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总承包合同变更和索赔的证据管理》

发表时间:2020/7/23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4月10期   作者:张经纬 刘婉月 张凯
[导读] 核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体量大、周期长、复杂程度高、安全要求高的特点
        摘要:核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体量大、周期长、复杂程度高、安全要求高的特点。这些特点导致核电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和索赔事项远较一般工程项目更多,也更为复杂。因此在处理核电总承包合同变更和索赔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几个较为典型的变更索赔案例就核电总承包合同变更和索赔中的证据管理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优化方案,打破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壁垒,做到更有效的协调管理。
        关键词:核电总承包;变更;索赔

1   核电工程基本概述
        核电站主要由核岛(NI)、常规岛(CI)及其生产所需的各种配套设施(BOP)构成,核电建设工程由于包含接口众多的建设系统,呈现出工程体量大、复杂程度高、技术含量高的整体特点。同时,在电站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周期长、外部接口多,导致整个建设工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核电工程总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全过程管理,虽然可以更高效的协调解决各环节内部存在的接口矛盾,进而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进度,但无论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宏观政策的变化、物价的波动;还是现场施工情况的变化如地质环境变化引起施工方案调整或业主要求较合同标的标准提高导致的设计变更都将影响核电工程项目的造价。要控制项目的整体投资造价、维护项目各参建方的合理权益,提高总承包合同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2   总包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在C公司的总承包核电项目中,变更情况发生频率最高的是由业主提出,对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作出的调整。而索赔发生频率最高的则是业主方外部接口关系问题导致总包方经济损失相关。
2.1避雷器改造案例
2.1.1事件描述
        在F电站建设期间,总包方将220kv GIS开关站建成移交业主运行一年后,由于部分线路避雷器处于海边,盐雾较大,加上现场施工灰尘影响,导致允许环境恶劣、表面脏污严重,避雷器出现外部泄露电流偏大问题。考虑到现场运行环境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改善,业主在经过其他电厂调研、设备厂家咨询、专家讨论后要求总包方对避雷器进行优化改造。
2.1.2合同分析
        在总包合同的变更条款中约定“在合同范围内工作发生增加或减少时,双方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对总包合同的费用和/或工期进行调整”。总包方认为避雷器的设计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同时业主方提出的“现有避雷器受环境影响导致运行不便”不影响电站的整体运行安全。在总包方的设计、建造满足合同标的的要求情况下,业主方提出的设计优化改造要求符合合同的变更条款约定。
2.1.3问题解决
        在随后的双方总经理协调会上,业主方再次提出设计改造的要求,总包方举证了现有避雷器设计符合现有设计规范要求的事实,并同意了业主方的改造要求。最终双方同意商务问题后续协商解决。
        后续总包方按照业主方要求实施了避雷器改造,并记录了过程中由于改造导致增加的设备采购费用及相应的施工人员投入。
        在双方的合同结算阶段,总包方将该项变更的过程往来文函记录、总协会纪要、原设计文件及改造施工的设备采购凭证、施工签证工程量等相应材料及变更报告等资料全部提交业主方,最终业主方审核同意了该合同变更。
2.1.4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较典型的由业主提出,对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合同内容作出的调整。尽管过程中双方对于该事项是否属于合同变更存在分歧,当时未达成一致。但总包方仍然完整的记录了事件过程中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的与业主的业务部门完成了采购凭证及工程量的确认,从而为结算阶段双方的磋商谈判打下了良好基础,并最终顺利完成了此项合同变更。


2.2仓库区村民阻工案例
2.2.1事件描述
        F电站建设期间,总包方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对某仓库基础进行开挖时,由于业主方负责的厂区征地及土地赔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现场施工遭遇当地村民近4个月的施工阻挠,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导致承包商的人员和机械台班损失。
2.2.2合同分析
        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合同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认为有权得到应由对方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工期延长,对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可以提起索赔”,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在得知阻工事件发生之日即发函业主提出索赔通知,并要求业主方履行合同职责,与地方村民协调复工事宜。在事件持续发生期间,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村民阻工的证据,同时记录现场施工人员及机械台班窝工情况,并定期向业主方通报。在阻工事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方发起最终索赔报告。
2.2.3问题解决
        过程中,业主方对于总包方提出的阻工导致的索赔事件未予认可,总包方仍从项目利益最优化角度考虑,积极配合业主方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通过合理的调整、优化工期,降低阻工影响。在项目整体如期竣工后的结算阶段,经过业内权威咨询机构斡旋,双方多轮磋商后,最终业主方同意了该项合同索赔。
2.2.4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阻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业主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征地职责,妥善的处理地方关系。虽然阻工事件影响的施工工作经过进度计划调整不影响主线计划,原则上可以不予赔偿,但考虑到核电站严格的进出场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商的人员及机械台班的窝工损失实际存在。且总包方及其承包商积极配合业主调整进度计划,全力弥补停工损失,进而最终保证了主线计划不受影响。基于上述原因,且过程记录齐备,最终业主同意赔偿。
2.3仓库区村民阻工案例
2.2.1事件描述
        F电站建设期间,总包方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对某仓库基础进行开挖时,由于业主方负责的厂区征地及土地赔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现场施工遭遇当地村民近4个月的施工阻挠,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导致承包商的人员和机械台班损失。
2.2.2合同分析
        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合同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认为有权得到应由对方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工期延长,对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可以提起索赔”,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在得知阻工事件发生之日即发函业主提出索赔通知,并要求业主方履行合同职责,与地方村民协调复工事宜。在事件持续发生期间,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村民阻工的证据,同时记录现场施工人员及机械台班窝工情况,并定期向业主方通报。在阻工事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方发起最终索赔报告。
2.2.3问题解决
        过程中,业主方对于总包方提出的阻工导致的索赔事件未予认可,总包方仍从项目利益最优化角度考虑,积极配合业主方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通过合理的调整、优化工期,降低阻工影响。在项目整体如期竣工后的结算阶段,经过业内权威咨询机构斡旋,双方多轮磋商后,最终业主方同意了该项合同索赔。
2.2.4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阻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业主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征地职责,妥善的处理地方关系。虽然阻工事件影响的施工工作经过进度计划调整不影响主线计划,原则上可以不予赔偿,但考虑到核电站严格的进出场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商的人员及机械台班的窝工损失实际存在。且总包方及其承包商积极配合业主调整进度计划,全力弥补停工损失,进而最终保证了主线计划不受影响。基于上述原因,且过程记录齐备,最终业主同意赔偿。
3   结论和展望
        在目前国内核电总承包项目业主方和总包方往往隶属同一集团公司的情况下,总承包合同管理应以项目利益最优化为着眼点,优化改进合同管理方式,通过提高变更和索赔事项的辨识、举证、谈判能力,不仅可以提高核电总承包商务能力,也能及时的发现设计、施工、采购、调试等前端环节的不足和问题,从商务后端发现的前端问题往往都是直击用户痛点急需改进的,只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内部反馈改进才能不断增强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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