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8期   作者:杨锦素
[导读]
        身份证:44200019861103XXXX 关键字:建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 我市的建设工程体量不断增大。高、大、难的工程也随之增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则成为了工程施工的重点之一。笔者通过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谈谈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一、我市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
        根据中山市住建局公开的年度工作总结,2017年我市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报建共3306宗,建筑面积2158.38万平方米;2018年、2019年未公布报建面积,公布的2018年、2019年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报建分别为4107宗(同比增加24.2%)、4128宗。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纲要的发布,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的数量、面积以及各种高、大、复杂建筑工程的出现,这将必然导致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无法绕过去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工程施工的管理重点和要点之一。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国家和省、市关于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2018年3月,住建部令第37号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配套文件建办质〔2018〕31号发布,就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监测方案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8年4月,省住建厅发布粤建质函〔2018〕980号,要求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2019年8月,省住建厅发布粤建规范〔201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出台。
        2018年7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建通〔2018〕103号,完善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
        2018年11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建通〔2018〕145号,公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的第一批99名专家名单;2020年4月,公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第二批)23名。中建通〔2018〕145号明确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且须符合专业要求。
        四、危大工程常见的问题
        1.方案编制流于形式,未有按要求编制、论证、落实
        有的方案,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并没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审查。例如暴雪造成的安全事故救援方案作业情况居然列入中山本地的施工方案中。
        没有按规定进行方案论证、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一致也是常见问题。例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论证专家,不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专家要求;方案是采用扣件式脚手架,现场采用的却是轮扣式脚手架。
        2.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参差。
        例如个别工地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作业期间,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公司对项目检查普遍流于形式,未有针对性检查。
        以上情况,几乎都在每次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中出现。


        五、关于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注意事项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论证方案
        作为总包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方案;如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方案编、审过程,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属于修改后通过的方案,应按照中山市建筑业协会提供的专家论证意见,完善并按规定重新编制后再施工;如属于不通过的,应重新编制并组织论证根据结论处理。
        2017年12月,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中建通〔2017〕144号,通报由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中山市长江路改造工程,在8月13日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吊装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对该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中山市住建局将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诚信等级降为D级。这是未按照方案施工给社会造成了伤害的惨痛教训。
        2.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按照方案施工,如施工方案有变化,应重新编制方案并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如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调整方案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2005年7月21日,广州市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的基坑坍塌事故,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成为当年我省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的反面教材。调查组发布的造成事故的第一、第二个原因,分别是(1)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基坑支护受损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2)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施工时未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时机。
        例如,2019年12月1日,广州地铁施工路面坍陷,造成路面行使的1辆清污车、1辆电动车及车山人员坠落坑中,3人遇难。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是对风险辨析不到位,对地下突水、塌方等险情未辨析到可能导致地面塌陷风险,无相应的防地面坍陷处置措施及地上、地下联动机制;顶拱和掌子面在爆破后未及时完成混凝土喷射作业,未及时形成支护。
        以上案例都是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危大工程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引起的一个以人命为代价的深刻教训。
        3.建造师、安全员应在岗履职。
        作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不能怠慢渎职,这既是保障项目的安全,也是保障建造师本人权益的行为。因为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安部门要带着协助调查的第一人就是项目的建造师。
        安全员应保证方案落到实处,不得天马行空,不按方案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4.必须做好第三方检测工作。
        有的工程,把重点落到工程施工本身,而忽视了第三方监测的工作。由于第三方监测,是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十分重要的举措,有效地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别是深基坑施工、拆卸工程的监测。
        例如,2019年6月8日,南宁市绿地中央广场21米深基坑发生坍陷事故,没有任何人员伤亡。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就是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时发现了基坑周边路面有开裂、下沉现象,建设各方及时组织勘察,并停工和及时封闭有关区域,及时避免了人员的伤亡。
        六、结语
        建筑工程的特点之一是施工技术复杂,而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施工者以及项目周边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出台了各种规定,加强管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作为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付诸行动,从各个方面切实做好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以达到出效益、保安全的目标,为营造安全、幸福的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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