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刍议

发表时间:2020/7/2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月6期   作者: 王康智
[导读] 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是我国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摘要: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是我国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多规合一”的相关概述,阐述了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建构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重构
         “多规合一”是指在国家一级事权管理下,保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林地和耕地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规划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及合理配置,在开发边界、保护空间、城市规模等重要参数上保持一致,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空间布局优化,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政府空间设计规划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的目标顺利实现。
         一、“多规合一”概述
         1、内涵。“多规合一”是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结合起来,然后集中运用到一个区域内,实现一个市县一种规划的伟大蓝图,解决现有各种规划自成一体、内容方面具有冲突、不能合适地接洽等多方面问题。它不仅是部门规划,还是集体性的规划,同时也是为了综合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而制定的综合性规划。
         2、内容。“多规合一”的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空间布局、管控措施、行动计划和平台建设五大部分。发展战略部分即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和发展策略,研究产业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城市规模等;空间布局部分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确定城乡空间结构,协调多规矛盾、绘制“一张蓝图”等;管控措施部分即制定生态保护和城镇开发空间的各类管控措施和要求等;行动计划部分即编制“多规合一”实施项目库;平台建设部分即搭建“1+N”信息平台和政务审批平台,将“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和各部门的专项规划进行数字化入库,并通过政府审批平台的构建,实现项目审批的协同作业,以此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建构过程中的问题
         1、纵向方面。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的纵向矛盾主要是规划层级间关系不合理,规划层级间的差异性没有充分体现,上下级缺乏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不强,下级对上级的反馈不够。
         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空间规划体系,上级规划主要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
基本原则,并通过立法保障其基本原则能在下级规划编制时被贯彻落实,对下级规划起引导性作用;下级规划在编制时必须遵循上级规划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因地制宜,侧重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在规划编制时若发现问题有权及时向上级规划反馈修正,最终形成一个上下联动、良好互动的空间规划体系。而在我国,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性和指导性不强,而下级规划则只是对上级规划的简单模仿,缺乏适应性和可操作性,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因素是我国行政层级关系不合理。上级政府拥有的职权更多以致其对地方事务的参与过多,同时又对地方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不足;而本应考虑公众需求的下级政府则更倾向于向其上级政府负责。
         同时,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整体不健全,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架构,某一层级
规划发展极为不平衡甚至整体缺失。除了按照行政区编制的空间规划,我国缺乏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包括跨省级区域规划和同一省份内跨县市区域规划。

除区域规划的缺失外,我国的详细规划也极为匮乏,战略层面的规划普遍缺乏落地执行、可操作性强的详细规划,大城市的详细规划没有实现全域覆盖,而乡村地区普遍缺乏基本的空间规划。
         2、横向方面。从横向上看,各部门、各行业的规划数量众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供应过剩的现象。据统计,我国经法律法规授权编制的规划至少有83种。数量如此之多的规划间常缺乏有效的衔接与协调,这在国家层面、省级层次的规划中均有所反映,市县层面更是规划“打架”的重灾区。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各部门因习惯于计划管控思维而形成很多新的规划类型;二是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制约,各部门将编制规划作为争取权力和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因而争相编制“自己部门的”规划,各层级综合性、统筹性的规划因此难以发展成型,协调性的规划体系难以建立。
         三、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建议
         1、空间规划体系纵向重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工作首先应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工程,编制适合城市具体情况的“空间综合规划”,在这一整体规划的指导下修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统一各专项规划的标准。空间综合规划可分为全国层面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跨省域行政区域规划、省域层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地方层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四个层次。
         国家层面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类似,就未来一个阶段内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提出规目标及发展战略。第二部分主要是全国空间规划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依据。为了保证各项规划任务能切实落实,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并为省域规划审批提供依据,跨省域行政区的区域规划主要包含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及江河流域地区、生态脆弱区等地区的规划。省域层面的规划主要针对的是各省行政区内的空间国土规划,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要能根据全面层面的原则及依据编制空间发展规划,并因地制宜,根据各区域历史文化发展情况、资源环境情况等制定相关的政策战略,划定好不同空间的控制线及管制区。地方空间发展规划包括地级、县级、乡镇及下辖村各级空间的发展规划。具体规划过程中需要遵循省域层面的发展战略,合理的安排城镇空间布局情况,划定城乡功能布局等。乡镇及下辖村空间发展规划必须要以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为基础,要不断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脱困,从而更好的促进城乡发展。
         2、空间规划体系横向重构。空间规划的内容中,每个级别都存在一些细微差别。全国土地空间战略规划的内容最复杂,该计划偏向于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文化发展目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政策发展及生态保护等。地方行政区域规划、区域土地空间战略规划和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基于土地和空间战略规划基础上,通过各项规划任务,以进一步分解区域空间发展战略。通过该地区的具体特点,将地区和规划结合起来。在空间规划体系横向重构中,有必要明确和界定空间的内容,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领域。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地区时,必须经地方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一个特殊的部门,并将其纳入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系统内。
         3、完善相关法规。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可根据空间规划体系的架构设计,制定《空间规划法》,修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规范空问综合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各级事权,规范各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要求。
         4、整合配套机制。进行行政机构改革,明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事权,厘清国家各部委对土地的管控职责,并适当整合行政机构。国家、省级层面由同一个部门来组织编制空间综合规划、管控土地资源与空间布局。国家对地方的土地使用和城市发展的管控干预,主要通过法规制定、投资引导和规划监督来完成,改变以行政管理审批为主的局面.真正简政放权,以地方政府为主管理具体的土地开发建设。
参考文献:
[1]谢英挺.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J].城市规划学刊,2015(03).
[2]刘文韬.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探析[J].城乡规划设计,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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