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0/7/2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7期   作者:石 永
[导读] 安全生产培训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摘要:安全生产培训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近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基层入手,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对策  
        近年来,因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或开展的不到位,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欠缺,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呈上升趋势。当前,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且已成为重要理念和社会共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治本之策。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对策。因此,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对遏制事故、促进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首先,一些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是非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法定职责。他们只抓经济效益,从不知道自已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者,使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无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仅以“注点意”、“别出事故”等警示语句予以代替。其次,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或者其不完善,使其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时,无章可依,监督不力,工作滞后。第三,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明确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内设机构,或者存在职责交叉现象,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无从下手。第四,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能力低、素质差,或者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形同虚设。第五,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投入少,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激励约束机制,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难以为继。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不接地气,方法枯燥无味,效果不佳。首先,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没有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辽宁省安监局颁布的安全培训大纲,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只讲理论,不讲实际;只讲原理,不讲操作,没有针对性,不能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多以集中授课、理论考试为主,忽视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多样性和时代性,没新鲜感。第三,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时,侧重于组织形式,利用企业和社会的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做表面文章,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
        3、安全培训方式不新。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安全培训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但当前安全培训方式、内容、形式、手段、计划和评估等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多数安全培训机构未能考虑培训的系统性和因材施教的切合性,培训内容单调、重复,培训考核与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不一致,千篇一律甚至附带答案,这种“重培训过程、轻培训质量”和“签字就是接受教育”的现象,让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执法不到位,一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执法计划,或者执法流于形式,使生产经营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
        1、严格执法查处,督促落实安全培训主体的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事故多发、频发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订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强化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有关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对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和实施行业禁入。通过严格的执法查处,严厉打击与安全培训相关的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主动性。
        2、制定技术标准,明确、规范安全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培训的原则,组织、修订涵盖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工贸行业企业、涉粉尘爆炸以及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时限等要求,将安全培训大纲上升为行业技术标准保障进行实施。同时,结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等安全生产特点,组织编写相关行业全培训教材,提高安全培训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提升安全培训在消除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效果。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首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其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内设机构,要求其按照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建立档案。第三,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满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并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第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者,一律从严处理。第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计划将职工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素质。
        4、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执法力度。首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对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因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或开展的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次,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考核这个“指挥棒”的引领作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在考核过程中,严格考场纪律,依规处理违纪考生,在全社会树立起安全生产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第三,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应从严查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监管部门按法律规定,通过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行为给予惩处,才能使企业得到有效重视,使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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