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人口基数众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资源需要进行有效合理的使用,而城市化进程想要获得稳定发展,就必须实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局的共同发展。本文基分析了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及其现有矛盾,然后主要对如何实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提出了部分探讨性建议,希望能对相关的工作实践起到参考与指导作用。
【关键词】 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衔接
引言
我国国土面积庞大,相对来说人均资源较少。在城市化进程下,城市规划又事关城市的建设质量,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好坏,我们需要解决好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使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形成统筹协调的关系,相互适应、相互推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土地利用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建设用地也开始急剧的增加。不断快速发展的城市对土地的数量以及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田、绿地以及城市交通道路的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即人口多而资源少势必影响城市化的进程。现在我国的城市用地已经超出了原先的预计,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本文针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的矛盾,对两者共同发展进行了分析
一、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的差异
(1)两种规划内涵的差异
土地规划主要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采取技术、经济、工程等措施,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环保等进行合理安排,能够适应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尽量减少人为行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城市规划在内容上更加的具体,它是指根据城市经济、文化、民生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为前提,对城市的空间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等进行系统性的安排,确保城市功能布局更加的合理,可以有效服务于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2)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现阶段在基本思路上存在明显的不同,前者思路更加宏观,侧重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后者却更加侧重具体的土地、空间操作和功能布局,以服务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综合发展
(3)规划参数不一致
规划参数存在不同,土地规划在用地指标、人口指标等方面,前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两部分,编制规定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设用地的均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耕地保有指标。而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的选取不考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水平,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另外,城市规划中的人口指标较土地规划更大,城市规划人口指标包括建区内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及暂住一年半以上的流动人口,土地规划中的人口指标主要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建成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流动人口不包含在内;土地分类体系存既有重复又有交叉,当前土地规划的土地分类为33个三级类、10个二级类和3个一级类。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分类为73个小类,46个中类,10个大类。它们之间既存在重复的部分,也存在交叉的部分,在规划实践当中会引发冲突。土地规划的主要思路重在控制,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土地面积,有一定的刚性。城市规划在制定的而过程中并没有硬性的控制指标,是以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进而得到城市发展的目标。
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共同发展
(1)明确二者统筹协调思路并注重公众参
要明确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工作思路;
第一,它们必须要具有协调性,二者平衡发展,缺一不可。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均衡把握,考虑到城市的建设需求,尽量在宏观层面上为城市规划留出空间,而在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又必须要考虑到土地规划的客观实际安排,不能与之相背离
第二,是要进行多元规划,因为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在服务目标上各有一定的差异,为了实现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必须在规划中体现出多元性,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等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要体现出规划的弹性,规划的弹性指的是在规划过程当中,在空间和时间上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做应急调整,这能够为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提供更加充分的条件。
在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注意到公众参与规划的民众意见,近年来,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早在1947年的英国《城乡规划法案》就开始了对公众关于城市规划参与的重视,而且形成了一系列的相关理论,城市规划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为了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能够共调分配,应该由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规划。而在我国公众参与性是很低的,这直接导致实际用地管理中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且使得用地管理工作陷入混乱之中。所以,公众参与是保障城市规划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体现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等方面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和对策。这就要求规划编制主体的多元化以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以及有效性。
(2)坚持可持续发展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若想要寻求共同发展,就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论,提高土地利用率,把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高度的集约化利用,在空间上高度集中,建设用地的集中归置,使得建设用地形成聚集效应,而且在公共设施方面可以达到共享,有效保证城市化建设中的建设规模,减少资源浪费。只有这样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才可以得以共同发展。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在体系上应当进行完善,尽量减少二者之间因为土地分类重复和交叉问题而引发的规划矛盾,有效实现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
(3)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注重生态发展
在进行规划时要重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作为城市规划编制过程的一个参照。针对目前规划标准的不统一以及蓝图方案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政府要有所行动,出台相应的规划标准以及成果标准,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给予权威性的指导,对于其他相关的技术指标国家政府要组织相关专家来制定相关的标准,如道路方面、绿地方面的、基础设施方面的,国家以及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标准,给予指导帮助。各级政府较国家方面来说更熟悉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当前,我国的土地规划以生态保护为最重要的原则和目标,这是基于长远的基本国策考虑的,具有不可动摇性,不论是在土地规划中还是在城市规划中,都必须要优先发展生态建设,这是确保土地与城市规划实现统筹协调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因此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生态建设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必须优先考虑生态建设的发展,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等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4)共调选择人口与用地指标
统一两种规划的各项参数有利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衔接力度,以权威部门调查的城市用地统计数据为准,为编制相应的土地规划提供合理科学的依据。在我国规划编制体系中,用人均用地指标确定总用地,我国的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性。2002年建设部颁发的《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因此也可以依据这一条款来进行执行,把近期建设的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建设联系起来进行规划。
一方面要尽快健全规划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公示制度,并进行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和约束机制,促进土地和城市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和城市规划监管部门的力量,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同时要注意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确保其能够高效完成自身工作,保障土地和城市规划工作统筹协调,提高综合效益
三、结语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共同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历史时期,城市化进程中的管理,尤其是用地管理更需要我们长期的探索,我们要针对现实实践问题提供有指向性的规划与实施操作流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未来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创造辉煌、不断的提升城市竞争力以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在整个社会与城市的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我们必须消除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它们能够相互适应、相互推动,才能促进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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