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发表时间:2020/7/2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方丽红
[导读] 本文基于笔者的工作经历,列出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行业中较为普遍的问题

         摘要:本文基于笔者的工作经历,列出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行业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并加以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为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招标;电子招投标;问题与建议
1 建筑工程的电子招标投标的概述
         建筑工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由多个不同作用的子平台组成。例如信息发布平台、政务公开平台、辅助招投标评估、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以及招投标机构保证金的收退管理系统等。依托人工与以往的行业经验,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使电子招投标流程信息化、电子化,使之更加高效便捷,且更加系统化和透明化。
2 简要分析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的问题
2.1 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电子招投标缺少一定的监督和监管
         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缺乏良好的法律支持。当前招投标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各地的相关规定,缺乏对电子化招投标的具体引导和约束。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例如项目业主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决定中标对象,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的审议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导致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能严格制定并执行招标文件的相关标准,存在质量差、条款模糊等问题,内容与格式也较不规范,其中部分招标文件存在套用、抄袭等现象,导致电子招标缺乏相应的监管,并未真正地实现合法化。
2.2 责任划分不尽合理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由多个子平台构成,平台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同时交接存在难度,造成信息不够透明,交接之后存在责任无法明确和落实的问题。由于是通过网络和计算机进行投标,服务器有可能发生异常导致无法提交招标文件或者程序出错导致文件丢失的情况,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很短一段时间多家单位集中提交文件导致拥堵,网络崩溃等情况,招标人以超时未提交为由将问题抛给投标单位,或因为网络服务器故障更改开标时间却未告知投标人,导致未能中标等情况。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定和保护,遇到突发情况和不负责任的招标单位,投标人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例如事先交付的投标保证金,进而引发企业的信誉风险,以及对招标项目未保证公平公正的质疑。
2.3 信息共享不畅通
         当前政府在加大提倡各单位通过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推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合作,因此国内各地区都纷纷响应,推出各自的电子交易平台,由此也导致不同平台之间无法交换或者共享信息,这种问题甚至出现在同个省份的不同县市之间。系统都需要具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物资供应商等信息以便于备案登记,从而方便制作数字证书保护信息安全。对单个单位而言,由于投标范围位于全国各地,收到数量众多招标单位的电子平台单证,且外观相似但顺序不同,由此对信息系统维护人员造成巨大的工作负担,增加信息维护的困难。如果单位中发生人员调动、项目调整等,需要在所参与项目的各个地区逐一更新,同时可能涉及路途奔波,耗时耗力,同时因为信息未能同时更新造成的信息差,在招标企业查询相关信息时发现不一致,有可能使企业信誉受损并导致投标失败。
2.4 倚重纸质版招投标
         有部分招标单位是出于政策要求所以引进电子招标平台,然而实际上依然以纸质方式进行招投标。这类企业的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层不了解如何操作电子平台,习惯于依赖传统方式。包括以下几点:1.参与网络报名,但后续所有流程由传统纸质方式进行;2.参与网络报名,招投标流程由传统纸质方式进行,将相关招投标文件制作完成,重新上传回电子平台,并且要求投标单位准备多份纸质材料,避免所上传文件发生问题;3.大部分流程在电子平台进行,但是要求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复制打印成纸质文件,提交到招标单位留存和处理。
3 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问题的解决与应对策略
3.1 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公众服务平台
         依据国内当前发展形势和条件判断,电子平台能够为企业与公众提供较大的便利,方便生活和社会生产。

例如电子网络招投标平台能为建筑工程单位就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工商、行业管理等领域各自的平台也可以提供便民服务,进行自动化业务办理、提供相关资讯等。要发挥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在线处理功能及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除了要完善平台自有的功能之外,要搭建一个统一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使信息能够覆盖到各个地区的招标与投标单位、建筑工地、监督机构间,使各方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共享。无论是否对电子招投标平台熟悉,使用什么方式进行招投标,要实现信息共通,最重要的是在于搭建统一的信息交流与分享平台。
3.2 加强对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审查力度
         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电子招投标整个流程的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前提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保证电子招投标有法可依。通过硬性规定引导各单位与监管部门落实建筑工程的电子招投标工作,同时对违法违规的招投标企业进行整顿,视严重程度决定整改或者取缔。严格核实和审查招标标底,保证项目与实际施工图纸一致,将标底和标函加以编制。同时,标书编制单位也要向各投标单位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招标单位的招标价格是否合理,保证投标单位有序与良性竞争;对中标单位进行核查,保证各项资质符合标准,杜绝低价中标再转外包现象的发生。另外,做好对中标工程参与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务必确保工程建设与合同内容相符,保证工程的安全,同时显示电子招投标的严肃性与合理性。
3.3 利用建筑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管理项目
         通过实际的电子招投标平台能够得知它具有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优势,企业和监管部门需要扩大优势在项目中的实际运用,保证招投标过程的规范与透明度。信息化对大众生活的改变有目共睹,例如现今的出行、购物、餐饮等都只需手机等电子设备便能进行相关操作,大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从纸质媒体转移到电子信息渠道中。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大数据与电子平台资源来了解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与项目进行匹配对比,发现最适合招标项目的合作方。通过数据分析计算,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降低错误率,减少项目的风险,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够提高招投标项目的管理效率,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的进度管理,可以防止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工程进度拖沓现象的发生。
3.4 逐步推进和完善建筑工程的电子招投标
         国内目前已在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进度,倡导各单位使用电子平台参与早投标项目。但是现实环境中,无论是平台还是单位都需要一定的适应和改进过程,要完全实现电子化招投标还不实际。要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完善各个细节,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快国内的电子信息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电子和网络的利用率和普及率,使他们乐于接受电子信息化,并达到熟练使用相关软硬件的程度,包括生活中的各类电子设备和软件以及工作必备的软硬件;完善和发展电子招投标平台,使之更加智能化与人性化,并且实现各平台的信息对接,达到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效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子平台信息对接后的责任问题,平台的统一问题等;做好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允许各单位有从传统方式过渡到电子化平台的适应过程。通过多重保障,有序推进和完善建筑工程的电子招投标工作。
结束语
         电子招投标因为显著的优势得到国家的肯定与推广,相关企业也开始逐渐使用电子平台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但是这个过程中,系统、法规、人员意识等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要推荐整个市场对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认可与采用,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从而发挥电子招投标平台在建筑行业中的促进作用,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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