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船务(启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 226200)
摘要:文章从回顾欧盟压力设备指令PED的源起入手,介绍基于最新压力设备指令的合格评估程序,介绍在各合格评定程序中制造商的职责和合格评定机构的参与程度,并举例其在海洋平台DANA FPSO上的应用。
关键词:欧盟压力设备指令 合格评估程序 DANA FPSO
一、引言
为建立欧盟统一的压力设备市场,欧盟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简称PED),规定凡是销往欧盟的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容积如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2014年5月15日发布新的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自2016年7月20日起,旧指令97/23/EC废除,新指令2014/68/EU全面生效。
二、合格评定
为了保证压力设备和组件的安全,必须遵守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合格评定是验证压力设备和组件是否满足本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的过程。
1.合格评定程序
1)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
制造商自己确保产品符合立法要求(没有欧盟型式审查)。
2)模块A2:采用压力设备随机检查监督的内部生产控制
除模块A内容外,由公告机构或内部评审机构对产品进行随机检查。
3)模块B:EU型式检验-生产类型
公告机构评估技术设计的准确性,检验压力设备的代表性样品,以确认符合本指令相应的基本安全要求。公告机构向制造商出具EU型式检验证书-生产类型。
模块B:EU型式检验-设计类型
公告机构评估技术设计的准确性,不做样品检验。公告机构向制造商出具EU型式检验证书-设计类型。
4)模块C2:型式符合,基于采用压力设备随机抽查监督的内部生产控制
配合模块B使用。制造商进行内部生产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模块B认可的EU型式。公告机构在任意的时间间隔执行检查或使检查执行,以确认压力设备的最终评审和内部检查的质量。
5)模块D:型式符合,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
配合模块B使用。制造商经营生产(压力设备的生产、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EU型式符合。公告机构评估质量体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频率应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6)模块D1: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制造商经营生产(压力设备的生产、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符合立法要求(没有欧盟型式审查,使用类似模块D,但没有模块B)。公告机构评估质量体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频率应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7)模块E:型式符合,基于压力设备质量保证
配合模块B使用。制造商经营产品质量(不包含制造部分的生产质量)保证系统,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以确保EU型式符合。公告机构评估质量体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频率应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8)模块E1:最终压力设备检验和测试的质量保证
制造商经营产品质量(不包含制造部分的生产质量)保证系统,进行最终产品检查和测试,以确保符合立法要求(没有欧盟型式审查,使用类似模块E,但没有模块B)。公告机构评估质量体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频率应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9)模块F:型式符合,基于压力设备验证
配合模块B使用。公告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每个产品进行测试或统计检验),以验证符合EU型式检验证书型式和本指令的适用要求。公告机构出具符合性证书。
10)模块G:符合,基于单元验证
公告机构验证每个产品,以确保符合立法要求(没有欧盟型式审查)。公告机构出具符合性证书。
11)模块H:符合,基于全面质量保证
制造商经营全面(设计、生产、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符合立法要求(没有欧盟型式审查)。公告机构评估质量体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频率应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12)模块H1:符合,基于全面质量保证和设计审查
制造商经营全面(设计、生产和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没有欧盟型式审查)。公告机构评估质量体系和产品设计,并出具欧盟设计审查证书。公告机构应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频率应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
制造商应在以上合格评定程序中选择一个来对压力设备进行合格评定,也可以选择更高类别的合格评定程序(如适用)。
2.适用于各类别的合格评定程序如下:
1)I类:
-模块A
2)II类:
-模块A2
-模块D1
-模块E1
3)III类:
-模块B(设计类型)+ D
-模块B(设计类型)+ F
-模块B(生产类型)+ E
-模块B(生产类型)+ C2
-模块H
4)IV类:
-模块B(生产类型)+ D
-模块B(生产类型)+ F
-模块G
-模块H1
三、在DANA FPSO中的应用
DANA FPSO服务于英国北海的Western Isles海域,满足PED压力设备指令,公告机构为DNV GL UK Ltd (NoBo 0097),目前已由中远船务成功交付。
对于上部模块组件(IV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是模块G;对于I类管道,采用模块A;对于II类管道,采用模块A2;对于III类管道,采用模块B(设计类型)和模块F。制造商(中远船务)已经起草了一份欧盟的一致性声明,声明上述产品符合本指令规定的要求。
四、结语
以上简要介绍了基于欧盟压力设备指令的八个合格评估模块(命名从A到H)以及一些模块的变体(A2,C2,D1,E1,H1)。合格评定程序在DANA FPSO上的成功实施对该项目符合欧盟压力设备指令的适应要求及后续的成功交付具有绝对意义。
参考文献:
[1]DIRECTIVE 2014/68/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5 May 2014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of pressure equipment.
[2]DECISION No 768/200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9 July 2008 on a common framework for the marketing of products, and repealing Council Decision 93/465/EEC.
[3]COMMISSION NOTICE - The ‘Blue Guid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U products rules 2016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2016/C 272/01).
[4]http://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