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常见犯罪及其法律治理

发表时间:2020/7/13   来源:《新纪实》2020年第4期   作者:孔令霞
[导读]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并不断推陈出新,计算机网络到达了空前繁荣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与隐蔽性,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被提上研究日程。有关网络安全的问题不仅获得了广大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已经成为了国家整体安全战略部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协调好网络安全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的适用法律治理网络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  100089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并不断推陈出新,计算机网络到达了空前繁荣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与隐蔽性,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被提上研究日程。有关网络安全的问题不仅获得了广大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已经成为了国家整体安全战略部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协调好网络安全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的适用法律治理网络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网络安全;网络犯罪;法律治理
        一、危及网络安全的几种网络犯罪
        (一)侵犯隐私权犯罪
        在互联网时代,奉行的一贯主张是系统的开放与自由。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人们逐渐找到了一条方便快捷的通道,可以直接从中获取各种信息,大大的促进了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互联网强调自由平等,并且提倡对“真实”、“个性张扬”的追求。由此可能造成个人隐私的侵犯、私人生活的泄露。在网络时代,人们的隐私权范围有了更大的内涵,也使得各种隐私信息比以往更加容易遭受侵害。
        (二)网络色情传播
        由于网络信息传输渠道的拓展多媒体技术的进步,网络图像处理和数字压缩技术的发展,网络色情被大量传播。
        (三)网络欺诈犯罪
        网络欺诈大多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或早已设好圈套等网民上钩,然后又以种种理由使网民无法完成各种要求,或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从而达到金钱诈骗的目的。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在网络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更多的体现在盗版侵权方面,侵权的复印复制品一旦在上网传播后,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因此通过网络的传播比线下传播范围更大,影响更加恶劣。
        (五)网络赌博犯罪
        近些年来,赌博网站接连出现,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前去碰运气,更多人因此沉迷于网路赌博而终日无法自拔。目前,网络上的多少赌博网站,无法被政府部门的监管,并且他们也不遵守国际赌场的规则,甚至不了解客户的身份,这就为网上洗钱提供了巨大便利。
        (六)网络洗钱犯罪
        网络银行使金融机构难以辨别对象客户的真实身份、也不会查询可疑交易,核对账户信息并对每笔交易都监督审查,这让洗钱行为的实施变得更加简易化。
        (七)新型网络犯罪
        随着网络共享经济大趋势的流行,网络有组织犯罪开始借助这个有利平台,披着虚拟服务的外衣从事诈骗,同时还试图远程操控新型的智能卡通过免密支付方式盗取钱财,针对网民账户的攻击方式也正在不断进化。



       
        二、网络安全的法律治理
        (一)网络安全问题各国治理模式
        因为各个国家的网络背景、网络能力、网络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各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治理模式、治理方法等也存在很大分歧,因此造成了当前对网络虚拟空间全球治理制度的严重分化。
        当前网络全球治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主权国家中心治理模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心治理模式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心治理模式。
        美国在2011年4月发布了《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国家战略》以下简称(NSTIC),它旨在建立一个身份生态系统,它着重以用户为中心,使个人和组织遵循协商一致的标准来识别、认证数字身份。NSTIC对于遏制网络犯罪有重要作用。截至到2014年,美国已经出台了五十份相关文件,随后全球40多个国家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网络安全战略。
        随着欧盟在国际社会和全球影响力的提升,欧盟的网络治理问题也成为越来越重要。欧盟网络安全的体系主要包括了三个部分,一是立法方面,二是战略方面,三是实践方面。
        (二)中国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治理
        现今国内文献对网络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政策的解读和对概念性的探究,而很少将网络空间治理理论应用到网络治理实践当中去。中国对于互联网的法律治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首先要通过立法,完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保护网民权益。鼓励多方利益相关者积极的参与对网络的治理。立法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途经,通过立法,让网络犯罪人形成震慑与畏惧,不再以身试法,破坏网络安全。
        2.其次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监管机构。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的成立有助于高效快捷的处理网络犯罪,同时对于网络环境的严格监管可以有效预防诸多犯罪的发生。
        3.培养专门的网络技术人才,加强对国内网络防御能力建设。培养更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人才。
        4.在治理模式上也采用多种治理模式并存的观念,引入更多行为体的积极参与。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公私合作伙伴模式”,不仅发挥政府、司法的作用,也鼓励引导企业、学校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安全的治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资金筹集、科技研发、网络监管提供支持。
        与西方束缚于既得利益集团,无法充分释放自己的网络潜力相比,中国在改革方面的决心更大,力度更强,在现实中束缚更少。
        面对全球互联网的新领域、新空间,如何在吸取发达国家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治理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坚持网络主权原则,维护网络安全,推动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正视网络所带来的威胁与挑战,坚持“互联网的全球治理,坚持走中国模式,实现网络强国梦想,共同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王弘羊:《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郑州大学》2004年.
        [2]杨燕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原因及完善建议探析》,《科学之友:A版》2007年2期.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