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初探

发表时间:2020/7/2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6期   作者:王海涛
[导读] 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因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摘要: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因法律环境的特殊性,加之建筑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使得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法律风险环境。而要想维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长久发展,构建完善且契合企业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至关重要。鉴于此,本文就法律风险的内涵与危害展开分析,总结并阐明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防范的现状,以此为依据提出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力度的具体路径,以期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化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法律风险;危害;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防范;现状;路径
         引言
         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呈现出趋于饱和的业态,加之宏观政策与微观形式的持续变化,致使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更为严峻、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试图抢占更多市场份额的同时,自身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接踵而至,若企业尚未构建完善防范机制来抵御法律风险,意味着国有建筑企业发展势必会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和制约。正因此,如何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效果,提升自身法律风险抵御能力,俨然成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一)法律风险含义分析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自身义务的履行以及权力的实施未以合同、相关法律为依照,或者是因外部法律环境的转变增大企业承受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主要体现为企业在后果产生后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于各个运营、生产环节之中,主要形成于法律因素,与企业风险之间存在直接联系。企业法律风险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中核心要素之一,具体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运行风险等,任何风险的产生,均会对国有建筑企业造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1]。
         (二)企业法律风险危害性分析
         企业运行发展的各个环节、阶段均存在法律规制的身影,无论是企业的创建、运营发展,还是企业破产解散,均需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基准。而在企业运营发展期间,各种决策与经营活动的开展,均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如企业改制重组、市场开拓、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开展,必然会在活动过程中充斥着各种法律风险。倘若企业稍有不慎引发法律风险,若企业无法做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抵御,或者是因掌控不利而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轻则导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对企业发展造成严重的限制。如中航油、安达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均在发展期间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而受到重创,所以法律风险的危害性不可忽视[2]。
         二、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的分析
         (一)日益激烈的项目竞争
         不难看出,我国建筑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并且建筑项目实施可帮助企业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城镇化建设浪潮的持续推进,促使更多企业争先恐后的进攻建筑市场。而因建筑市场门槛不高,促使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虽然工程项目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但是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致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而为提高自身中标成功率,以及抢占更多市场份额,部分企业单位在投标竞争中选择借助非法手段来达到获利的目的[3]。同时,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持续加大,部分企业妄图通过扩张规模来抢占市场份额,未做好规划与调研就盲目的在不同专业领域进行分公司的创立。而在企业抢占市场份额期间,对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截然不顾,未做到依据行业领域发展现状进行发展规划的制定,致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的几率增大。
         (二)法律风险防范资源配置不足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通过实施预防性控制措施来强化自身法律风险抵御能力,而要想做到对预防性措施的全面贯彻,需重视对防范资源的充足配置,以期通过维持法律风险与企业预防性措施资源配置之间的平衡来提升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水平。但是据权威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部分企业针对法律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十分匮乏。以法律分值为基准,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费用投入的计划,部分企业风险防控费用在总收入费用中的占比约为0.4%,而真正用于法律风险防控中的费用占比,约为0.02%,体现出我国部分企业未做到对法律风险防控资源的均衡配置[4]。意味着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无法满足企业现代化发展需求,所以企业遭受法律风险影响的概率较大。另外,分析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对法律风险防控费用的投入,其中针对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投入少之又少,使得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力不足。
         (三)偏激的逐利心态
         尽管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行与发展以经济利益创造为主要目的,但是若企业的逐利心态过于偏激,势必会对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在项目建设中,部分企业过于重视对项目利益的创造,无视合同中相关的条文规定,选择通过分包、转包等形式来获取利益,不仅无法保障项目的施工质量,甚至会增大企业所面临的的法律风险。以杭州11.15地铁事故为例,项目建设期间,企业为赶在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的随意转包、分包,致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严重塌陷事故,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行业声誉,甚至让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就业、民生等领域之间存在直接联系,而因理念、观念的滞后,致使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未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尽管现阶段我国针对建筑行业发展出台诸如《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调理》等规定制度,但是仍尚存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5]。虽然相关的条文规定数量诸多,但是在具体落实期间缺乏性质有效的机制方法,导致部分管理条例只是“徒有其表”,未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有效落实,致使当前建筑行业发展仍存在拖欠工资、肆意分包转包等现象的发生,增大国有建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的概率。
         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强化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路径
         (一)重视对依法经营理念的树立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因自身的特殊性,所以面临着十分复杂且变化迅速的法律环境。而在当前建筑行业发展中,仍有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对法律风险的认知不到位,倘若企业风险防控的开展缺乏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与认可,最终会导致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职能与作用被弱化。

对此,需引导企业掌权者、领导者正确认知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身担负着避免企业资产损失、流失的重要责任,做到在企业运行发展中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强调对依法治企原则的遵循,全面增强企业全体人员对“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认知,在企业运行、管理全过程中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正确认知企业经济效益同样可以依托于法制工作的强化开展来创造[6]。务必做到在市场经营、企业内部管控中依法、按规执行。此外,企业领导需正确认知法律漏洞填补的必要性,对法律风险的防控加大力度,避免因法律风险的发生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导企业内部管理团队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认知,并主动、自觉参与到风险防范工作中。
         (二)重视对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与应用
         若企业在产生法律风险后才认识到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重要性,与“发生火灾才想到买保险”的性质相同。如A施工企业因某些因素而被B企业告上法庭,若A企业在面临法律纠纷时才想到委托法律顾问,而因打官司的时间所剩无几,意味着法律顾问很难在极短时间内对A企业及其相关事宜进行全面掌握,那么法律顾问无法为A企业的法律纠纷提供太大的帮助;反之,若A企业提前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即使发生法律纠纷,A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对相关事件作出判断,进而帮助A企业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目前虽有大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但是仍有个别企业出于某些原因未做到对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7]。尤其是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子公司,目前尚未进行法律事务机构的完善设置,并且相关法务人员的配置也无法满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实际需求,无法顺应企业的现代化发展、管理需求。对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需重视对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依据自身法律风险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现状的分析,加快对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建设与推进。同时,依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需求的分析,打造高素质、多能力的法律顾问队伍,并重视对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制度的实施,结合对人才激励制度的完善与落实,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水平,为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支撑[8]。
         (三)重视对规定制度的完善构件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进一步提升自身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需认知相关规定制度构建与落实的重要性,并依据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落实可以支撑企业长久发展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具体为:(1)依据对企业当前面临法律风险的分析,制定契合企业发展的决策管理、改制改组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活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制度规定,并对上述内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预估与分析,制定科学风险防控措施,结合对法律风险防范流程的确定,确保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实现通过对法律顾问把关、法务部门参与流程的科学制定,以期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开展提供良好内部环境,实现为企业构建契合自身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保证企业改制改组、项目施工、经营管理、决策制定等活动能够做到依法执行[9]。(2)重视对企业内部管控机制的构建,依据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运行情况的分析,落实健全的内部管控制度,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法律风险防范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进而引导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到风险防控中。同时,加大对法律风险防控开展的监督管理力度,由法律顾问牵头,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企业高层领导、法律事务机构高层人员等,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管理,保证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四)重视对企业发展关键点风险防控的强化开展
         现阶段企业运行发展中,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方面中,而要想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工作职能与作用的体现,需重视对企业发展重点环节与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依据对企业发展特点的分析,在各个发展关键点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强化开展:(1)进行决策制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决策制定是企业风险防范的源头,而合同则是企业在项目运行期间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所以需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企业合同管理与决策制定中,确保企业项目业务的安全进行,并做到将法律风险抑制在萌芽阶段[10]。(2)加强改制重组工作的法律风险防控。需做到在改制重组活动全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落实,做到对决策论证、方案审核、活动实施全过程把控与防范,避免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3)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企业需做到在知识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提高企业自身的维权意识,加大对自身创新成果的保护,避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受到法律风险影响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因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复杂且特殊的法律环境,加之风险防范工作的周期性、系统性,致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难度增大。对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需以正确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理念为前提,结合对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构建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加大对环节管理力度等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与水平,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撑。
         参考文献:
         [1]席湘平.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初探[J].现代企业文化,2018,000(035):187-189.
         [2]马海侠.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思路[J].职工法律天地,2019,000(006):253.
         [3]杨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缘由阐微与构建初探[J].中国商界月刊,2012(8):186-187.
         [4]李龙.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初探——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文书为例[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000(001):151.
         [5]张鸿斐.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方法初探[J].商,2013,000(024):319-319.
         [6]张一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思路[J].法制与社会,2017,000(028):77-78.
         [7]赵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研究[J].法制博览,2017,000(007):194-196.
         [8]邓嵬.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浅析[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000(003):P.122-123.
         [9]王裕溪.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分析及应对措施[J]. 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10,000(004):P.20-23.
         [10]彭洋.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与对策[J].经济视野,2017(1):16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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