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7/24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第8期   作者:刘小兰
[导读] 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发展一直都是符合绿色、协调发展理念的
        摘要: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发展一直都是符合绿色、协调发展理念的,是中国特色扶贫道路的最为核心的内容。我国在1998年就开始认识到生态扶贫的重要性,把生态建设项目与扶贫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并且达成了很好的成效,为后面的生态扶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主要是从生态扶贫的战略意义入手分析,对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项目的类型做了一系列的解释,并且对新时代生态扶贫的法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关键词:扶贫开发; 生态环境保护; 法治问题
        一、前言
        我国近几年存在着很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比如生态服务消费不合理,从而导致了我国某些地区生态系统的退化、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从新时代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来看,生态系统健康的保护以及贫困的消除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项目。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加重,资源的匮乏,我国政府对此做出了应对:开始生态建设工程的建设,并且规划了各个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形成了全新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先作为目前发展的首要位置,确定了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念。而且,重点发展我国多个贫困地区以及某些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做好地理位置的规划以及重叠项目的同步实施,为了终极目标而努力。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深度融合统一是我国贫困地区的首选发展路径。通过我国政府的不断努力,决定将生态保护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要在扶贫开发之前。努力实现依靠生态环境保护而实现贫困地区的贫困消除,把精准扶贫的策略运用到极致,使贫困地区的人们能够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项目实施中获取到更多的报酬和实惠,进而借助生态环境保护而实现脱贫。因此,生态扶贫主要是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源利用保护体系,从而形成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扶贫模式。
        二、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意义
        (一)生态扶贫是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构建的基础支撑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同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国家之一,国家领土较广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从而产生了严重过的退化。所以,我国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学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以“两屏三带”为核心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把我国的十几个生态环境严重损坏的几个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把消除贫困、实现贫困地区绿色发展作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发展的基本内核。我国为了实现贫困地区的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了大规模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并把这些工程与扶贫开发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目标一致,行动同步。经过几年的实践可以看得出,贫困问题的解决是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做铺垫的,只有生态环境好了,贫困地区的经济才会有一定的起色,贫困户的生活水平才会有所提高。因此,生态扶贫是我国保护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基础条件。[ 肖磊.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态扶贫法治保障研究[J].法学杂志,2019,40(05):39-47.]
        (二)生态扶贫是我国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障
        在我国重点扶持的生态环境脆弱的贫困地区中,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十分恶劣,而且,人类的肆无忌惮的过度活动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在重点生态保护区,贫困户基本都是依赖生态资源和不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来维持生计的,所以这也是造成这类地区生态环境极度恶化的原因之一。首先,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一直以来都是在重点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贫困地区严密地实施,为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从而能够尽早地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以及生态环境的维持。其次,贫困地区的人口大多都是依赖生态资源来维持生活,比如种植、放牧等等,这类地区的农户往往都很容易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过度的活动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政府要想使这些地区的经济有所提升,就必须把牺牲生态环境作为代价而从外地引入商业机遇,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同步进行,可以使贫困地区中极度依赖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从中逃离出来,国家给予补贴,让他们能够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获取实惠,这也就达到了生态扶贫的目的。
        三、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涵与特征
        (一)生态扶贫的概念与内涵
        生态扶贫是基于贫困地区与生态重点保护地区的发展目标一致而形成的,是指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在经济落后地区的生态保护项目中融入精准扶贫的政策条例,并且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加大对生态保护的力度,在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时,应该把侧重点放在生态保护上,而不是以危害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发展经济。把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摆脱贫困、改善民生的最终理想。生态扶贫是新时代扶贫开发的一种全新的模式,这是一种朝着两个目标前进的模式,这同样也体现着我国当下的时代精神。生态扶贫十分符合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要求,只有不断加强生态扶贫建设,就能很快的实现贫困地区快速发展的目标,从达到保护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增加农牧民收入,协调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二)生态扶贫的基本特征
        生态扶贫的基本特征可以分为几个方面来讨论。首先,生态扶贫的生态化特征是生态环境的改善,从而使贫困地区的生态系统能够绿色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基本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这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生态环境的存在,那么人类文明将会遭到严重的迫害。我国开设的重点保护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贫困地区一直都是承担者国家生态安全功能、水源涵养 功能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等。因此,我国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以及绿色可持续,就建立了一系列的保护制度,对这类地区实施重点地保护。比如,我国采取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生态扶贫的开展步骤就是在重点保护制度的约束下,对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推动。所以,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生态扶贫的重中之重,只有实现了生态环境的优化,才能够达成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
        其次,生态扶贫的制度特征就是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护的补偿模式是指政府以及受到生态保护政策支持的地区对于那些为生态保护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团体以及单位等进行一定的合理性补偿的行为,具体的补偿方式为转移支付、市场交易以及协商谈判等。生态补偿在广义上还会涉及到另外一种补偿方式,就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者会为那些因为资源开发而受到环境影响的人提供的补偿。贫困地区的人们面临着来自于生态环境退化以及贫困的双重压力,拥有生态资源的居民,如果让他们切实地去维护生态资源,他们就很难获得保护生态环境所应得的利益,这些农户基本上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从而使我国很多生态资源较为富饶的地区出现大量的贫困人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 “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继续在民族地区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中央和地 方都要加大投入,落实好生态补偿机制”。

这能够有效地转变目前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发生和发展路径。[ 史玉成.生态扶贫: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的结合路径[J].甘肃社会科学,2018(06):169-176.]
        四、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架构与运行
        生态扶贫项目的进行是把贫困地区的生态系统作为基础,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作为扶贫的推动力,把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基本保障,将实现生态系统健康保护,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为最终的目的,从而推动贫困地区早日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扶贫项目不是一个单一的项目,而是分为多个层面:基础层、产业层和服务层,这都是依靠生态保护工程而产生的直接使用的价值,从而不断开发生态产品,进而实现贫困地区生态产业的形成,最终形成生态服务的双向扶贫体系。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所重点发展的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时,形成生态产业的同时还会给所在的地区带来众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这对于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项目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行时所带来的产业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生态资源使用价值的市场化开发而形成的生态产业链。随着生态扶贫项目的逐步进行,生态资源逐渐朝着资本化的方向发展,而生态资源的资本化会使生态产业的发展更为快速,这使贫困地区市场配置得到优化。生态产业链主要是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发展方向,将生态资源的循环利用作为根本目的。生态资源的经营方式可以采取产业化经营,在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同时还能够带动当地的贫困人口逐步致富。生态产业扶贫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生态扶贫前期的重点投入以及思想转变来最终实现的。生态资源的规模化和产品化同样是市场需求推动下的良好产物。[ 李玉才. 乳源县生态保护区扶贫开发研究[D].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8.]
        五、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制度的建构
        (一)绿色发展规划制度
        绿色发展规划制度的灵感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我国把绿色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扶贫的宗旨,将生态环境总量和承载能力作为实现生态扶贫的资本。政府需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部署好绿色发展的具体规划。绿色发展规划制度能够为生态扶贫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自始至终都贯彻在项目中,根据坚持将绿色规划制度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之地相应的规划制度,同时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考核,明确各行政主体的权责落实情况。
        (二)绿色发展扶助制度
        绿色发展扶助制度指政府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进行经济扶助和支持。绿色发展扶助火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开发主体的生态环境破坏的可能性,推动扶贫项目顺利进展意义重大。扶助手段包括给予财政政策支持、财政补贴支持、绿色技术支持等,有助于绿色扶贫产业提高技术水平,生产环保型产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扩大政府绿色范围,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扶贫基金用到点子上,用到生态建设中去。
        (三)绿色消费制度
        习总书记强调,绿色生活方式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汪燕,何伟军.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中的区域生态立法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04):38-43.]为此,应该倡导绿色消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提倡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简约的生活方式,绿色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就是绿色的消费方式。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倡人民群众绿色消费、适度消费。要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通过可以通过发展绿色扶贫产业,诸如生态旅游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绿色消费品,还能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情况。另外,通过发展绿色经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人民也会受到绿色发展理念的影响,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其次,将绿色消费制度纳入立法环节,从法律层面认可绿色消费制度,推动绿色消费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在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中,政府应该起到领带带头作用,做好表率,通过行政手段调节消费市场的消费行为,实现优先辅助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并行。最后,市场中个主体都应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对政府的行为和人们群众的行为进行监督,推动绿色消费制度的落实。
        (四)生态平衡的公益诉讼制度
        目前,我国的精准扶贫已经进入到发展的关键时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开始出现,各个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加剧,给扶贫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困难。如果精准扶贫工作中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那么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另外,扶贫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工作中存在本质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在二者中间做出适当的平衡。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扶贫二者之间的矛盾,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重大的矛盾冲突进行解决,推动贫困地区各方面协调发展。[ 杨秀美. 贵州喀斯特农村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协作机制和模式[D].贵州师范大学,2009.]
        结论
        总而言之,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同时,生态扶贫也是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深度融合统一是我国贫困地区的首选发展路径。努力实现依靠生态环境保护而实现贫困地区的贫困消除,把精准扶贫的策略运用到极致,使贫困地区的人们能够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项目实施中获取到更多的报酬和实惠,进而借助生态环境保护而实现脱贫。生态扶贫主要是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源利用保护体系,从而形成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扶贫模式。在接下来的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制定,通过绿色发展目标引领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必然能够提升生态扶贫的实践成效。
        参考文献
        [1]肖磊.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态扶贫法治保障研究[J].法学杂志,2019,40(05):39-47.
        [2]史玉成.生态扶贫: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的结合路径[J].甘肃社会科学,2018(06):169-176.
        [3]李玉才. 乳源县生态保护区扶贫开发研究[D].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8.
        [4]汪燕,何伟军.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中的区域生态立法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04):38-43.
        [5]杨秀美. 贵州喀斯特农村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协作机制和模式[D].贵州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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