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建设的推动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极为珍贵,在大量侵占耕地的背景下,诸多耕地问题浮出水面,影响了粮食作物的产量,破坏生态环境,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把握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准确分析其中的原因,同时提出加大宣传、完善监督、重视生态环境、提高补给耕地质量等对策,对推动耕地保护的顺利进行极为重要。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问题;对策
人均土地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人口激增情况出现,耕地资源严重匮乏,在此背景下耕地保护显得极为重要。伴随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占用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我国耕地资源缩减加速,所以,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
自古以来,耕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自己的饭碗。但现实中,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并不高,有的撂荒耕地,有的利用承包耕地发展林果业,还有的在承包耕地上挖砂取土、建坟墓、搞非农业建设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耕地产出效益偏低,农民种地赚不到自己所希望的收益,有些地区种地甚至赔本。加上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耕种土地的多为妇女和老年人,多是长期病号,根本无力把承包地耕种好、经营好,致使农村一些偏远山区耕地荒芜流失。
1.2部分地区耕地受污染严重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点在于保护耕地的质量和数量,忽视了对耕地的生态保护。在很多城市郊区、铁路沿线、工业园附近等企业聚集区域,有些重污染企业未按规定对废水、废气、废料等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对周围的耕地造成了污染。耕地土壤表层在大量污染物的影响下,耕地肥力降低,耕种农作物质量和产量严重下降,久而久之,就会导致耕地抛荒。当前,针对污染工业企业的处罚措施主要集中在罚款单一形式,通过现实效果来看,并未达到有效遏制污染工业企业“三废”排放的目的。另外,由于耕地污染的最大受害者是农民,而罚金却很少发给农民。
1.3耕地“占优补优”政策落实难
随着耕地的加速退化,我国加大力度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只是侧重于耕地平衡的数量,却忽视了耕地的质量。当工业用地征用大量良田时,却将质量低下、新开垦的耕地作为补充,导致耕地整体质量急速下降。另外,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村土地不断开发,用于补充耕地的储备耕地资源更加匮乏,导致“占优补优”政策落实难度加大。
2提高耕地保护效果的对策
2.1要切实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2019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7万人。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人口增长比例将会增大,但耕地逐年减少,人增地减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清醒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发展大国,土地问题始终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国家战略,还是地方经济发展,坚守耕地红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忧患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对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粮食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把耕地保护放到首位。
要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部门共同责任,把耕地保护作为省、市、县、乡(镇)党政“一把手”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乡镇政府还要把耕地保护纳入对村级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各级政府“一把手”对耕地保护要亲自抓、负总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起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的主管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齐抓共管,共同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好、实现好。
2.2重视生态保护,耕地综合质量
耕地具有涵养水分、净化空气、调节气候、营养动植物等诸多功能,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对促进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前,对耕地保护的目的在于提升其经济价值,却忽视了其生态价值,所以,在实际耕地保护工作中,要对保护耕地生态价值的地方政府和农民给予相应的奖励,以起到引领的作用。一是,对铁路沿线、城市郊区等工业企业聚集区域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实施动态监测;二是,地方部门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未经处理的“三废”排放,一经发现加重处罚;三是,要求农民保护耕地,禁止在耕地内倾倒垃圾。
2.3要扎实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新增耕地面积要采用高科技手段,实地逐图斑核查,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要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对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要逐块验收,据实认定,杜绝虚增耕地。村民建新宅不拆旧宅的,要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倒逼村民自行拆除旧宅,补充新宅占用的耕地。
2.4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研究改进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要把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利用遥感影像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下发监测图斑,并跟踪督办。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扎实开展耕地保护监管,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行为,要及时有效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初始状态;对形成违法事实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该从重处罚的坚决从重处罚,该拆除还田的坚决拆除还田;对违法占地面积大、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耕地保护履职情况的督察,对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不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实,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打击不力,对土地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增耕地,对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不严、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的,要移交纪(监)委,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必要生产要素,耕地保护是保证粮食产量,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耕地资源严重短缺,耕地保护迫在眉睫。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很多地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的短期价值,从而出现众多破坏耕地的行为。因此,通过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坚持占补原则、把控补充耕地质量、强化耕地保护督查等措施,提高耕地保护效果,实现耕地保护的高效利用,推动我国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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