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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如何才能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引 言: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部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人员既要学规章、懂制度,明确工作的目的,还要勤思考、勇创新,深化工作的效力。对于企业一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情况一定要严格惩处,为企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从而形成企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结合目前施工企业的发展状态,对企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分析,作出工作创新。
1.创新建筑施工企业纪检检查工作手段的重要性
目前建筑市场中不管是国资还是私人等各类施工企业不断发展成长,建筑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多变,而隐匿在建设施工与相关的市场中的问题与矛盾也逐渐显露头角,作为施工企业中的纪检部门如果不更新监察的方式,仍然保留原有的方法,则很难跟上行业发展的速度。因此,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一定要加强创新。
1.1创新施工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符合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总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对企业中腐败情况的严厉打击,也能进一步推行党的廉政风气。反腐倡廉一直都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政治立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样也是国家对于施工企业的检查与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虽然目前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成效,但是部分企业中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在腐败的新环境下,还会产生新型的腐败问题,使后期的监督工作难度更大。因此,共建一个健康、合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市场,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责就显得特别重要。
1.2创新施工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工作,顺应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的合规与完善,顺应施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总要求,有利于增强监管的力度,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企业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作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了腐败问题,多数都是监管机制落后,工作人员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有着密切关系。此外,纪检部门的工作无法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将其实际权力架空,导致监督体制的空虚,严重时出现监管漏洞,滋生了腐败问题的产生。
1.3创新施工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对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有一定积极促进的作用。我国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科学发展观,对于施工企业中的监察工作也同样是如此,在分析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一定要以科学与公正的态度,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要保持客观中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进行服务。
2.当前在施工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当前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目前施工企业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在建设工程市场方面与企业的开发程度上都在不断深化,随着政府对于企业施工政策的逐渐放宽,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范围和深度也进一步扩大。施工企业的资产与规模都在不断的扩大,项目承揽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所监控的范围也就更广,而紧靠部门人员的监督,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当前的建筑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不够完善,导致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无法到位,手段和方式过于单一。
在业务往来中,企业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在施工合同、验工计价、图纸变更、征地拆迁等方面均存在较为密切的业务往来,也因此容易产生一些违纪违规的行为。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在干部人事管理中,是否合规选人用人、干部提拔方面容易违纪违规的现象,企业内部不良竞争很容易引起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现象。个别下属单位人员未经请示汇报的经营等业务行为在外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和损失,这样也会增大纪检监察查处的难度。
3.国有施工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方法
3.1责任的清单化管理,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结合上级公司实施意见,进一步梳理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划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范围,责任明确到组织、单位和责任人,对于两个责任分别实行清单式管理,列出清单项目,列明所承担的责任,并实施考核评价,真正贯彻落实“有权必有责、在位须尽责、失职定问责”的要求。同时,要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制定实施下属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及下级主管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加压。
3.2企业应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如果他们自身存在着贪污受贿现象,那么可以说这个企业各个环节都存在着问题,因此企业应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仅需要认真负责,清正廉洁,而且需要以企业
的利益为重,时刻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3.3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着力用劲,做到齐抓共管。中央要求,实践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是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规定的具体任务,是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要做到组织生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这些离开了党委的统一协调,很难发挥综合效应。所以要督促党委充分履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通过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主要责任抓在手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推动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增强执纪审查合力。面对当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经验少、专业单一的状况,单单依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纪律审查工作,需要加强公司内部的协调联动。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特别是涉及到专业业务和专业问题时,适当抽调业务部门的骨干参与执纪审查工作或配合分析案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纪委注重加强与经管、财务、设备物资、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实现了线索互通互移、定期协商、纪委跟踪督办,形成“1+1大于2”的效应。在协调好外部配合的基础上,纪委内部也要做好综合研判工作。线索处置、审查和审理环节,实行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纪委委员、副书记、书记进行集体分析工作机制;“疑难案件”实行联合专家集体分析工作机制,从而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线索不丢失、案源不遗漏、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有施工企业的发展,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是挑战也是机遇,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把握机遇,顺势而为,更好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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