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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从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贫困治理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扶贫力度不够,内生发展较弱,驻村扶贫的效果还有待强化,不断完善精准扶贫识别机制,建立驻村扶贫专业机制,改善传统的扶贫模式,处理农村贫困问题,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关键词:精准扶贫;驻村扶贫;实践
前言
精准扶贫强调对贫困户识别时,运用科学有效的识别机制,并结合具体的情况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并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制定具体的方案,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精准扶贫政策方针,大力推动驻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全国农村的积极响应,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但同时精准识别不当也是其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加强扶贫监督,推动驻村扶贫的开展。
1.精准扶贫语境下驻村扶贫实践的困境
1.1精准识别机制存在不足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看,精准识别机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从而导致驻村扶贫实践难以实现新的突破,当前的扶贫识别机制是政府分配与基层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识别机制,以地方政府搜集到的数据评估本省的贫困情况,进而确定本省的扶贫标准线,并且以此标准来为每个城市设定贫困户名额,再逐级到乡镇等,这种机制虽然改善了各乡镇争夺资源的情况,但是政府在分配时还是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并且数据的收集与整理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差,还有居民夸大本村贫困状况的现象,因此造成分配结果偏离地区的实际贫困状况,贫困资源的错位,增加了实行成本,同时在分配的整个过程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个别人员为了追求私利,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够推动驻村扶贫实践的高效开展。[1]
1.2精准考核机制不健全
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时间详细的考察,并且制定充分的计划来实施,帮扶主体长期的投入,但目前很多驻村干部存在着一定的消极情绪,没有严肃认真的对待扶贫工作,负责贫困治理工作的政府官员也存在不专业的行为,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现象,严重歪曲了精准扶贫的理念,从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不难看出,扶贫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深层次来看,仍有部分帮扶通知在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帮扶不尽力、群众反馈意见处理不及时等等,甚至是存在着应付的现象,不利于我国驻村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应健全精准考核机制,消除应付的现象,加强帮扶力度,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理念。
1.3扶贫力度不足
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要求加大扶贫的力度,大力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但从现在的状况来看,驻村扶贫的开展虽然为落后贫困地区带来了大量的资源,但是由于我国扶贫人口众多,贫困资源的缺口较大,因此扶贫的力度有待加强,过去我国扶贫政策的落脚点主要是基础设施,为贫困地区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从而改善其生活需要,但基础设施却没有给居民带来增加收益的能力,农民个人的生活得到了表面上的改善,没有获得真正的创造收益的能力,脱贫速度缓慢,有的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并且在扶贫的过程中提升了贫困居民创造收益的能力,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年轻人大都外出就业,贫困户文化水平较低,观念落后,产业扶贫的发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较弱,只有开展精准扶贫,有针对性的开展扶贫工作,并且积极实践驻村扶贫,才能够全面覆盖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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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准扶贫语境下驻村扶贫实践
2.1完善扶贫识别机制
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已有一段时间,基本上做到了全国推行,但想要使全国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统一的实施标准,使扶贫工作的开展能够专业、具体,不同地区的贫困标准划分不同,因此,对应的措施也不相同,真正的使扶贫工作深入下去,既要开展宏观层面的精准扶贫,还要不断细化精准扶贫实践,同时不断挖掘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根据各地区的具体状况,出台精准扶贫指导意见,重视指标内容,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导向,保障长效指标的实现,对于特殊地区应特殊对待,深入分析精准扶贫的含义,有效解决区域特征与统一完善之间的矛盾,利用驻村扶贫的优势,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业的测量与考核,从而使精准扶贫更加的统一、灵活,也为未来精准扶贫工作的调整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3]
2.2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精准扶贫考核机制是对贫困治理过程的反馈和控制,因此,应不断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的标准,改善贫困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指标与贫困线标准对比的方法,从而使扶贫工作效果的评价更加多样化,建立健全对帮扶对象收入状况、资产状况以及消费状况等多个维度的考核,从而使考核的结果更加的公正,也有助于扶贫机制的完善;[4]还应不断完善对驻村干部的考核,规范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完善组织方式和考核办法,将扶贫的效果作为驻村干部升降的标准之一,从根本上消除驻村干部消极怠工的现象,也给假扶贫给予严重的处罚,而对于那些表现优秀,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驻村干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带头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干部自身也应积极的筹措资金,利用社会资金来帮助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可以出面帮助银行替贫困村担保,进行小额贷款,从而给贫困地区带来了发展的资金支持,驻村扶贫人员也应积极联络当地的重点企业,使之帮助弱小企业的发展,或者是二者之间开展合作,聘用当地的村民进行工作,从而帮扶其实现新发展。
2.3加大扶贫力度
村庄应加大扶贫治理的力度,建立产业扶贫机制,精准定位扶贫对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力合作,打造资源共享的专业平台,不断壮大扶贫力量,在开展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积极听取贫困居民的想法,考虑到居民个体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可靠产业,帮助居民与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从而实现群众参与、收益共享的扶贫模式,驻村干部也应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增强居民的自信心,同时还可以与电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将当地的特产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出去,提升当地居民的收益,也增强了居民自我脱贫的能力,为实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助力,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查,并向公众交底,使资金的使用在阳光下进行,也是加大扶贫力度的重要一步,改变农民的思维方式,激发农民自力更生的内在动力,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从而更快的摆脱贫困的面貌。[5]
3.结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精准扶贫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发展还面对着许多困境,因此,在精准扶贫思想指导下,驻村干部应积极发展带头作用,继续对精准扶贫的理论进行阐述,践行并不断的创新,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合理安排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帮助贫困地区更快的走出困境,帮扶干部和当地政府还应共同分析,合理发展当地产业,全面提升精准扶贫的力度,最大程度的避免扶贫模式的单一化和形式化,而是真正的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精准扶贫,尽快解决全国的扶贫问题,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承伟,覃志敏.论精准扶贫与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建构[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5,8(01):135- 136.
[2]王国勇,邢溦.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5(09):49- 50.
[3]彭琪.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困境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19).
[4]陈柯臻.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与对策分析——以达州万源市永宁乡柏树坝村为例[J].管理观察,2017,(14).
[5]温丽,乔飞宇.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实践困境及其对策[J].长白学刊,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