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沿线危树整治工作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0/7/2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3月第9期   作者:刘玉强
[导读] 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列车运营速度大幅度提升,铁路对沿线安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危树及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扰乱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重大隐患。
        【摘要】:本文主要对铁路沿线危树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危害性做了简要介绍,重点对危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对铁路部门各站段的危树治理及日常检查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对规范铁路周边环境安全管理,推动强基达标,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铁路;危树;对策;安全
        前言: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列车运营速度大幅度提升,铁路对沿线安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危树及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扰乱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重大隐患。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2条“路基两侧应植树造林,以防护路基和绿化线路,但不应影响列车司机瞭望,大风倒树不能侵入限界”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相关规定,铁路部门针对铁路沿线危树的治理,每年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且危树复种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每年都有多起因危树倒在铁路线上而影响运输的情况发生,运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1铁路沿线危树情况介绍
        1.1危树定义
        铁路沿线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或因恶劣天气等诸多因素,凡造成遮挡信号、影响瞭望、影响设施、影响设备、侵入限界、倾斜、倒伏等情况后,形成安全隐患、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的所有树木均为危树。
        1.2形成危树原因分析
        一是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危树给铁路运输造成的危害及后果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随意栽种或放任不管,进而形成危树,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二是铁路线路周边自然生长或孳生树木,由于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进一步发展成为危树。
        2危树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
        2.1危树砍伐存在难度
        铁路沿线危树不仅数量多,而且分布范围广。危树权属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集体所有和个人私有等各种情况,危树治理过程中涉及的树木产权人和单位多情况较为复杂,造成了危树治理难度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树大多为速生杨树,具有生长速度快,周期短的特点。杨树不适宜进行截干处理[3],特别是杨树在截干后,第二年更加容易疯长,截干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树木倒伏的风险,但也增加了今后树木反复修剪的工作量,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树木砍伐时林业部门总以《林业法》为依据,砍伐树木必须办理砍伐证,而在办理砍伐证时常“卡壳”,这对危树的治理带来很大难度。
        2.2危树复种行为屡禁不止
        铁路沿线有多个村庄,村庄内树林茂密,这些树木有的距铁路很近,既影响行车安全,又危及村民人身安全。一旦砍伐,村民百般阻挠,漫天要价,使砍伐工作难以继续。个别人员把种植危树、赚取危树治理补偿款作为挣钱的手段,铁路部门虽已明确规定:危树砍伐处理后,不允许在已砍伐区段进行复种,但沿线村民不以为意,更换树权人继续复种,结果造成年年有危树,年年治理危树,危树越来越多的怪现象。危树复种问题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2.3地方政府保护及法律相互冲突
        各级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绿化植树任务,忽视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分区域地、盲目地栽种树木,即使影响到铁路安全而不自知。由于各部门对解决危树问题的意见不统一,加之宣传不到位,群众对铁路安全保护认识不足,对铁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了解不够,不能有效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些人认为植树不违法,只要把树栽上,就受《林业法》的保护。
        另外,《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中缺少权利冲突与争议处理机制的规定,对危树的界定范围不够全面,缺乏对危树种植行为的预防性制止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容易引起争议。
        3探讨危树治理的建议及对策
        3.1强化路地合作,共促危树治理
        一是铁路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形成联合机制,借助政府平台,大力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铁路运输企业治理危树提高法律保护,从制度上解决危树问题。二是通过法规或文件的形式明确解决铁路危树问题的执法主体,制定相具体的工作流程。三是加强路地沟通,有效规避危树治理工作与地方政府绿化工作之间的矛盾冲突。四是通过属地政府的介入,强化了危树治理工作的合法性,有利于对个别侵占铁路用地、漫天要价的危树权属人起到威慑和治理的作用。
        3.2界定危树标准,规范处理过程
        明确并细化危树认定标准,以铁路线路弯道、坡道为重点,凡是影响列车司机瞭望,大风倒树侵入限界,或在2至3年生长量造成以上隐患的树木,全部认定为危树。铁路部门应对接政府,对铁路地界内的危树及高大杨树一并砍伐,做好宣传标识。对铁路地界外,安全保护区内的危树与政府共同制定方案,采用砍伐、截干、修剪、移栽等多种方案进行处理。在危树治理完成后,铁路部门应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调下,与政府、危树所属单位或个人签订《危树治理三方协议》,三方均签字盖章,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为今后危树的治理工作打好基础,防止危树种植的现象反复发生。
        3.3及时补充绿化,杜绝危树复种
        为防止树木复种问题,可将严重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全部更换为低矮灌木,从根本上解决危树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铁路地界内高大树木伐除后,建议铁路相关部门及时补种低矮灌木。对于铁路地界外的地方高大树木处理后,建议路地双方协调进行低矮灌木的补种,采取“边砍伐,边绿化”的方法,既满足了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也兼顾了生态绿化的要求,同时还解决了树木砍伐后原地复种高大树木的问题。
        4结语
        铁路沿线危树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机制,不能一蹴而就,只有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合共同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危树砍伐与复绿工作统筹兼顾,杜绝复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危树隐患问题,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S].2017.
        [2]裴晓琼,马雷.电气化铁路两侧危树治理问题探讨[J].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2014,4(1):42-44.
        [3]毛静远.夏漳城际南环线铁路绿色通道景观工程设计探讨[J].冶金丛刊,2018,000(013):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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