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做细做实执纪监督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8期   作者:唐强
[导读] 摘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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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定位不断向监督聚焦,责任不断向监督压实,力量不断向监督倾斜,努力做细做实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笔者结合理论学习、工作思考和基层实践,提出做细做实国有企业执纪监督工作,需要持续深化“两个认识”,着力防止“三个问题”,牢牢抓住“四个关键”。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执纪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定位不断向监督聚焦,责任不断向监督压实,力量不断向监督倾斜,努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聚焦发力、创新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作为基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监督首责,进一步在做细做实执纪监督上理清思路、健全机制、丰富实践,持续坚持巩固完善发展监督工作,在推动企业治理效能提升中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持续深化“两个认识”,准确理解监督职责
        (一)强化执纪监督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方针和思路,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紧跟形势任务、加大惩治力度,着力遏增量、减存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取得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的监督工作格局,在强力治标、辣手治乱的同时,更进一步做好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历程,党中央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遵循,不断调整工作重心以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从强力治标、重拳反腐到将“三不”一体推进,正是源自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当前强调监督是第一职责、首要职责,不是“三转”往回转,也不是回到过去的一线监督、“种了别人的田、慌了自己的地”,而是在更高层级上强化监督执纪。只有认识到这一点,监督的定位、目标、重点才会明确。
        (二)强化执纪监督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路径的准确把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路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把“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着力点,进一步为一体推进“三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笔者认为,“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于,通过强化“不能”这个关键,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其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展开,核心目的是通过监督消除影响治理的不利因素、维护促进治理的有利因素。其中,监督保障执行,即做好监督“前半篇文章”,是要以监督的硬度和力度严厉纠治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保障执行刚性,防止硬约束变成“橡皮筋”。促进完善发展,即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是要通过监督深挖发现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缺失,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抓好跟踪问效,倒逼深化改革,持续推动健全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促互进,形成一个完整闭环。二者必须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才能促进治理效能不断提高。
        二、着力防止“三个问题”,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一)贯通“两个责任”、规范监督程序,着力防止不会监督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持续深化“三转”,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监督首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把握监督职责定位和边界仍然不够准确,监督中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有的对“两个责任”的关系认识不深刻,出现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的倾向;有的将监督“全覆盖”理解为“全都管”,在一些业务领域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有的对下监督和同级监督力度不均衡;有的还在参与工程投资、物资采购等事项的现场监督。当前,我们要切实防止这些问题,但又不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监督并非纪检监察一家之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是负主责和务主业的关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只有在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监督责任才能有效发挥,只有监督有力,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抓得更牢。因此,要贯通“两个责任”,做到相融并进、同向发力,把二者贯穿落实到严格规范、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全过程。一方面,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通过沟通协调督促、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基层党组织自觉扛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以主体责任履行带动监督责任落实;另一方面,从监督制度机制入手,彻底厘清“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研究制定监督操作指南,规范完善监督程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督责任履行的措施和方法,把监督责任压得更紧更实。
        (二)加强思想引导、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防止监督不深入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着力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对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向基层延伸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不深入,没有完全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认为监督是“隐绩”,开展监督得不到认可,工作成效难以体现;有的怕“得罪人”,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来“动真碰硬”;有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习惯于家丑不外扬,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监督工作评判机制不够健全,不同程度影响了监督工作主观能动性发挥。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监督要有实效,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必须成为永葆斗争精神的战士。因此,防止监督不深入的问题,须从加强思想淬炼、增强斗争精神破题,以思想教育为引导,以制度机制作保障。一方面,要组织系统学习中央精神,开展讨论研究,促进准确把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内涵实质和着力重点,理解监督的目标指向和根本任务,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是对企业改革发展最有力的维护、对“树木与森林”最有效的呵护;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科学定量的考核措施、信访举报转办督办、定期汇报等制度,加强执行监督,强化成果运用,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心无旁骛地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整合监督力量、健全协作机制,着力防止监督“有效”覆盖不足的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

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探索“监督”与“监管”的有机结合,注重协调各业务主责部门的常态监督、财务审计部门的经济监督、规范管理部门的规范监督,着力抓好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努力织密监督“全覆盖”网络、实现监督最大公约数。目前,在一些业务领域已经形成信息互通、联合监督的工作习惯,但是纪检监察部门与各职能主体的联动性、协同性、有效性还不强,力量融合中进展不平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依然制约着监督“全覆盖”功效发挥。实现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在纪检监察自身系统内部无法封闭完成,需要多主体多点位多层次共同推进。因此,首先要从顶层设计入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健全协调、协作、协同机制,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三个监督”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让各方监督力量在统筹协调下适应监督任务需要,做到科学合理分配,实现力量优化配置、职能优势互补;其次,要围绕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实化生产经营业务主责部门管理监督、财务审计等专项监督部门专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在“大监督”工作格局中的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形成信息互通、有效沟通、措施连通、机制贯通的监督工作“闭环”,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衔接起来,织密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牢牢抓住“四个关键”,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聚焦“政治监督”这个首要监督。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的首要监督,根本任务是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监督不是抽象的、空洞的,不能单纯就政治去找政治问题,也不能仅看表态是否坚决,不看行动是否落实。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把业务工作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把政治要求落实到监督中去推进业务工作。一方面,要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同级和所属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等方面情况上;另一方面,要结合企业实际,围绕重大问题决策和人、财、物权等重点环节,监督决策部署执行、政策规定落实、资金项目安排等情况。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执行民主集中、“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制度、程序、标准建立情况及执行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的权力空间,切实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永恒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作风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经过几轮集中教育和专项整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内历经了激浊扬清的作风变革,进行了脱胎换骨的革命性重塑。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病灶尚未根除,一些表现形式较难识别,存在对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敏感,而对自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麻木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奢靡享乐思想作祟,绞尽脑汁制造“隐身衣”规避监督,不吃公款吃老板、快递送礼品、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面对作风顽疾,强化执纪监督关键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抓在平时、落在日常,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监督内容上,一是要聚焦中央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坚决破除贯彻落实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深落细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肩负的指示精神,真正让基层轻装前行;三是要紧盯“三公”经费、职工福利等重点领域、重点费用列支情况开展监督,严防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在监督方式上,一是要把工作重心和力量下沉到一线,靠前监督、主动监督,让“背靠背”变为“面对面”,真正把监督视线、触角放到被监督对象身上;二是要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常态化开展案件剖析、反面警示、抽查暗访等,打好警示教育、监督检查、通报曝光组合拳,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三是要坚持“破”“立”并举,督促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健全精文减会、公务接待、检查考核等各方面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引导和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巩固纠治“四风”成效。
        (三)用好“四种形态”这个工作方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纪法、连接“三不”、兼顾标本,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纪检监察强化执纪监督的重要抓手。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梯级设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强化执纪监督,将梯级列前的较轻形态抓严抓实,使梯级列后的较重形态越来越少。因此,做细做实监督工作,须在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苗头、治隐患。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从工作看状态、从爱好看情操、从交往看秉性、从消费看廉洁,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挺纪在前,坚决克服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参加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把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一方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做到“认识问题站在政治的高度、谈话方式立足同志的角度、抓早抓小彰显严管的力度、心与心的碰撞体现厚爱的温度”,筑牢“防未病”的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坚持“稳中求进”这个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总基调,也是做好新时代纪检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总基调。当前,对于执纪监督而言,“稳”就是要求我们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认真总结近年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经验,把开展调研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监督方式形成的好做法巩固和发展下去,做到工作初心不变、力度不减、成效不降。“进”就是要求我们努力提升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实效。要坚持在辨析中把握和运用规律,积极探索做好新时代执纪监督的工作方法,综合运用重点谈话、蹲点暗访、信访研判、政治生态调研、廉政档案建设和抽查核实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准确研判“树木”与“森林”的情况,打好监督工作基础。面对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风险防控等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复杂性的监督工作时,既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善于“借势”“借力”,又要深入实际、协调各方,做到“戒躁”“戒散”,找准结合点,找到突破点,在执纪监督的具体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
        [2]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4]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精准问责——让监督“长牙”“带电”. 白广磊.中国纪检监察.2020(01).
        [5] 推行“三级分类”机制 把严监督执纪首关. 何凯.廉政瞭望(上半月).2018(12).
        作者简介:唐强(1962—),男,汉族,籍贯:四川资阳,单位: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研究方向:党的理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工、法制建设、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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