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竞争择优产品技术状态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从技术要求论证提出、技术指标考核确认和技术状态管理机制三方面指出当前存在的矛盾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进一步规范竞争择优中标产品的技术管理工作,努力推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竞争择优; 技术状态管理;科研管理
0 引 言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管理。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可能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合同要求的技术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技术状态管理的目的就是:在武器装备产品寿命周期内,运用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等管理手段,确立和维持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需求、技术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最终实现武器装备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在技术文件中规定,在产品中达到。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采用GJB90 01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是其一项战略性决策,旨在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和增强顾客满意。而技术状态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贯穿于其全过程中,涉及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流程性材料及服务,其中硬件、流程性材料及服务称之为技术状态管理,软件称之为配置管理。同时,技术状态管理也充分体现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全特性、全系统、全寿命、全方位、科学化、法制化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特点,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和GJB9001标准均要求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在武器装备产品寿命周期内严格技术状态管理。
当前,随着军民融合战略和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装备竞争性采购的范围和比重正在逐步扩大,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评审确认等,对于打破行业垄断、激发创新活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采购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当前竞争性采购以通用性较强、技术复杂程度不高的成熟民品或改进后产品为主,技术状态管理主要由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及程序文件执行,多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军队《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也没有开展设计定型或鉴定工作,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不够完整规范,研制生产过程缺乏军事代表监督,如何对中标产品有效开展技术状态管理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技术状态管理是武器装备全寿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应用技术和行政手段,准确描述武器装备的技术状态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交付使用的武器装备符合规定要求。
1 识别、确定技术状态项和技术状态文件是关键
GJB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中“技术状态标识”术语和定义:“确定技术状态项及其所需技术状态文件,标识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的活动。”技术状态标识包括5个方面:(1)选择技术状态项;(2)确定各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3)标识技术状态项和技术状态文件;(4)建立技术状态基线;(5)发放经正式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并保持其原件。首先,技术状态标识是一个系统工程,一系列活动。其中技术状态项应选择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且有助于达到总的最终使用要求的产品。产品级技术状态项应考虑到:(1)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产品;(2)新研制的产品;(3)接口复杂且重要的产品;(4)单独采购的重要产品;(5)使用和保障方面需着重考虑的产品。产品级技术状态项可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或之前选择。技术状态项的选择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每个技术状态项都应有标识。标识内容一般有技术状态项的型号、序列号(或批次号)等信息,标识号应具有唯一性。技术状态项的标识是在设计过程确定,但也可能在设计过程中确定、更改、再确
定、再更改,而在生产、使用过程予以保持的。技术状态文件应随产品研制各阶段工作深化而逐步完备,生产和服务的实施,各技术状态文件都应有标识,标识号应具有唯一性。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应制定技术状态文件发放的程序。技术状态文件未经批准不应发放。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尤其应控制并保持所有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的原件。
2 现状及问题分析
2.1竞争择优产品技术要求的论证提出
技术要求是形成技术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论证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影响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对招投标各方减少分歧质疑、顺利实施竞争择优也有重要影响,需要在招标书、谈判须知、询价文件等竞争性采购文件中明确,当前技术要求论证提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根据用户使用需求确定。主要对象以部队基础建设和保障设备为主,如指挥场所显示控制系统、安防设备等,由于用户关注的重点是基本使用要求及其实现能力,容易忽视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六性”等要求,造成指标体系不全面不系统、接口关系不准确等问题。二是参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主要针对的是有集采目录的同类型产品,如油机电站、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这种方式提出的指标一般比较规范,但可能过于具体,如指定电站发动机、计算机芯片及内存的型号,由于集采设备特别是计算机类产品的更新换代快,容易出现技术指标滞后发展实际的问题;另外由于入选集采目录的单位有限,客观上存在对非目录单位的排斥。三是依据产品通用规范或详细规范等国军标确定。主要对象是有通用规范的产品,如超短波跳频电台、军用方舱等,这种方式确定的技术指标较为系统全面,但存在不完全适用于军选民品的情况,导致竞争择优周期过长、费用过高等问题,有时也会出现无单位响应,竞争择优失败的情况。四是市场调研确定。主要针对使用技术要求和行业能力水平不明确的产品,如X射线透视仪、自加密硬盘系统等,这种方式确定的指标与调研充分与否有直接关系,也存在受被调研单位影响较大的风险。五是其他方式确定,如上级机关指定、专家评审确定等。
2.2竞争择优产品技术指标的考核确认
技术指标考核是确立技术状态的依据和标准,考核是否充分到位直接决定了确认的技术状态基线是否科学准确,竞争择优评审内容一般包括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商务部分,产品技术指标考核属于技术部分,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考核方式。一是专家评审。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不高、通用性较强的产品,主要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综合评审专家组)对承制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确认,这种方式的竞争择优周期较短、成本较低,但存在比测机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为评审评判带来一定难度。二是比测试验。主要适用于军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比测试验项目通常为可量化、可检验的关键战术技术指标,由订购主管部门确定的承试单位编制试验大纲,在相同的时间、场地和条件下开展统一的比测试验并得出结果,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评判。
该方式考核较为客观、试验结果可比性强、评审环节人为因素少,但对试验项目设置、评审指标体系及权重确定、评分方法等要求较高,且组织实施的周期长、经费大。三是综合评审,即综合采用专家评审、比测试验和其他方法进行综合评判。主要适用于系统组成复杂、技术要求较高、部分指标比测试验困难的产品,通常在制定评审标准和方法时明确了比测试验内容、专家打分项目和评分计算方法等,这种方式综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缺点,是目前竞争择优中较为普通的一种方式。以上几种方式,相对于军方立项研制的项目均存在考核项目不全、试验强度不够、样品数量偏少和问题暴露不充分等问题。
2.3竞争择优产品技术状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实施技术状态管理的重要保证,直接决定着各项要求能否有效落实。技术状态管理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和技术状态审核,GJB 3206A《技术状态管理》明确了产品论证、工程研制到使用保障等七个阶段承制方和订购方的技术状态管理工作内容,但对于竞争择优采购的产品,订购方一般是从中标后开展技术状态管理及监督工作的,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技术状态审查确认机制不健全。军方立项的研制项目须通过装备定型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定型(或鉴定)审查,并经定委批复后才能进行生产、验收和交付;竞争择优中标产品作为正式购置装备,也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状态审查确认,并建立法定的技术状态基线;当前由于有关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产品技术状态得不到有效确认,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报批、鉴章等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技术状态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GJB 9001B《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明确了实施技术状态管理的主体是承制单位(标准中称为“组织”),GJB 5709《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明确了对承制单位实施技术状态管理监督的主体是订购方(标准中称为“军事代表”),但由于技术状态未经批准确认,在对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中,订购方承担了过多的管理责任,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界限不清。三是技术状态控制工作程序不规范。产品技术状态控制包括更改、偏离许可和让步,都需要明确的法定技术状态基线和技术状态审批管理部门,由于这两方面缺失,导致军厂双方无法履行技术状态控制的有关工作程序。
3 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当前竞争择优中标产品技术状态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从技术论证、试验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完善相关工作。
3.1强化竞争择优产品的技术论证
一是准确把握作战需求。要深入了解部队作战的实际需要,坚持“好用管用耐用实用”原则,提出的战术技术指标既要考虑性能的先进性,也要考虑操作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障性、维修性、测试性、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还要考虑产品的通用化、系列化和组合化的问题。二是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竞争择优是面向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只要其资格、体系和保密等满足招标要求的均为潜在投标人,因此招标方在组织战技指标论证前要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充分掌握行业发展现状、业界竞争态势和技术能力达到水平等情况,区分采购对象为没有研制工作的成熟民品、有部分改进研制工作的军选民品两种情况,确保提出的战技指标科学合理,既不能过高而导致难以实现,造成无实质响应单位,也不能过低而不能体现技术先进性,造成采购装备性能落后。三是规范实施论证工作。竞争择优技术要求的论证虽不等同于装备立项论证和研制总要求论证,但也应落实武器装备论证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文件编写等要求,要坚持先进性、经济性、系统性、标准化和对比优先等原则,按照任务下达、论证研究、审查报批和归档四个阶段实施,规范论证文件编写。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是一个迭代优化的渐进过程,最终应能满足作战使用性能要求,且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尽可能达到最优,具有可验证性或是可评估的。
3.2规范竞争择优产品的试验考核
竞争择优一般应对投标产品进行试验考核,尤其是有改进研制的军选民品,要根据用户需求,组织比测试验;对于军选民成熟产品,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不单独组织试验,直接借鉴采信第三方试验结论。
由于竞争择优比测试验主要是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考核确认,不同于设计定型(或鉴定)的基地试验和部队试验,两者的目的意义存在本质区别,为最大程度发挥试验效益,可在装备科研订购和定型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统筹好这两种试验。一是对竞争采购周期要求高的产品,可在完成比测试验后,由相关部门确定设计定型(或鉴定)应补充考核的项目、方法和要求,比测试验已有明确结论且满足要求的项目可以采信,其他项目补充组织实施;二是对竞争采购周期较长且满足开展设计定型(或鉴定)试验的,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由多部门联合组织制定试验大纲,作为比测试验和设计定型(或鉴定)试验的共同依据,完成试验且满足要求后,分别开展设计定型(或鉴定)和招标相关工作。
3.3健全中标产品技术状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竞争择优确定的中标产品虽未经军方组织的立项论证和研制程序,但作为交付部队的产品,必须纳入装备管理体系。一是完善各部门职责程序。竞争择优工作的主体是装备采购(或招标)部门,但中标装备的技术状态管理涉及科研、定型及合同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各部门在技术状态管理上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及接口关系,确保各负其责、互相促进。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竞争择优的项目名称、采购策略、竞采工作意见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依据确定的职责权限分别开展工作,确保任务顺利推进。三是严格落实两项责任。进一步明确技术状态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装备承制资格的监督,督促落实技术状态管理各项规定;军代表应在竞争择优明确承制单位后积极参与产品试验考核和技术状态确认,积极做好制造与验收规范、工艺文件编制审查等相关工作;军厂双方要严格执行技术状态控制程序,落实报告审批制度,确保竞争择优产品技术状态受控。
4 结束语
技术状态管理是武器装备全寿命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质量监督、检验验收、作战使用和维修保障的前提。本文针对竞争择优中标产品技术状态管理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对策建议,确保装备竞争择优和技术状态管理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对深化军民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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