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探究

发表时间:2020/7/15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6期   作者:董国林 孙瑜
[导读] 我国矿山开采类的项目较多,环境影响因素较多,环境影响程度大

         摘要:我国矿山开采类的项目较多,环境影响因素较多,环境影响程度大,因此对这类项目的环境管理,特别是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环境管理等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几年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对竣工环保验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研究矿山开采项目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总结出矿山类项目验收过程常见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矿山开采;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
         矿山开采属于采掘类项目,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同时排放三废污染物,对大气和地表水、地下水等均会造成影响,具体的影响可能包括侵蚀,沉陷形成,生物多样性丧失、采矿过程中化学物质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粉尘对空气的污染,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在矿山附近进行额外的森林采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泄漏导致的污染如果得不到妥善控制,也会影响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这类建设项目总体存在数量多、环境影响的范围比较大、环境影响因素较多、环境影响周期性长、对环境破坏和影响明显、且在管理中较难定量化等特点。
2矿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问题
2.1缺乏责任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不了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并给出了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但部分建设单位在“重生产经营,轻环境保护”的老思路下,不主动学习和了解环保政策的变化,尚未意识到自身才是验收的责任主体,不知道自主验收流程,不清楚自查自纠内容,对自主验收处于茫然的状态, 不具备把握验收合法性和验收质量的能力。由于法制观念淡漠或对相关法规制度不了解,实际执行中,“未验先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发生变动时,由于水平所限,不清楚何为重大变动,也不清楚重大变动和环评及竣工验收的关系,在项目存在重大变更,环保设施未全部建设完成,污染物处置协议不完善的情况下组织验收,会后又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完善环保设施,重新监测,补签协议,直接影响验收周期和生产。
2.2项目的变更情况不好界定,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存在困难
         矿山开采项目从开发利用方案到开采设计时间较长,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大,而国家对于矿山项目的重大变更清单仅限于部分行 业 ,覆盖面不全,验收过程经常出现变更情况难以准确把握。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但目前国家发布的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尚未包含矿山类项目,部分通用工序的核发技术规范不完善,导致验收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存在困难。
2.3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及环境监测工作滞后
         矿山项目施工期的影响较大,环保设施较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需要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监察和环境监理,但由于建设单位责任缺失及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很多项目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缺少了专业的第三方监督,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环保要求未按规范实施,比如具有隐蔽性的防渗工程、污水排口等建设不规范或不满足要求,这些工程一旦施工时做得不到位,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且整改起来难度比较大。同时,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会导致建设单位忽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造成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大、投诉多等问题。
2.4总量指标不合理
         验收核算的总量指标是否符合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直接决定了项目验收能否通过,因此总量指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总量指标有限、环评需要顺利通过的情况下,环评时可能会采取排污系数取下限、去除率取上限,或风量取计算下限、类比产生浓度取低值,使得核算总量减少。在验收时,虽然项目排放浓度达标甚至有时排放浓度不高,总量也无法满足要求,导致验收不合格。
2.5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时,由于环保专业知识的不足,往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目前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众多,不同的服务机构由于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的差异,整体服务水平差距很大,导致项目验收进度和验收效果大相径庭。部分服务机构经验不足、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较差,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出现现场踏勘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监测项目遗漏或监测采样分析方法不当、点位设置不符合规范导致复测,检查内容不全,报告编制质量差等情况,延误验收进度,加重建设单位经济负担。
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改进措施
3.1健全环保验收的相关规程,加强验收专家管理
         健全的流程是保证竣工验收可以全面顺利实施的保障,完善的专家库可为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直到目前,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竣工验收已经拟定了部分规程,但从整体看仍不健全,对验收专家的要求也未做相关规定。在未来的具体实践中,国家有关部门仍需要重点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尤其是固废法的修订,将验收程序和说明加以完善,制定验收专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运用规范化的举措来提升矿山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时效性,并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只有真正做到上述改进,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3.2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各方面的配合协作
         在全面推进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各单位间的紧密配合和相互协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当下企业、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共同探求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验收措施。环保部门应加大对竣工环保验收力度的宣传,确保企业都能深刻的认识到竣工环保验收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依照现行法规来有序规制自身的各项建设行为。通过环保验收举措的运用,真正察觉到某些潜在性的环境威胁;一旦遇到上述状况,应将环境威胁消除在萌芽状态。
3.3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理工作
         管理部门应当拟定更具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环境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环境监理的地位。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发现存在环保落实不利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加强对施工期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
3.4加强环评单位与验收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
         环评单位应尽量参加矿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通过与验收单位的交流沟通和验收问题反馈,对环评中的不足予以改进,从符合实际的角度开展环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合理的总量,通过环评和验收的相互促进,提升环评质量和验收效率。
3.4强化监管,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开展必要的监督考核, 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评估其服务质量,对服务质量差的机构进行公示,建立机构不良记录清单并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促使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4结语
         总而言之,在以后的环境管理中,矿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将显得更重要。针对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致力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更多具有指导性的文件,不断规范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应致力于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杜绝弄虚作假,并结合矿山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参考文献
[1]崔海明. 铁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注意问题研究[J]. 信息周刊, 2019, 000(007):1-1.
[2]尹广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问题与对策[J]. 绿色科技, 2019(14).
[3]原征宇, 赵鲁炎.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J]. 建材与装饰, 2019, (10):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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