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的现实性及其路径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8期   作者:余红英
[导读] 摘要:我国是农业发展的大国,小农户经营也是我国农业经营当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农业经营当中占着绝对的主体地位,而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发展时期里,他们将强长期存在。
        湖北省宜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湖北省襄阳市  441400
        摘要:我国是农业发展的大国,小农户经营也是我国农业经营当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农业经营当中占着绝对的主体地位,而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发展时期里,他们将强长期存在。在乡村振兴大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推动小农户发展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发展体系中。但是,由于小农户受到自身发展的局限,很难自主转型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通过实践的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成为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进一步的加强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及财政支农政策,通过统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的方式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小农户富裕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又一进步。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转型;发展;培育;路径;发展趋势;政策支持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深入,我国国家的政策和支持愈加的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地出现了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我国小农业户仍然处在绝对优势种,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生产仍然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发展新战略应该是构建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经营规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开拓,支持和引导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将小农户发展融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中,实现更科学的、可持续性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促进小农户转型发展的现实意义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促进小农户转型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现代的需要
        小农户生产方式曾经为我国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现代化农业发展趋势,面对新时期的新的需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逐渐实现了规模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规模,以农业为生计的小农户在这样的市场大环境中,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发展遇到了困境,主要原因是由于:一小农户分散独立经营,生产成本高、效率低,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家庭收入仅靠农业生产已经难以满足生活需求,部分家庭成员必须通过外出打工等方式来进行生活补贴,这将更难以致富。二是小农户一般经营的都是传统的农业项目,缺乏对于市场需求变化的认识,生产农产品大多自给自足,同质化严重,商品属性、种类较少,缺乏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兼业化现象严重,农村劳动力兼业的多是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大多数从事的都是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因此他们的收入偏低。
        2、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促进小农户转型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需要
        国家发展战略中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够让国家真正的实现脱贫致富,迈向更好更快的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深化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业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融合。通过这样的改革,能够使我们广大农民跳出传统农业生产思维,实现转型发展,引导小农户适应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使我国能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户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将不仅是振兴农村经济、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的可能性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先锋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生产过程中更加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程度也较高。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的就是新,主要包含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或者是能够从事大规模经营、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的发展进步,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先锋力量。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渐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了农村出现了农户兼业化、空心化、老龄化,土地撂荒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逐渐实现了机械化生产,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壮大,助推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规模,弥补了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一些问题,也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带动小农户转型进步
        在政府政策的和市场机制改革的驱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利用技术、资金、市场和经营管理等优势,帮助小农户发挥灵活经营、转型容易、资源利用方便的特点,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促进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机衔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龙头企业更具有优势,无论是在资金上人才优势上,技术上,市场上都能够在农业产业链条中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为农户提供各类生产性服务,比如说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品牌宣传服务、试验示范服务和人才培养服务等。所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引领作用,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引导小农户融入到农业现代化体系之中。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1、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支持发展集体经济
        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通过修改土地管理制度,稳妥地推进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分离。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形市场,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强化契约执行,消除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帮助他们成为种植或养殖大户,利用政策引导,支持小农户把土地入股农业公司、股份合作社等。
        2、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支持规模化经营
        结合当地实际,引入或培育各类新型农业金融机构;通过农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好地扶持三农;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全面构建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助推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农业风险资产评估机构;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机制等,从而进一步的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使农村规模化经营获得更好的金融支持。
        3、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提供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
        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创新服务现代农业的模式,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逐步退出经营性的领域,以服务代替管理,为小农户转型提供外部性、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服务。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培育农机服务,农技服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小农户转型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结束语
        促进小农户转型将是我国未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小农户受自身因素影响,很难自主转型发展,但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下,通过多措并举、帮助扶持、政策引领等方式,小农户也能逐渐的适应时代的变化,实现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M].人民出版社,2017.
        [2]李谷成,周晓时.双层经营制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EB/OL].2018.
        [3]高鸣,郭芸芸.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查和数据.2018.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