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妊娠女性数量明显增多,与此同时不良妊娠结局也随之增高。妊娠,容易引起女性机体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以适应胎儿生长发育的需求,以心血管系方面改变较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心血管系统的改变极易造成妊娠女性产生器质性心脏病的症状体征,危害孕妇、胎儿健康安全。目前,妊娠合并心脏病已成为严重的合并症,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就大部分孕妇而言,因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性,对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从而导致治疗不及时,最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现在,我们一来聊一聊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原因及其对孕妇、胎儿的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的防治措施,咋异性程度上保护孕妇、胎儿健康。
1.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生机制
随着孕周的增加,胎盘循环的建立,母体代谢的增高,随即引起内分泌系统变化,例如母体对氧、循环血液的需求增加,尤其是在血容量、血流动力学等方面,如下:与正常女性比较,孕妇总血容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在妊娠第6周开始,直到孕周32~34周即可达到峰值,与妊娠前比较,总血容量明显增加了30%~45%。此后仍处于较高水平,基本在产后2~6周开始总血容量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总的来讲,血容量的增加容易增加心排出量、增快心率。例如妊娠早期,可见心排出量增加;妊娠4~6个月,心排出量增加最多,较妊娠前增加30%~50%;妊娠中晚期,需增加心率,以适应血容量增多;妊娠晚期,随着子宫体积的增大、膈肌的上升,心脏逐步向左、向上移位,一般心尖搏动向左移位2.5~3厘米。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生,容易导致孕妇在活动时出现心慌、胸闷、脉搏≥24次/分、脉搏≥110次/分等轻微表现,一旦病情加重,则会引起咳嗽、咯血、唇面发绀、下肢浮肿等、口周颜面发绀更重等表现,甚至引发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力衰竭。介绍到这里,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妊娠心脏病。
2.妊娠合并心脏病对孕妇、胎儿有哪些危害?
2.1对孕妇的危害
处于妊娠期的孕妇机体血容量较孕前增加,并且心搏出量加大、心率加快,同时子宫的增大,横隔上升、心脏的移位、右心室压力的增加,均会加重心脏负担。所以,认为此阶段孕妇的心脏负担最重;处于分娩期的孕妇心脏负担的增加更为显著,即第一产程,每次宫缩都会使300~500毫升血液由宫壁进入中心循环,进而增加周围血循环阻力、回心血量;第二产程,促进腹肌、骨骼肌的收缩,加重周围阻力,当产妇用力屏气时,容易增高肺循环的压力、腹压,故而第二产程的心脏负担最重;第三产程,当胎盘成功娩出,便会中断胎盘血循环,使血液自子宫快速进入血循环,增加回心血量;或是子宫体积的缩小,导致腹压、回心血量的骤减,进而引起周围循环衰竭,加重心脏负担,诱发心衰。产褥期,尤其是产后1~3天内,最容易发生心衰。
2.2对胎儿的危害
大部分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都离不开多基因遗传这一因素,即双亲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发生先天性心脏病的几率将会较对照组高出5倍,例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等疾病。另外,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如果出现胎盘供血不足现象,也会引起围生儿发生各种并发症。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病情程度、心脏功能等方面内容与胎儿的各种并发症存在一定联系。一般情况下,病情轻、代偿机能良好的孕妇(心功能I~Ⅱ级),胎儿较安全,剖宫产几率相对较高;心脏功能恶化的孕妇(心功能分级>Ⅱ级),容易出现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等不良后果。据专家指出,围产儿死亡率较正常妊娠高出2~3倍。此外,血氧饱和度变化医生影响胎儿死亡风险的重要因素。当母体出血、发绀,便会增加胎儿死亡风险。
3.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应如何防治?
如下:①治疗性人工流产,确定发生器质性心脏病这,如若出现不宜妊娠指征,务必尽早进行人工流产,包括妊娠3个月内接受过吸宫术;妊娠超过3个月需要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措施;如果孕期女性出现心力衰竭者,应当积极控制心力衰竭,待病情稳定,再进行人工流产;②重视产前检查,针对心功能分级为Ⅰ、Ⅱ级的孕妇,可以继续妊娠,但在孕早期开始需要按医嘱定期到医院接受系统产前检查,以监测心功能变化为主,原因在于此级别的心功能孕妇一旦孕期劳累/患有上呼吸道感染,便会加重心功能恶化,发展至Ⅲ级,甚至引发心衰;③预防心衰,嘱咐孕妇每天保持充足水民,并且在日间餐后休息0.5~1小时;限制食盐摄入量,以每天不超过4克为宜;积极预防贫血,按医嘱定量服用维生素B、铁剂、叶酸、钙剂;加强营养支持,以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1公斤为宜;④早期发现心衰,如果出现阵咳、心率增快、肺底持续湿啰音,且咳嗽后水肿加重,提示心衰;⑤及时治疗急性心衰,协助孕妇选择半卧位、辅以氧气支持及利尿剂与镇静剂、强心剂;⑥适时入院,对于确诊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应当在预产期前14天办理入院,一旦心功能恶化为Ⅲ级/有感染,立即配合治疗;⑦既往有心脏病手术史的孕妇,仍结合术后心功能变化,选择正确的处理方法。
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最佳妊娠时机
关于女性是否可以妊娠/继续妊娠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可妊娠条件为心功能分级I~Ⅱ级;②排除心衰史、静息时动脉血氧饱和度不足85%、围生期心肌病史、中重度肺动脉高压、脑血管病变、重度二尖瓣狭窄、左室射血分数不足40%等高危因素;③具体心脏病类型的所需条件,如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置换术后患者,建议以术后2~3年为最佳妊娠时机;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以术后2~3年后为最佳妊娠时机。注意在实践工作中,结合孕妇的个人意愿及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按照个体化原则,制定具体方案,以保证母婴健康,减少疾病给孕妇及胎儿带来的不良影响。
总结
妊娠合并心脏病已成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本文针对该病的发生机制及表现进行了简单介绍,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看待妊娠合并心脏病,尤其是该病在不同时期给孕妇带来的危害性,同时也要重视该病对胎儿产生的危害,结合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3天内是孕妇发生心衰的时期,为此,建议大家重视该病的防治措施、最佳妊娠时机,以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安全。在此,希望本文对广大女性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