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在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张钦宇 夏心斌

发表时间:2020/7/2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卷9期   作者:张钦宇 夏心斌
[导读] 河长制是建立河道管理工作责任制,是现行流行的一种先进管理模式
        摘要:河长制是建立河道管理工作责任制,是现行流行的一种先进管理模式,目前已应用于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中,有效地提高了乡镇水利设施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乡镇水利设施的灌溉、排涝、绿色发展的功能,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关键词:河长制;乡镇水利设施;应用
        引言:将河长制应用于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中,有效地克服了以往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人员缺乏、职责不明确等难点,解决了乡镇水利设施长期年久失修无人问、水利设施经常遭破坏的问题。确保乡镇水利设施的完整性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以某乡镇为例,对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1河长制的意义
        (1)实施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走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保护江河湖泊放在重要位置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生态和经济功能。它们是生态系统和领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治理与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河长制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2)实施河长制是解决我国面临的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维护我国江河湖泊健康的有效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中国水安全形势的特点是新旧问题交织,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污染问题。河湖系统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旧水问题最集中的地区[1]。近年来,各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治理效果显著,但河湖管理和保护仍面临不少问题:一些河流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北方的一些河流,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河流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的污水排放量仍然很高,超过了水功能区承受污染的能力,水环境令人担忧;一些地方侵占河流湖泊、污水排放、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河长制制度,促进水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3)实施河长制制度,是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江河水资源的危害性带来的是人居环境和民族生存的危害性。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着力解决水安全问题。河湖治理是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率先尝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已有许多地区全面实施了河长制制度,这些地方普遍实行了党政领导负责、部门联动和问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形成了许多可以复制和推广的成功经验。
        2河长制在乡镇水利设施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河长制履职不够正常
        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主要是乡镇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河道、沟渠、水闸、泵站、农田水利设施、水污染防治等的管理。但由于河长制制度的建立时间较短,加之对农村一级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缺乏严格、明确的规章制度,导致对乡、村河段区域管理的管理权利认识不足、失职渎职,一些村干部职责不清,对大、中、小沟渠、河道管理缺乏主动性,对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缺乏主动性,造成水利设施受破坏和受垃圾污染。把责任推给整条河,增加了财政负担。


        2.2管护资金严重缺乏,损毁工程得不到及时修复现象时有发生
        河长制建成后,面对乡镇水利设施大多建于20世纪60-70年代,大量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加之群众保护水利设施意识淡薄,水利工程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水利工程病害严重。水利设施需要大量的维护资金,然而,一个乡镇往往是一个经济薄弱的乡镇,现有财政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及时修复损毁水利工程的需要。
        2.3乡镇水务人员编制少缺乏对河长制执行情况的的监督
        目前,一般乡镇水务人员编制只有二至三个编制。又要负责参与其他的工作。完成全乡河段体系的实施和监督,明显人手不足,缺乏对河长制执行情况的的监督,这将直接影响全乡河道管理水平的提高。
        3河长制在乡镇水利设施管理中的应用
        3.1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夯实河长制群众基础
        虽然河长制在水利设施的维护上具有长期的治理作用,但没有群众的支持,什么也做不了。只有发挥监督角色的党员和村民的作用,依靠群众和集体努力协助河长在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只有发动群众自觉不将秸秆、农药废弃物抛入沟渠、河道,禁止污染,才能巩固河长制制度系统的群众基础,实现综合治理。
        3.2广泛宣传落实河长制职责范围和职能
        职责的宣传是每个人应该都熟悉的。根据项目的位置、功能和效益范围,明确管理和保护的权限。例如,镇长主要负责河道、大沟、支沟的管理,村长负责中沟的管理,小组干部负责小沟、农沟的管理,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完整的水管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在明确党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将其分解为具体负责人。每个人都负有责任。二是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3.3建立多渠道管护资金筹集机制促进河长制落实
        首先,考虑到河长制制度实施的困难,要抓住经济薄弱地区扶贫开发的机遇,争取扶贫政策资金的支持。例如,近年来,我们为小农水建设项目争取了投入,疏浚了年久失修的水利设施,铺设了防渗渠道,修建了大量的电力排灌站和生产道路,为河长制体系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其次,引入市场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如采用租赁、承包、转让经营权、使用水利建设基金的水利工程,实现水利工程建设滚动发展。第三,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满足实施河长制制度的需要。
        结束语:总之,为了维护江河湖泊的生态健康,保障水安全,必须大力实施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江河湖泊生态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刘春华.河长制理论基础及支撑体系研究[J].人民黄河,2017(06)
        [2]张勇军.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研究[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8(11)
        [3]王继光.基层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探讨[J].山西建筑,2019(12)

【作者简介】
        张钦宇(1986—),男,江苏省连云港人,大学文化,工程师,从事工作: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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