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究

发表时间:2020/7/15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6期   作者: 孙明琛
[导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不安全事故主要类型为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摘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不安全事故主要类型为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与建立工作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关系重大。监理部门应培养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在施行各项责任监管措施的背景下,切实强化自身安全施工理念,将各种事故发生几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本文首先对安全监理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后详细介绍各阶段的监理责任。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从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角度上进行分析,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将设计图纸、相关文件以及政府审批作为出发点,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此外,还应在施工现场切实提升各个子工程的监理力度,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及各种工程操作找寻出来,切实依据危险源清单中的要求,对施工流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只有监理部门工作人员养成一定责任意识,才能够在各个投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将安全问题的发生几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终也就可以在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一定促进性作用。
         1安全监理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监理单位一定要将自身职责放置在一个较为重要的地位上,从工程前期、工程质量以及资金应用等方面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以往一段时间中积累的实际工作经验可以了解到,工程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出现下文中所说的两种违约行为的几率比较高。
         2安全监理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越权行为
         工程项目施工中,在技术、资金以及工期等不当因素的影响之下需要进行变更时,监理单位在获取业主允许的情况下获取签发变更指令的权利,但是如果工程项目的变更涉及图纸的改动,那么设计人员就一定需要进行核查,等到确认下来之后才可以动工更改。监理单位如果私自应用业主赋予自身的权利让施工单位变更各种项目操作,那么就超出了自身权限范围,或者是监理单位在监理中发现设计与合同、工程质量之间不相适应,监理单位是有权利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但是这一项工作需要得到业主单位的认可之后才可以完成,否则就可以将其当成越权行为来处理。
         2.2失职行为
         失职行为具体表现是本身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强,也没有将自身的各项监理工作放置在一个较为重要的地位上,并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行为和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性之间的关系。比如,在对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在没有详细审核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文件通过,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环节发生安全事故;在工程项目施工环节中,对工程项目的巡视频率相对较为低下,没有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3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3.1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界定监理应不应该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对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应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能部分也并未提及有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内容。依据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可知:“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尽可能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事故的发生率”、“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须对其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由此可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该是施工单位承担。虽然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与监理并无直接法律上的责任,但却不代表监理可以将施工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抛于脑后,出现失职与不尽职等违约行为。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有诸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需要完成。

如:重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间的矛盾,督促施工单位在遵循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把握好工程进度;落实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严格监督施工质量、工艺与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近几年来,我国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呼吁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的声音越来越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管理混乱脱不了关系,所以,如果说监理不需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任何责任,是多数人无法接受的。监理公司有责任对施工方案、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保其得以落实到位。然而,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有具体的规定指出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一味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当前的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内容与措施都纳入监理的工作范畴内,明确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极大程度提升了监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但笔者认为,在强调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相应增加一些监理的权益与利益,会更显公平。
         3.2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明确监理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是分析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重要前提。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审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其中的隐患与问题,尤其是违背工程建设原则以及法律标准等内容,应责令改正。(2)审批开工条件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开工条件后才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3)审批工程设备与材料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抽检工程设备、工程材料以及构配件等,可采取见证取样的检验方式或平行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抽检,确保其达到质量要求与使用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4)审查施工测量成果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施工测量成果,确保数据无误,达到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5)验收分部以及分项工程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验收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确保其达到验收标准时予以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6)督促、检查、责令整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采用平行检验、见证旁站以及巡视的方式来检查被监理单位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7)对工程安全问题与质量隐患进行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问题、工程质量隐患或其他需要进行停工整改的问题,应严重遵循相关程序对应签发停工令,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8)参加竣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此外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9)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或事故的责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虽无法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安全、质量隐患,或改变其中的重大违规行为,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报告。
         4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环节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虽说危险源不尽相同,但是各个安全事故之所以会出现,和方案、制度的编制和执行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为了能够对施工安全性做出保证,在监理单位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养成责任意识,保证可以在各个环节有效开展监理工作,将安全问题的发生几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让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得到大幅度提升。
         参考文献
         [1]申达森.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四川水泥,2019(11):204.
         [2]胡嗣嵩.分析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J].建材与装饰,2018(38):129-130.
         [3]黄海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8(03):135.
         [4]刘志远.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立安全管理责任探究[J].江西建材,2017(1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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