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探析

发表时间:2020/7/2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4月11期   作者:廖启初
[导读]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具体实践中,要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做好土地权属管理;分析城乡建设土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于此,本文介绍了美丽乡村建设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并进一步阐述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对广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一、美丽乡村建设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
         1、美丽乡村规划建设。2015年,国家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32000-2015),明确指出美丽乡村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不单单指完善环境、建立景观带、视觉村,除了合理规划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环境之外,还应统筹乡村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以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需求。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对乡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要性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能够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提供土地要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只有以全面服务农村建设为目标,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美丽乡村建设也只有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内容和手段,才会获得更大的推力。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农用地整治,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建设用地整治、村庄归并,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通过农田生态工程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可以改变村容村貌,重构乡村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以农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还可以融洽政府与群众、干部与群众关系,促进民主化管理。
        
三、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分析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筹合力。广西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专职技术骨干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土壤改良等项目向全域整治区域集中。
         2、加强项目监管及其质量管理。广西依托土地整治移动巡查系统建设,全面应用系统进行全程监管,全程掌握实施进展,切实加强方案审查、实施监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政协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设多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摸准工作进展,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民主监督。


          3、强化土地权属管理。从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定义层面来说,其是根据相关政策,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进行精准确定。就权属主体而言,具体如下:宅基地使用权;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和农民。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根据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依法确认农民土地物权,并且保障物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清楚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并且合理分配土地权益,以免产生权属争议。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后,必须要保证项目区位置和界线以及地类等的实际情况,能够精准的反映,最大程度上保障地类认定的真实性。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前,对于现有的土地资源,必须要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必须要做好数量以及分布的核实,并且要登记土地的用途和质量。除此之外,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冻结土地利用变更,在土地整理期间,停止变更。对需要进行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调整变更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并且签订协议。以此为根据,进行使用权以及所有权的调整变更。
          4、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和工程质量,也是项目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表现的检验过程。因此设计前期一定要注重对地形水文等资料的收集、详细测量项目区地形图,在地形变化复杂的区域可考虑加密测量点位;同时增加土层普探,进而根据土层厚度,进行表土剥离和土地平整过程设计。修筑护田坎工程、农桥及泵站等相关水工建筑物时,需要针对典型区域增加地质踏勘,根据不同区域的地质情况设计不同的护田坎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同时尊重公众参与意见,不仅能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力求工程设计做到合理、可行,而且注重公众参与和交流,可由公众参与对土地整治项目形成集体选择,使公众参与和政府抉择实现利益统一。如当地水流含泥沙量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大渠道坡度,布设时尽量笔直,避免拐角、弯曲,减少泥沙淤堵。
         5、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广西为保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要着力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对于土地资源利用问题,要不断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具体实践中,采取以下措施:(1)挖掘闲置土地。目前,农村城市化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增加了城市用地压力,不过农村释放出大量的闲置用地。为缓解城镇化建设压力,要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在具体实践中,对人口数量很少的村庄,采取合并的方式,释放一定的土地,充分利用乡镇企业和学校等的旧址,进行开垦利用,整合土地资源,建立住宅区,盘活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除此之外,要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全力推进城中村建设。一方面,提高闲置用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问题。(2)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持续发展,要结合城镇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做好土地利用规模的合理把控。广西依托产业优势,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合理制定人口发展政策。从用地各项需求出发,包括产业发展用地以及人口聚集用地等,结合土地资源现状,合理的规划设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能够有效缓解美丽乡村建设的问题。这需要广西各个地区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利用的合理把控,提出有效的控制方法,最大程度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平台,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解决耕地保护碎片化、建设用地低效化的重要抓手,在当前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按照广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实施,对当地在统筹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提升了居民幸福生活指数。
参考文献
[1]GB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S].
[2]张晓燕.土地整治如何融入美丽乡村建设[J].中国土地,2015(07)
[3]何禾.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探析[J].决策探索,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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