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的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应当忠诚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方式和工作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完善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责。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再监督工作
1 引言
纪检监察机构是国有企业的专职监察部门,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责任。深化对党和企业的严格治理,如何转变职能、方式、作风、履行监督职责,已成为国有企业当前和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 纪检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科学内涵
监督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级党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过去相比,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既是责任的回归,也是监督手段的创新。它是现代化的党和国家在新时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
2.1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必须把再监督作为重要举措
作为国有企业,推进党的从严治党与企业从严治党是一脉相承的。检验党的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从严治党措施是否到位,要看主体是否充分参与,工作是否全面覆盖,过程是否充分渗透,体系是否充分完善,风险是否得到充分管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一个专门的监察部门,必须发挥再监督的作用,保证党的严格管理目标的实现。
2.2 深化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
监督是提出的“三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往往直接由纪检监察机构冲到第一线。根据“三转”的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应由专业部门对监督管理职能的履行进行重新监督,而不是取代部门的管理监督。只有这样,纪检监察机构才能真正回到纪检和监察的主体任务上来。为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以重新监督为重要手段,通过审计、检查、信访、汇报等方式收集问题。避免在同一单位或同一部门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许多单位和部门都有类似情况: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的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不能及时报告问题,有的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这些都与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再监督的作用,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包括廉政风险在内的各种经营管理风险。从源头防范,全面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3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再监督工作的思考
3.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廉洁宣教方式
为了有效地开展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必要彻底改变整个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积极适应时代变化,优化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利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引导员工在工作中形成强烈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纪检监察高效发展。除了定期分发和学习上级文件、开展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企业还需要积极创新廉洁宣教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媒介,以更直观、更灵活、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方式来引导员工学习和形成廉洁文化,使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习惯的侵蚀和考验,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使纪检监察工作走在实践的前列。
3.2 明确主责,给纪检组织的职能瘦身
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特殊组织,应以建设党风廉政为主要职责,以严格监督、纪律执行和问责为主要内容。实现监督的责任。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粗放、过度、杂七杂八的管理仍然存在,结果部分工作管理浮于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基层党政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下降。因此,要按照“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清理其他工作职能,退出与纪检主要业务关系不大的各种协商协调机构,将不属于纪检组织的工作交回主管部门,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协同监督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监督优势,确保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的资源和力量。
3.3 为纪检监察工作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
通过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制度,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确立更加明确的目标,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环节,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整合和利用。把工作流程中的增值环节作为目标建设的路径和标志,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更加适合企业的核心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以纪检监察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垂直目标分解机制。在监督工作中,总体目标有效地分为纪检监察部门目标和岗位目标。逐步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多层次的纪检监察目标控制机制,部门的经营压力逐步化解,团队整体效率得到提高。还应建立科学的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工作考核的系统化、工作管理的数字化、工作程序的标准化,最终实现纪检监察的短期和长期目标。
3.4 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3.4.1 树立注重预防的理念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其根本目的是关心和保护员工,维护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发挥防控风险、惩治腐败的作用,树立健康的薪酬观念,将监督关口前移,注重超前防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合理的权益。
3.4.2 融入企业运营管理的思路
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融合企业的现代管理理念,围绕主责主业,加强纵向、横向联动机制,进一步探索与公司决策层的关系,正确处理纪检组织与其他主要责任部门的关系,建立长期合作、良性互动。完善与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物资采购、市场营销、法务等部门的沟通机制,以廉洁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4.3 发挥协同监督的作用
在每个业务岗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可能发生和存在廉政风险。各业务实体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纪检组织要协助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实施廉洁风险动态防控,树立科学的管理和监督理念,使职能部门直接参与日常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好再监督责任上,对专业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和事后处理。
3.4.4 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国有企业应立足新时代、把握新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发展成果,创新日常监督方法,有效整合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专业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时预警、异常数据跟踪等信息化处理手段,实时精准发现问题,实现廉政风险过程性纠偏和防控。
3.5 强化率先垂范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人员应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形成严谨、细致、公正、客观的形象。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要有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要始终保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已”的自觉和清醒,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上做表率,在行使监督权力和纪律审查权力上做模范,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干事干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建立一个长效的监督机制,提高再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查处遗漏,弥补不足,改善制度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另一方面,要提升监管机制的科技含量,积极利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数据资源,督促业务部门从传统的监管向科学、全面、实时的监管转变,形成协同监督合力。善于运用“四种形式”,通过专项检查、巡察、约谈、提醒等机制,对有关人事、业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做到纪律在先、抓得早、抓得小,让权力始终在监督下运行。
参考文献:
[1]唐淑萍,赵永林.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研究[J].中国有色金属,2018,363(24):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