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8期   作者:李世梅 陈思宁 吴雨瑶
[导读] 摘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实行属于水利行业发展中的一个主要业务环节,对于该业务环节的高质量实行能够为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创造有利条件,应得到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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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实行属于水利行业发展中的一个主要业务环节,对于该业务环节的高质量实行能够为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创造有利条件,应得到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在本文中,就主要对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原理及其方法做出了阐述,然后对具体评价工作的现状及其处理对策也做出了研讨,以促进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标准和体系趋向于完善,促进评价业务环节的高质量实行,从而为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水土保持;适宜性评价;评价理论
        引言
        在国内经济快速提升,制造业生产线规模也会逐步扩展,这样就可能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所以在国内经济发展中,就必须考虑到现实环境的良好状态做出保持,助力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所谓水土保持措施,即借助所有可行策略对现有水土施以全面的状态维持和涵养,以此助力生态系统良好状态不能遭到制造业生产线扩展的干扰,所以就可以说,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方法内容
        1.1适宜性评价理论
        水土保持措施至今已经在实践中发展了多年,其中的适应性评价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实践经验也渐渐总结于现今的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中,而在众多理论中,最为显著的便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理论。
        第一是土地适宜性。从目前的学术界上来讲土地适宜性,便是指某一块土地的类型和其规定用途之间的适应程度,以及这种适应程度能够达到的和谐程度,而这种和谐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地方的经济发展、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在确定水土保持措施时须考虑到这些多种因素的作用,即考虑到土地适宜性的作用,挑选出最为适合的运用方式对土地进行使用。通过对环境的综合判断,了解到土地的使用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程度,从农林牧中选择更为适宜的方式使用土地。
        第二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在切实知晓土地适宜性的条件下,合理实行评价工作就可被确定为首要工作项目,而具体的适宜性评价是重点面向于土地规划合理性和及其伴随因素所做出的判定。同理,土地适宜性评价也就是说结合土地资源的客观条件,来对其使用合理性和长期性做出判定。如此现实评价工作在具体实行中,应当着重考虑到土地的实际状态,及其在水土涵养中的经济发展态势,因为水土资源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防止有土地资源闲置的现象。
        1.2适宜性评价方法内容
        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自然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开始增强,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相应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方法便是为了保持我国水土状况,尽量避免产生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而产生的发展与环境问题的评价分析理论。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涉及到工程、生物、农业以及土木等多个领域的技术问题,是保证水土环境健康化的重要检测与评价方法。其实,水土保持措施实行环节会体现明显的繁琐性,在具体工作环节,需要思考到一些环境、社会等现实问题,还需考虑地方区域性特征的基础上,考虑到地方经济以及民众实际效益的提升,这样就自然会面对又一个社会与经济间不平衡发展态势的难题,建立采取合理措施促进这二者的体现和平衡化、和谐化发展,就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要工作项目。
        2 现阶段我国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情况
        截止到现在,国内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工作各个环节都体现出了完善化态势,通过对这些工作环节的分析总结出,具体的评价措施会涉及三点:其一是比对,其二是直接因素识别研讨,其三是模拟分析。然而通过这些措施的进一步研讨,还注意到其中依然呈现着诸多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理论
        近期以来,国内水土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环节在具体开展中,都没能具备相应的知识参考和制度引导,因为在相关业务环节开展中,往往都会将评价方法的设定和归档确定为首要项目,并没能对主要的评价做出充分的了解,继而使得具体评价环节在知识参考上的缺失。
        2.2 执行性相对较弱
        近期以来,国内大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评价环节在具体开展中,有关机构都没能体现出高度执行力,即使是充分落实了上文提出的三个项目,然而也往往都会将着重点落于理论分析上,明显淡化了对客观条件分析了解的重视,就可能使得工作有关部门工作执行力的下降。
        2.3 预先评价体系并不完善
        其实,国内大部分区域的水土措施适宜生性评价都没能体现理想的成效,其中因素很多,而最明显的因素为不具备完善的评价体系,而评价体系的完善意义重大,国内大部分有关机构的评价环节都安排在事后,事实上,只有评价过程在具体实行中与所涉及到评价制度产生摩擦,才能促使评价制度做出完善,如此滞后性的状态可能会使得制度内容无法在具体评价中体现现实意义,而且也会使得制度内容纸上谈兵,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环保工作的稳定实行。
        3 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未来的前进方向
        通过对近期以来的状况分析能够了解到,国内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工作在具体实行中,还伴随诸多不同程度的干扰因素。通过以上所述,就能够总结出,具体评价工作真正意义上的开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还需要较长时期的不断探索和大量努力的付出,那么在具体的探索和努力中,专业技术人员就需要持续以高度的积极性和专注力参与到科研和理论实践活动中,进而为国内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工作不断优化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3.1 不断完善适宜性评价的理论标准
        在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环节,应当保证具备关联性专业知识或标准以作为参照,具体理论分析工作会涉及到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也会涉及到地方的土质条件,还可能会涉及到地域性的风土人情及经济条件等,在保证对这些现实信息都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就可以保证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项目的完善。
        3.2 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具有很明显的现实意义,在以往相关工作开展中,都没能体现出高度、中肯的评价,因此评价体制没能体现全面化和精细化。一般而言,评价主体项目都较为繁杂,应当结合各个项目的客观条件建立适度的评价措施。如此一来,就会切实保证相关工作的高成效开展,基本的评价项目需要涉及到求与供、产与望两项,这样就会集中说明对现实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良好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这些评价项目和努力可为相关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成效开展,也是为现实环境、社会和生态系统的良好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结语
        想要保证建立实行最具现实的适宜性评价方法,就应当结合客观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做出深化研讨,如此一来,就会进一步增进评价标准的精准性。那么在水土保持措施评价环节,就需要考虑到方法上的可行性,应当结合客观条件实时的调整评价方法,分析各个可能会存在的干扰因素,之后再将这些方法的现实性做出合理判定。这还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积极探索和研讨,以此促进水土保持的适宜性评价措施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黄彦.试论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32):3376.
        [2]刘璇.基于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及方法探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18):4648.
        [3]吴俊.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9):4228.
        [4]李朝琳.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8):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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