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规划的影响分析 励行

发表时间:2020/7/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8期   作者:励行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电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赢得新突破,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暴露了一些缺陷与不足。
        网兴安供电公司  内蒙古乌兰浩特  1374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电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赢得新突破,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暴露了一些缺陷与不足。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规划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规划
        引言
        我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举措,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改革,在“市场化、透明度、高效率”等改革关键点上实现新突破.
        1我国电力交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为打破电力交易省间壁垒采取了一些措施。国家层面连续出台政策鼓励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灵活执行,依托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在省间计划电量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方式,送受电计划与市场交易双轨并行的时代拉开了序幕。但究其本质,我国当前的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几乎都是中长期交易(目前仅有非常少量部分在试点现货交易),实质上是原来计划确定的电量加稍许的浮动,对以省为实体的调度机制没有明显突破。在中长期交易交易模式下,当前开展的电力市场交易,送端发电企业大多都只能报量不报价,而受端用户则主要由所在省电网公司代表,生产方(发电企业)和消费方(电力用户)并未真正“见面”协商议价,而被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简单“代理”了。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被制度性隔离,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发电企业和用户的话语权较弱。因此,目前我国的跨省跨区交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力市场交易。
        2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规划的影响分析
        2.1采用灵活机制降低输电价格,促成更多的跨省区电力
        采用灵活机制降低输电价格,促成更多的跨省区电力主要是在当前跨省区电力交易价差空间较小、各方回旋余地不大的情况下,输电价格过高,会影响交易的进行,很多本可以成交的交易,由于输电价过高各方均无利可图就流产了。在此情况下,对跨省区专项输电工程和送受电省级电网,应采取随着市场供需和季节变动灵活调整的输电价格机制,如丰水期可考虑只回收变动成本,降低输电价,促进水电多发多送。对投产年份较长的输电工程,如三峡输电工程、第一批西电东送工程,考虑到其还本付息早已完成,输电价可依据工程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核定,大幅降低输电价。采取弹性电价机制后,现有特高压和超高压线路将得到充分利用,电网企业可通过“薄利多销”获取更多的过网费收益。这样,才能多方形成合力,促成更多的跨省区电力交易,从而扩大市场规模,形成良性循环。
        2.2制定合理的考核方式推行绿证交易
        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些措施和约束保障绿证制度的推进,即可以通过强制配额的方式推进绿证制度的实施。目前基于绿色能源发电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下的考核思路可分为以下两类:考核电网公司的配额,通过电网的配额分配绿色电力,目前国外电力市场有些采用这一方式;考核发电企业的配额,发电企业承担部分的绿色电力的销售任务,通过一定的交易或者销售保障绿色电力的配额。目前我国绿证制度尚处于萌芽时期,除了需要加大对绿色能源的宣传外,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激励政策,如可以通过奖励企业绿色认证荣誉,给予认购绿证企业补贴奖励优惠等方式,奖励相应的个人或者企业,提高用户主体的参与度。


        2.3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激励体制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激励体制主要是因为新电改带给电网公司最大的冲击即为利益被分割。为应对该问题,电网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目前电网公司的各供电公司在优化绩效评价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在明确奖惩规则、发掘员工潜力方面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如现有的激励体制有的过分强调学历职称而削弱了实际工作贡献,对于工作经验丰富、技能出众但是学历水平不高的员工十分不利。因此在电网公司方面,应当积极推动激励体制革新,提高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创造力。科学的激励体制对于提高管理水平十分重要,要加强对这方面的工作革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2.4经济性是能源电力规划的重要考虑
        传统的规划制度是与价格制度和运行制度紧密捆绑的,规划制度以项目核准为依托手段,根据经济发展的预测,计算各地区电力电量的平衡情况。电价管理部门直接使用规划管理部门项目核准时使用的利用小时数,作为核定发电机组回收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所需电价水平的依据。由于电价管理部门会依靠行业通行的成本考虑最终电价,所以传统规划并不考虑,至少没有精确考虑电价水平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并非传统规划不考虑经济性,而是经济性的因素在“十四五”发生了变化。随着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十四五”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和消纳必须考虑经济性的测算。首先是因为普遍被关注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快速上涨带来的用户侧电价上涨压力;其次是以电量生存的可再生能源需要以容量方式生存的煤电作为调节电源,总生产成本将有所上升;再者,可再生能源消耗的辅助服务费用最终会传导到用户,用户电费将在其他边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所增加。“十三五”期间,国内电力行业并没做好可再生能源穿透率快速提高的准备,业内大部分专家将煤电等可调节电源面临的困难主要归咎于利用小时数下降和市场化交易电价下降。其实,“十四五”煤电等可调节机组的利用小时和国外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的国家一样,不但不会回到计划核价的5000小时以上,反而会进一步快速下降,甚至可能达到3000小时左右。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与生俱来的运行特性,造成煤电等可调节电源虽然利用小时快速下降,但不意味着煤电等可调节电源的存量(容量)会出现快速下降,反而意味着煤电等可调节电源在利用小时快速下降的同时,要加强改造,提高机组的健康程度,为可再生能源提供快速爬坡和容量备用服务。既然可再生能源不能离开煤电等可调节机组,单独为电力用户供电,自然电力用户要支付的成本就会上升。同时,煤电等可调节机组未来获取收益的主要渠道包括容量电费和其提供的辅助服务费用,既不应该由煤电等可调节机组无偿提供,也不应该由可再生能源承担,应当由电力用户承担,这才是真正的受益者承担机制。以往电力规划中对经济性的考量和关注,主要还是基于对电源和电网发展成本及变化的分析。未来的基于大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系统发展,涉及多种可选择的技术组合,所以用户承受力也将作为经济性分析的一个重要视角。在制定‘十四五’规划的时候,需要对整个能源格局和发展的可能性做充分的考虑,然后对在不同可能性下的经济性问题进行客观的评估,规划其实是应该有目标或者说边界条件的。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企业要未雨绸缪,改革平衡电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对区域电力能源布局和发展规模提前科学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投资效率和运行效率,把盲目重复建设和低效运行的隐患消除在规划源头。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Z],2015.
        [2]本刊讯.《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印发[J].电力与能源,220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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