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检察机关如何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发表时间:2020/7/13   来源:《新纪实》2020年第3期   作者: 卢灵灵
[导读] 从实践统计的数据看,绝大部分的认罪认罚案件是由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其中,实际宣告刑在一年以下的轻微常见罪名案件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这些犯罪适用认罪认罚,结合案情实行精准的繁简分流,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及时予以酌定不起诉,不必将一些微罪案件流入后续的审判环节,既显著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效减少了有罪判决率,给予部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以必要的回归社会的挽救机会,对修复社会矛盾具有现实意义。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摘要】从实践统计的数据看,绝大部分的认罪认罚案件是由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其中,实际宣告刑在一年以下的轻微常见罪名案件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这些犯罪适用认罪认罚,结合案情实行精准的繁简分流,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及时予以酌定不起诉,不必将一些微罪案件流入后续的审判环节,既显著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效减少了有罪判决率,给予部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以必要的回归社会的挽救机会,对修复社会矛盾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认罪认罚;不起诉;交通肇事;过失犯罪;赔偿谅解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9日18时23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轿车沿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某路口向南左转时,遇王某全驾驶的二轮摩托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造成王某全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全符合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经事故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全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本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9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958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工作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认真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的意见,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全部过程,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书面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被害人的近亲属表示赔偿协议书是自愿签署的,民事赔偿款已经全额拿到,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且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且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无异议。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在驾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一项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承办检察官先后与王某某所在的单位以及居委会联系调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后,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王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理由是:
        1.王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是,王某某在驾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而王某某驾驶时未超速,驾驶证照齐全,车辆相关保险、检验手续完备,驾驶时未有饮酒等恶劣情节。
        2.王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王某某在肇事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谅解。
        3.不起诉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第一,可以激励王某某悔过自新,在本案中,王某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其心中悔恨自责,第一时间主动与被害人近亲属联系,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因此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第二,经承办检察官了解,王某某的家庭收入一般,又有亲人卧病在床,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而其却尽其所能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因此,被害人的近亲属多次表示,希望不再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4月26日,检察机关向王某某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近亲属等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实践意义】
        1.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
        2.刑事诉讼法第174条指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这里的“程序适用”主要指审理时的程序,但亦可作合理扩展解释,包括作为终结案件的不起诉决定程序。
        3.认罪认罚中的不起诉仅指酌定不起诉。实践中要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不起诉决定,不得变相以认罪认罚为条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4.认罪认罚中的不起诉与起诉时的量刑建议起到了相得益彰的作用,能够依法妥善处理情节轻重不一的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体现了当宽则宽、宽宥出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
        5.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不起诉案件时,要审查案件是否具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同时对犯罪情节和行为予以考虑外,还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案件发生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被害方的赔偿情况,避免出现过度地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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