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黄荣蔚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黄荣蔚
[导读] 摘要:现阶段的建筑工程体系中,民用工程得到了高度关注,同时产生的综合影响力表现较高,每一项工作的部署、创新,都要做出更好的调整。
        广西广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  545000
        摘要:现阶段的建筑工程体系中,民用工程得到了高度关注,同时产生的综合影响力表现较高,每一项工作的部署、创新,都要做出更好的调整。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是核心组成部分,其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应坚持在应对、解决的过程中,给出更多的保障,文章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监理;建筑工程
        当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探讨较多,社会上也出现了较大的舆论压力,此种情况下,必须加强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科学调整,从内部机制到外部环境,从人员管理到现场制度等,均需要做出有效的变革,站在不同的层面来出发,推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水平提升,并做出较大的贡献。
        一、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问题
        (一)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方面,部分问题的解决、调整,还是需要一段时间来完善,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的问题都在持续性的积累,如果得不到正确的认知、管控,必定由此产生较多的不足,最终造成的负面损失非常突出。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对象。首先,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过程中,部分监理人员看似拥有较高的能力,但是自身的理论比较充足,实际工作较短,因此在各类突发问题的应对方面,继续按照固定的流程来应对,缺少足够的认知和改变,难以在自身的责任上有效承担,不仅造成工作的严重漏洞,同时导致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前进,遭遇到严重的阻碍,相关工作部署未能够提高自身的可靠性、可行性。其次,监理人员对于工程的了解程度并不深刻,在团队建设过程中表现出冗员的现象,发生问题、事故后,表现出相互推脱的情况,没有共同去处理问题,这对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长期发展,不仅没有产生良好的推动效果,反而是造成了严重的阻碍问题。
        (二)安全法规执行薄弱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方面,一直都是被社会高度关注的,如果在具体措施、方法上,没有按照科学的路径来调整,必定促使长期工作安排,出现严峻的挑战和负面损失,甚至是由此构成较多的隐患。安全法规执行薄弱的问题,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对象,在每一项工作的部署、创新过程中,都要以此为基础来调整。第一,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在安全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上表现出薄弱的问题。例如,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法规的指导、各项法律条文的掌握等,都没有站在科学的角度来创新,这种现象的发生,对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矛盾增加,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而且对于工期的缩短,工作质量的提升,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需要在未来的解决层面上,进行更好的改善。第二,安全法规执行过程中,没有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尤其是在某些敏感问题发生后,出现了严重的隐瞒现象,相关部门一旦审查或者是掌握相关证据,则直接造成工程停工,复工遥遥无期,产生的经济损失、社会恶劣影响都是十分严重的。
        (三)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不当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过程中,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解决,针对工程发展而言,能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没有在该方面做出科学的处置,必定对长期发展构成严重的阻碍。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不当,是亟待解决的现象,而且对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创新,能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第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应对,没有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例如,不同施工区域的监理人员,对于自身工作的深入调研和掌控力度表现不足,很大程度上按照表面化工作来完成,缺少足够的可靠性、可行性,由此产生的潜在性损失较为严重,外界触发条件满足后,直接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第二,重大安全隐患处理过程中,缺少端正的态度。例如,很多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没有加强自我反思,而是出现了责任的推卸现象,甚至是煽动舆论压力影响,以至于工程饱受争议,连累了区域性的工程正常建设,这种问题的长期存在,对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构成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二、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对策
        (一)提升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目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需要站在科学的角度来调整,尤其是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必须采取强硬的态度和标准来完成,这样才能在未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更好的成绩。第一,所有监理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选聘,并且在工作中接受培训、指导。监理人员负责的内容较多,他们在每一项工作的安排、执行层面上,都要给出足够的参考、指导,发生任何隐患均要上报处理,既要达到临危不乱的效果,又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协调性。第二,监理人员的素质提升,还在于责任的清晰划分。每一名监理人员的工作,均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从而在责任的承担,以及相互辅助方面,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加强安全法规的执行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要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安全法规方面,必须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实施。第一,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初期阶段,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升,确保所有人员对此有一个深刻的认知,在国家颁布新的标准、条文、理念后,都要做出快速的适应,确保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环境方面,得到足够的约束力,这样开展工作的好处在于,可以在所有工作的操作水平上,得到更好的创新。第二,安全法规的执行,在于加强自身的安全审查、调研。例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层面上,监理人员需要通过巡逻监督的方法来完成,观察安全隐患或者是安全意识薄弱的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开展,能够站在和谐的角度来完成,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三)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我国针对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部署,能够一步一步的去解决问题,各项不足的针对性处置,未出现严重的缺失和不足,全局发展比较符合预期。未来,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在各项工作的部署层面上,采取科学的方式来调整,规避同类现象的反复出现。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首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以免触发安全事故,然后与建设单位沟通,采取相关措施解除隐患。建设单位解除隐患后,监理师要对其进行审核,确定可以进行安全施工后,就下达复工令,监理单位未下达复工令之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如果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下达的停工指令后,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建设行政部门,让行政部门介入,确保安全隐患的完全解除。
        总结:
        当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很多工作,都可以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创造上,取得不错的发展成绩,各项不足的弥补和调整,得到了卓越的成果。未来,应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综合安排上,站在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对管理的可靠性、可行性进一步的优化。与此同时,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平台建设,以及相关的技术执行,均要考虑到民用建筑的类型影响,加强管理的综合创新。我国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要求上,正在持续性的提升,对于长期工作而言,还是要继续保持在谨慎的态度和标准,从而在未来工作进步方面,得到更好的成就。
        参考文献:
        [1]贝从越.浅析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18(08):188.
        [2]陆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开发,2018,45(14):74-75.
        [3]刘茂高.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电大理工,2018(01):3-5.
        [4]谭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创新对策[J].居舍,2018(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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