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EPC总承包模式在当前形势下越来越广泛的被政府鼓励应用和推广,本文鉴于过往实践项目及对EPC模式相关理解,结合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EPC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建议.
EPC即工程(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建设(Construction),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产业的总称。在我国,EPC总承包方式采用了将近20年,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成功的经验,EPC总承包方式得到国家的大力推广,在一些大型石化、化工、冶金、核电站和水电站等工程EPC总承包方式所占的比例的越来越大。2004年建设部印发《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颁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我国工程总承包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目前EPC模式大多集中应用在国内国际大型特定项目中,地方项目实施EPC项目少之又少.鉴于工程和设计国家计划经济时代两分家的监管模式,地方相关招投标政策法规的约束,是否可以在当前环境下另辟蹊径,值得探索.
1、EPC总承包模式地方项目应用特点
(一)、突出设计的主导地位,设计贯穿整个项目的全过程,总承包单位为一个单位,能够有效的协调项目施工各个环节,做到方案实施过程优化,节约资金,减少工期。
(二)、在一般地方项目中,按照当地政策法规,一般先进行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纸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整个招标工期较长,如果采用EPC 的模式,只招一个总承包单位,能有效节约招标工期,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三)、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总承包管理方的优势,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同时能够减少发包方协调强度。
(四)、降低投资超概算的风险,采用EPC模式,一般要求投资进行上限控制,超过上限由总承包商来承担,发包方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承包商会通过系列的设计优化和管理措施保证项目不超概算。
2、地方项目实施过程常见问题
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一定优势,但是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缺失以及承发包模式固有的思维,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大致常见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发包范围的确定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
程总承包发包条件是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范围是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采购施工。但往往在实践项目中,对于发包范围存在较多争议,一般存在两种意见:可行性研究后进行EPC发包和初步设计完成后EPC发包.
可研投资估算立项完成,进行EPC发包,发包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续采购施工。采用这种模式发包商在立项后就能进行提前发包,尽快推进项目落地,能够更好的进行投资控制。承包商从方案到施工整个过程把控,参与度高,能够发挥总承包优势,更好的协调设计、进度、造价环节不失控。问题在于这种模式可研估算是在方案前完成准确度不高,发包方合同投资控制上限可能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后续方案标准超标或者达不到业主要求,中途需要调整投资,引起合同纠纷或变更立项。此外采用这种模式发包,一般采用费率下浮的模式进行计价,最终按实结算,存在结算风险。
初步设计完成后 ,进行EPC发包,发包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和后续采购施工。采用这种模式发包时可研投资估算、设计方案、设计概算、规模标准等已经完成,发包方只需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后续采购和施工,整体操作简单,协调强度相对较小,后续造价较容易控制。这种模式笔者认为在一般地方项目上达不到项目尽快实施的目的,不够灵活,承包范围设计方面只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般认为是实现方案的一个过程,相对简单,对于整体造价的影响不大,承包商对项目的整体把控弱化,这种操作模式跟国家大力提倡EPC的目的相悖。
有些运营项目,发包商为了整体投资控制,可能将项目前期策划后续运营内容放到EPC中。整体来说,根据发包方的需求,采用的EPC模式也不同,只要合理的进行EPC模式的发包设计、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提前约定,后续项目实施才会顺利。
(二)造价控制
采用EPC模式,发包方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一般发包时,会给出上
限控制价,最终结算不能超过上限控制价,这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上限控制价的合理性,大多业主方会在可研投资估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作为控制价,没有经过市场调研和测算,不合理的控制价会导致项目预期标准难以实现.
EPC模式一般承包范围包括了施工图设计,也就是说这种发包模
式往往在招标时图纸深度不够,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条件,大多采用约定的结算规则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最后按规则、竣工图纸、认质认价进行结算,结算不能超过上限控制价。项目建设完成后,进入结算阶段,结算额小于合同上限控制价,项目顺利完成,但是有些项目结算完结算额远大于合同上限控制价,这种情况下,就产生诸多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有约定结算额不能超过合同上限控制价就能解释清楚,EPC项目过程是复杂的,诸多原因的变更签证,因此过程管理也是相当重要的。
采用费率下浮的EPC发包模式,由于材料档次及价格需要在施工图纸完成后进行确认,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材料需要市场调研进行档次和价格确认,工作量大,势必会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
目前,国家部委没有相关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根据<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同时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等。这样发包方最终和设计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问题在于国家税务对于设计服务类和工程施工类企业有相关交税政策,特别是营改增后,合同、税票、付款必须统一,结果是设计单位是总承包单位,税票开不出来。
有些发包方直接要求投标单位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可以进行联合体,但是一般大型项目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少之又少,往往进行联合体投标,这种联合体成员共同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这就解决了开税票的问题。但是,联合体这种投标模式是投标人为增强自身实力,以及发挥各自优势的背景下产生的,虽然有牵头人,但是成员是平行关系,往往是各顾一方,起不到整体协调和把控项目的作用,出现问题,责任很难划分清楚,个人认为是一种弱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过程管理
EPC总承包模式赋予了总承包商统筹协调项目的权利,为满足
工期的需要,总包单位根据计划,分段分专业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完成后,可以尽快开展交差施工,虽然存在手续争议,但是对于工期紧的项目,能够按期完成。但是在地方上,根据当地政策,一般项目设计工作全部完成,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交差施工是被政府严格禁止的 。
合理的EPC模式,由于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是要额外进行结算的,往往实践中,政府项目变更比较多,以及其强势地位,承包方变更手续很难完善,最终结算时资料缺失或者变更签证原因说不清,导致结算扯皮。因此过程变更签证流程手续必须提前沟通完善。
采用费率结算的EPC模式,如果项目工期紧张,可能存在承包商进场材料先施工后申报的情况,没有认质认价和进场检验,发包商鉴于工期也无能为力,这种情况问题在于,承包商为了费用不超预算,降低材料标准,后续可能产生质量问题。
三、相关问题解决办法建议
本人有幸参与了去年地方大型的基础设施EPC项目,虽然项目在结算阶段,但是经过实践和思考、研究,提出了一些问题解决办法建议,在往后项目中希望得以实践。
(一)政策支持
EPC发包模式在中国已经发展了近20年,相关政策的发布往
往在政府各部委层面,地方上基本很少有相关EPC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因此地方项目实行EPC模式基本是摸着石头过河,监管部门没有执行依据,基本很少放行。PPP项目的遍地开花,正是因为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并理顺了操作流程,才得以顺利进行。所以,对EPC项目,地方应响应政府鼓励发展EPC模式的号召,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具体的操作流程,EPC项目才能够有法可依,顺理成章的进行下去。
(二)招投标管理
EPC模式的目的是鼓励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项目,协调各个
环节,达到节约投资、控制进度和质量。笔者认为,EPC模式的发包范围,应该根据业主的需求设置,尽量放开,不应局限于设计和施工,只要发包模式设计合理,科学控制,必能顺利推动项目。
EPC模式招投标因为涉及设计和施工,评标办法的设置尤为重要,为避免由于评标设置缺陷导致流标或者招标失败,也就是说,招标结果,业主要么方案看不上,要么造价偏高。建议,EPC模式评标分两个环节,第一环节,进行方案评审并打分,方案评审为符合性评审,方案满足业主需求,符合设计任务书大方向,只需微调,即合格,通过符合性评审,没有通过方案评审的不进入下一环节。第二环节,技术和商务评审,一般按费率下浮的方式,综合进行评分。两个环节总评分最高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EPC模式招标文件应根据设计需求,规定大类档次标准,避免总承包单位,为 不突破控制价而降低材料档次。另外招标文件应尽量将发包方的流程制度作为附件,有利于过程控制。
鉴于目前特殊的市场环境,EPC模式投标人能不采用联合体的尽量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 成本控制
一般采用EPC模式的项目,都有成本上限的控制要求,因此在项目发包时必须明确投资控制上限及要求,成本控制上限价的设置应该认真分析项目需求,功能标准,了解市场行情,全面考虑,结合立项估算进行测算,切记盲目。此外在合同中应合理设置结算条款,切记不能盲目要求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额,这样会导致中途甲方需求变更得不到落实,对于甲方的需求变化引起的变更签证应合理予以结算,合同范围内,坚决不能突破上限。也存在一些特殊项目,发包不设成本控制上限,开口合同,发包方重视方案,商务设置结算规则,最后按实结算。这类项目能够极大发挥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潜力,设计出好的作品,不过要重视过程造价管理,设计方案优化,过程建设等环节进行成本控制。
中标后的方案,由于发包方的需求的变化,方案可能要进行调整或者优化,这种情况下,建议发包方要求承包商在投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扩初施工图设计。个别情况下,发包方的需求调整范围很大,方案变化很大,这种情况下,要做好方案变更手续,发包方要及时进行变更的测算,签订补充协议,需要调整设计概算的,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需要立项变更的,及时办理。
采用费率下浮结算模式的,过程严格按照公司流程进行认质认价管理,严控材料档次标准,遵循市场价格。做好变更流程,完善变更具体内容,重视变更发起原因。结算要资料完整,进行多级审核。
EPC模式的应用在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可能更多,本人只是对实践项目过程中的一些浅显的分析,希望在后续项目的实践中能有更多的见解。
作者简介:毕西锋(1983-01-08),男,汉族,籍贯:陕西省宝鸡市,当前职务:成本管理,当前职称:中级工程师,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