分,落实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2.率先试点“曝光台”制度。区建设管理委于今年4月建成“曝光台”,目前已对2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规范行为曝光10个工作日,引导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规范开展业务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措施——从严规范投标行为,打造廉洁市场秩序
        1.进行全过程电子化的实践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去年改造2个电子化评标室。目前宝山已有40个项目实施监理电子标。今年计划根据施工电子化要求再改造3个开标室,3个评标室。
2.引入信用打分,引导企业合法守信经营。通过在招投标中运用信用分,对受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薪酬等问题严重的企业给予惩罚,引导投标企业重视诚信,合法守信经营。
        3.严正告知禁区,严禁违规开展招标投标。针对招标人、投标人等行业从业人员,制发开标会严正告知单指出工作禁区,严禁违法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行为,2016年至今共查处串通投标案件8起,立案金额26.8216万元。
        (四)对评标专家的措施——从严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履职
        1.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视频巡查。更新语音抽取专家服务器,升级数字摄像头和录音,评标区域凭指纹出入,实现开评标区域全封闭、全隔离、全程实时监控。
        2.落实保密要求,集中保管通讯设备。配备人脸识别手机存放柜,利用新科技实现自动管理。
        (五)对监管部门的措施——从严加强队伍管理,筑牢内部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1.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廉政思想防线。通过观看警示片、参观廉政基地、支部组织生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层层落实廉政建设责任。
        2.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出台了有16项防控措施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定岗定责定人。开标评标视频巡查AB角,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三级会签。
        3.完善配套制度,依法落实监管要求。制定了《宝山区建设工程开评标视频巡查管理办法》《宝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约谈管理办法》《宝山区建设工程开评标室预订管理办法》《宝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资料管理办法》等4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4.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作风转变。做到招标公告及时发布,实施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断推进公开化程度,把政府的监管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通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杜绝吃、拿、卡、要现象,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行为,转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作风。
        四、工作建议
        (一)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方式。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采用组建集中建设机构或竞争选择企业实行代建的模式,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和完善执纪执法协作机制
        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住建、公安、发改、审计、国资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立体监管的模式,持续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本市征信体系范畴。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建立招标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制度
        打破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合力,重点把握以下环节:一是事前项目决策立项环节,建设单位党组织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巡视巡察要把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二是事中探索应用施工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采用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办法,有效割断招标人、招标代理和投标人的信息传递链,实现招标投标参与各方“下暗棋”。三是事后项目施工现场监管环节,建议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对项目管理人员实施常态化考勤,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并与施工合同要求一致,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发生。
        (四)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
        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要规范投诉行为,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属于恶意投诉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建立全面的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通过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的全面信息公开,用“晒”的办法来约束交易各方的行为。建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到交易和合同履行全过程之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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