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8期   作者:程贵福
[导读]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  150129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村级集体资产迅速增加,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孕而生。这项改革具有分配、保障和发展三重意义,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偏重于后者。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特别注意合理的股种设置和灵活的股权流转机制的建立。论文重点分析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存在的障碍,进而从加快立法、理顺关系、规范运营、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经济;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对于明晰农村资产产权、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创举。但迄今为止,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制度规范、政策执行、管理监督体系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促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构造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运行机制。本文就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视角,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状况分析入手,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发展趋势及其现实路径——股份合作制,并通过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状分析,就如何发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客观必要性
        1.1农民需求的迫切性
        农民对集体资产权益诉求日益强烈,迫切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截止2018年底,我省48109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315.6亿元,比2017年底账面资产总额增加48.6%,年均增长10.4%。其中流动资产135.5亿元,农业资产6.3亿元,长期资产173.8亿元。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拥有农用地4.68亿亩,其中耕地6158.6万亩,林地17116.9万亩,草地19754.4万亩,养殖水面534.2万亩。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加,集体资产归谁所有、集体资产收益如何分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落实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
        1.2农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迫切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资产转换为货币资产。由于集体组织成员界定不明确、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存在分配不公开、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多数村没有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簿记录,资产台账的登记管理不完善,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一些资产长期闲置,流失严重。一些地方在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资产的管理上存在不履行民主程序、不公开收益分配等问题,农民大多对集体经济发展不放心,担心集体资产流失,存在要求平分集体资产的倾向,干群矛盾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3农村人口结构逐年变动的要求
        农村人口结构不断变动,迫切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结构不断变动。

一方面,一些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够明晰,导致长期在外农民普遍担心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资产收益权受到损害,十分希望能够带着“权益进城”。另一方面,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近郊村、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当村委会就集体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民主决策时,外来人口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侵犯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导致外来人口和原住居民产生利益纠纷。农村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迫切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一是明确改革主体责任。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把改革推进情况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厘清改革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配套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分红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形成“1+X”政策体系,系统推进改革。三是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把这项改革作为全省“十三五”规划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农业农村经济等各专项规划应单列这项改革,省委农工委、农业厅应专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
        2.2分类推进改革,加大试点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分类开展试点。针对不同类型资产,区分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区分传统农业行政村、撤村并居村庄、城中村三类村庄,针对不同区位,区分平原、丘陵、山区、高原四类地区,从集体资产改革范围、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份设置等关键环节的典型情况出发,选择有代表性的开展试点。二是扩大试点县内的试点范围。应积极扩大试点范围,确保正在开展试点的10个县(市、区)20%以上的村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再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议再增加二三十个试点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探索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面推开改革打好基础。
        2.3坚持问题导向,突破改革关键环节
        一是在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上,因地制宜,对于经营性资产,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公司化管理;对于资源性资产,可以成立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股份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可以由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二是成员资格取得、保留和丧失的认定,应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主协商的原则,制定合法、公平、公正、群众认可的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通过简单的“民主票决”侵犯、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未开展试点的地区,也可以先行开展这项工作,为后续改革打下基础。三是在资产量化上,应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量化方式等事项。在成员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应及时进行股权分配,确定股权配置比例。四是在集体股的设置上,借鉴外省经验,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设置集体股,用于村委会或社区公共管理和村民公共福利事业支出,保障和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
        3.结语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势在必行。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只有如此,才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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