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探讨

发表时间:2020/7/2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10期   作者:李中元 钟浩生 冯哲
[导读] 本研究主要针对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设通车后,对缺陷责任期管理养护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摘要:本研究主要针对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设通车后,对缺陷责任期管理养护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在维护管理种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在处于缺陷责任期如何实现养护规范化管理的措施,进而能够适应当前高速公路实现建设向养护转变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
1前言
        根据建设部和财务部[200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了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
        近年来,高速公路的建设在飞速发展,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将该项目作为整体,要求承包人能够提供质量保障。对于承包人来说,由于各方面原因,却无法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随即在施工过程中留下一些质量缺陷等问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很多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施工建设重视而忽视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也是一大因素。在项目进入缺陷责任期后,项目业主方、管养方和承包人会因为质量责任的划分,合同约定权属,处理时限和缺陷终止等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产生不同的分歧。因此本研究针对缺陷责任期进行规范管理,以维护各方利益。
2定义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目前,贵州省高速公路的缺陷责任期的一般起算日期以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移交接管证书起。
3 贵州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的现状分析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任一环节均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在缺陷责任期中面临的质量问题主要反映在工程前期的施工质量,除质量问题等直接表现之外,大部分形成了长期安全隐患。目前在贵州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公路交付使用之后往往忽略了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于后期管理无法进行正确评价,因此给后续公路使用以及养护带来困难,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进一步实行严格质量管理控制,强化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处理好安全隐患,减少后续公路投入使用和养护问题,这对于确保公路质量十分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监督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责任心逐渐显现,社会监督逐渐形成;
        3.2项目业主单位已经逐渐转变管理理念,对交工验收后缺陷责任管理规范化;
        3.3运营管养单位重视管养成本,加大对缺陷责任期的责权利管理;
        3.4施工单位重视成本的管理。


4缺陷责任期存在的问题
4.1养护维修不及时
        施工单位获得了交工证书,移交相关的管养单位之后,施工方对于一些局部病害维修愿意承担一部分经费,但通常不会具体组织来实施养护维修;维护管理单位只负责对公路日常维护和清扫等内容,针对还贷性高速公路且未满缺陷责任期则不能安排专项养护经费,很难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维修。因此针对高速公路在处于缺陷责任期内的局部病害也面临弃养的问题,进而导致后期养护成本增加。
4.2竣工验收时间延长
        按照有关规定,高速公路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两年后需要及时完成验收竣工。高速公路正式投入使用后,由于多种因素导致高速公路验收时间延长,这种情况下会引起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明,很难落实维修经费来源。
4.3管养界面划分难度大
        建设期间对质量控制的不重视导致的质量问题在通车后的出现,建设时期管理人员的理念和管养阶段的管理理念不一致会导致管养界面的责任划分引起分歧。由于自然环境和荷载因素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缺失检测验收资料,导致工程质量缺陷鉴定难度较高,还有承包人进行合同签订时对于处于缺陷责任期内的合同理解没有高度重视,也是后续导致界面认定难度较高的原因。 
4.4缺陷责任期工作处理的时限较短
        由于高速公路通车后面临的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处理的时限是很短的,承包人进行处治时会受很多方面的制约,造成成本的增加。
4.5管理人员学习和能力参差不齐
   由于项目建设完毕后,承包人都将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调派到新的项目,留下的都是对业务不熟悉和对合同不熟悉的;管养单位的管理人员对界面的不熟悉和对业务的不熟悉也会导致很多工作的开展存在意见不统一,造成处治工作延后等。 
5下一步缺陷责任期管理的建议
5.1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将缺陷责任管理理念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施工过程中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是提高高速公路品质的关键,为降低后续养护成本,由于高速公路是隐蔽工程,包括基层路基,排水设施等,一旦建成公路后很难及时发现隐蔽工程质量缺陷,维修难度较高,甚至需要花费较大成本开展后续维护管理。将缺陷责任管理理念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项目业主单位和承包人必须引起重视的新的思考。
5.2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培养预防养护意识
        在处于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间,管养单位是责任主体。管养单位需要承担好日常的公路清洁工作,需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治产生的质量缺陷工作,同时也需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建议项目业主在通车时,协调各方,形成一个可行的联动机制,及时对缺陷责任期间的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5.3各方充分根据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
        管养单位应在接管项目后,立即启动项目存在的缺陷责任工作的排查,形成清单化,网格化,向项目业主提出处理的措施,告知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安排所属的参建单位对提出的清单进行梳理责任的划分,明确责任后,各家履行自身的职责,做好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
5.4做好的资料收集工作
        缺陷责任期的资料收集工作是竣工验收的一部分,往往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容易忽视。
5.5做好缺陷责任期资金的有效保障
    项目业主应在合同文件里面约定缺陷责任期的资金使用;管养单位应和项目业主沟通,保障缺陷责任的处治资金的正常使用;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文件要求,预留足够的资金保障缺陷责任工作的正常开展。
小结
        高速公路在建设之后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现在已经引起了各方领导的高度重视,因为它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也包括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目前,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众多,本人仅从自身对项目管理的经验提及一些看法,希望引起共鸣,使缺陷责任期工作管理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郝玲.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研究[J]. 冶金丛刊, 2017, 000(002):168,171.
[2]任露. 高速公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 20(12):66-67.
[3]张靖川. 探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管理[C]// 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第七届学术年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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