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思考与探讨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高奥璇
[导读] 摘要:国有企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现两个方面的责任落实。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039
        摘要:国有企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现两个方面的责任落实。一是源头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通过做好社会企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有效的决策和公开透明的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事件发生,将信访问题从根源上消灭和遏制;二是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协调沟通源头部门妥善解决已经引发信访问题的事件,推动信访问题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后及时就地解决,最大程度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信访;责任制落实;措施和手段
        一、国有企业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主体
        就国有企业来说,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主体主要有五类。这五类主体,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发挥作用不同,所承担的主体责任也不尽相同。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符合客观规律的提炼,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也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国有企业各级公司和公司党委一方面应当承担着在各项工作中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合格履职、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责任;一方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分析信访形式、研究信访问题,加强矛盾排查化解,承担着预防和处理本单位信访事项的主体责任。
        (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权范围内业务工作与信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建立领导干部直接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的常态化机制,不断创新领导干部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的形式和机制,推动解决面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所属各部门、各指挥部、各项目部是公司各项制度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处理各类工作事务的直接办理者,是处理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工作者,是沟通接洽政府、业主、客户等各方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是信访问题形成和处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指挥部、各项目部对可能产生信访问题或其他不稳定因素的事项应超前研判,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已经产生的信访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司文件等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在公司和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信访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公司系统内的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前哨部门,是解决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桥梁。信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畅通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和职工群众满意率。信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权处理单位与部门的工作对接,确保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责任明确、衔接顺畅,加大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力度。
        (五)信访工作人员作为处理信访问题一线的工作人员,负责与来访群众,涉事部门,上级领导等各方面进行协调沟通,依照法律法规承担信访问题的受理权、交办权、督办权。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做好日常来信来访接待,政策解释和工作程序宣传工作,为职工群众和涉事部门之间搭建一个有效良好的沟通平台。


        二、追究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形
        (一)第一,在直接处理具体事务时,因不科学合理的决策,不细致严谨的工作,不考虑职工群众基本利益权益,导致产生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第二,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走过场、图形式,或虽进行评估但未落实评估建议,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第三,面对已经产生了信访问题,且按制度政策确需解决职工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时,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错误适用法律政策,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对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意见,未按规定落实或拒不执行,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第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二)国有企业各级单位的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部的责任追究
        第一,处理信访事项违反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回复信访事项,未向答复信访群众或超期答复,导致信访群众重复信访,造成严重后果。第二,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贻误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第三,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第四,丢弃、隐匿、损毁、篡改信访材料,漏登、篡改信访数据,耽误信访问题解决时机,损害群众利益产生严重影响。第五,将检举、控告材料泄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个人。
        三、落实和追究信访工作责任措施和手段
        (一)加强信访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
        国有企业所属各单位应该通过文件形式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信访责任制度,并在各单位的党委会上就落实信访责任制的精神进行传达,全体员工领会学习。同时注意相关文件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落实信访责任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督查督办等制度协调配合,从源头、过程、事后处理中,做到防控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纳入督查督办。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纳入督查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完成时间,实行包案责任制,层层负责抓好处理落实。对责任单位办理的交办信访件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三)将信访责任落实与干部考核挂钩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并把各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考察依据。在考核评价中发现应当追责的情况,应该按照责任制和权责划分给予相应处分。
        (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每年,公司主要领导同志与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年终检查责任书落实情况,通报表扬考核优胜单位。
        结语
        建立综合调处机制,由涉事单位信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接访,从政策宣传、事件处理、维稳、安保等多个方面协调处理。确保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参考文献:
        [1]路海周.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基层信访工作[J].河北企业,2015(05):35.
        [2]杜龙.论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的信访工作[J].企业家天地,2007(04):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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