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问题探析

发表时间:2020/7/2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孟庆波
[导读] 随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相关登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司法鉴定工作发展也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摘要:随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相关登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司法鉴定工作发展也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阶段。而且我国后续又颁布了新版本的相关通则以及相关文书规范。鉴于我国的工程司法鉴定业务发展依然处于探索阶段,体系不够成熟,所以要针对司法鉴定的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以期能够明确未来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方向。
         关键词: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践问题;

         本文讨论的主题是我国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实践问题,这一主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司法领域广泛关注的,鉴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起步较晚,所以工程领域的司法鉴定依然缺乏充分依据。为此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统一认知,只有掌握了司法鉴定的特点,明确了注意事项,才能保证鉴定符合要求。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建筑领域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加、施工体系愈发复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司法纠纷案例也在不断增加。之所以产生纠纷,其主要原因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相关政策的变化会导致责任的界定难度更高。特别是对于处理司法纠纷的专业人员来说,如果对于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够充分,在进行责任判定的时候便无法保证合理公正。这就需要司法鉴定的现相关机构与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需要专业人员具有求真精神,要及时去到施工现场开展检测工作,认真采集数据,并且做好数据分析,结合相关政策,才能得出更加合理的判断。其二是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工作目前依然需要委托专业的工程鉴定相关部门去协助完成,因内部的鉴定机制依然不够完善,所以许多问题都要等待专业部门去处理,相对更加被动,在纠纷的预防能力上尚显不足。其三是随着建筑领域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所涉及的内容也更加广泛。包括不涉及人员伤害的倾斜、构件开裂等问题,以及严重的,甚至牵涉人员安全的问题,例如预制构件那幢过程中断裂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或是因地板太厚而导致楼板开裂的情况等等。涉及司法鉴定的情况很多,起因与发展都不同,所以司法鉴定相关人员必须要具备丰富的司法鉴定专业知识以及针对不同情况的鉴定经验,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应变,才能够精准判断[1]。
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提起重视
         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甚至于未来的发展,所以如果出现错误判断,会导致相关方承受无法预估的巨大损失。所以必须要对司法鉴定提起重视。为了体现出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原则,必须要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并且要保证权责得到明确,法律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得到更加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因我国建筑领域的发展趋势愈发倾向法制化、市场化,所以妄图扭曲事实的司法鉴定结论终究是会被最终是会被查出真相的。只有对司法鉴定提起重视,保证司法鉴定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做好鉴定机构资质审核
         鉴定部门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是决定着鉴定工作结果的重要条件。为了保证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得到充分认可,首先应当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做好审核。在招投标阶段,对于参与投标的鉴定机构,必须要根据其专业水平去进行分级,在此基础上,再去选择报价相对更低的机构,才能避免因受到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影响,导致非法商家中标。要保证鉴定部门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盖上了鉴定的专门资质章,才具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能够成为判定责任的依据。[2]。
(三)鉴定报告信息应确保全面
         由国家所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相关规范,是检测与鉴定的基本依据,也是基建过程当中所遵循的最低标准,是不容突破的底线。除此之外,为了保证鉴定结果更具针对性,还要配合一系列配套的鉴定标准,包括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等。在鉴定报告当中,应当对检测的流程、鉴定结论相对应的规范名称、编号等等进行标明。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得出双方认可的判定结果,相关法规条文应当摘录在鉴定报告当中,这样一来在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时,便能够第一时间给出相应的依据。只有保证鉴定报告的信息获取及时、全面且精准,这是必然需求。

特别是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的获取、整理与分析更加方便,更要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去快速且广泛收集鉴定信息,保证鉴定报告的完整度,鉴定结果自然更加可靠,更具参考价值。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索赔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方面的正义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在缺乏鉴定资料的情况下,难以阻止造价司法鉴定工作,难以提出合理的鉴定建议。具体资料包括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在工作中,阻止各个方面进行完善,这些都是司法鉴定的具体依据。例如,某工程中,针对老旧建筑的传递出,缺乏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签字,可以判断为缺乏司法鉴定依据,需要补充甲乙双方的签字,这体现了司法鉴定的严肃性。针对隐蔽工程,结合相关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勘察,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完整性。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组织现场勘验,准确、全面记录勘验数据,结合影像设备进行记录。在勘验过程中,保障方法的代表性和合理性,避免以偏概全。如果条件不允许难以进行现场勘验,或者勘验难以体现实际建设过程,那么要求鉴定人员出具相关鉴定建议。
(四)精准判定经济责任和赔偿金额
         一般工程的司法鉴定,普遍是以检测结果为基础依据,通过直观数据去评定工程造价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亦或是依据相关规范去对建筑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并且最终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给予改善的建议。但在司法鉴定过程当中,因为法院不但要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同时也要对相应的费用进行计算,所以完全依靠检测结果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一人无法成为客观区分经济责任与赔偿金额的依据。因此有相关专业人员指出,估价工作可应当由法院指挥,由法院委托具别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去完成估价,但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建筑工程鉴定的相关专业内容缺乏充分了解,并且也提不出科学的、专业化的加固方案,所以对于专业的鉴定,法院依然要委托鉴定单位负责。
         2司法鉴定人员应积极协调沟通
         在工程司法鉴定项目中,参与人员比较多,包括双方律师、争议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等等,也包括代建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代表和监理等。因为两个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立场不同,他们的信任合作关系已经消失,可能在提供证据材料方面影响到司法鉴定过程,提升鉴定难度。在收集资料和勘验过程中,实际配合度可能较低。同时,造价咨询人员、律师、现场代表和监理,可能持有不同的立场和知识,影响到鉴定获得进行。针对这样的情况,司法鉴定人员应重视和法官的沟通,表达自己的理性和客观的观点,尽可能提出建设性建议。如果双方难以达到一致,难以应持续完善和提炼鉴定方案,在征求法官同意的前提下,给出有效鉴定意见。在鉴定工作流程中,发送各种类型的函件,包括现场踏勘资料等等,要求当事人进行签字,把握工作的主动性。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应具备独立判断,重视鉴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公平性,结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鉴定,对于争议问题多征求意见。对于当事人的复函,应认真对待,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应具备说服力。
(五)提升相关人员素养水平
    司法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取决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个人能力水平。为了保证相关法规落实到位,只有不断提升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得到更加精准的鉴定结果。为此必须要建立起系统化的培训体系,采取理实结合的教学引导方式强化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且做好结训考核,才能保证鉴定质量。在实际开展鉴定工作的过程中,要落实一个人责任制,才能对相关人员产生约束力[3]。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能力和专业素养。具备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为了培养他们的职业素养,提供平等和机会,激励他们发展自身的能力。针对存在技术难度的问题,组织专题讨论,或者征求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造价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案例分析或者专题培训,定期组织考核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提升鉴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效果和质量。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时间长、工序多、牵涉的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纠纷,而司法鉴定则是解决纠纷的必要途径,是维护各方利益的手段。因此以上针对司法鉴定的特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展开了总结,望参考。
参考文献:
[1]徐选才,王晓红,戴立生.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践中的若干问题[J].工程质量,2015,33(09):11-15.
[2]唐为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3(05):76-80.
[3]左勇志,刘育民,白正仙,陈鸣飞,宗娜娜.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2(03):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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