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构建路径 吴常勇

发表时间:2020/7/2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9期   作者:吴常勇 谢鹏真
[导读]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一定的成效,从当前来看,党风政风有较大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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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一定的成效,从当前来看,党风政风有较大的好转。但并不意味着反腐工作可以放缓,尤其是从中央巡视组对国有企业巡视发现,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它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仍然严峻,需要各方面的党风治理。并且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刻不容缓。如何更好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值得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长效机制
        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存在的问题
        1.1贪污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化实施有效抑制并消除了国有企业中一部分贪污腐败风气,党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并表现出新的特征。另外,贪污腐败现象朝隐蔽化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力实施给贪污腐败分子带来巨大的威慑作用,但当监管稍有松懈,腐败现象就有抬头的趋势,且表现得更加隐蔽,如使用客户私家车、增加宴会办理次数等现象。
        1.2监督机制运行不畅
        监管机制能够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推动和约束作用,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从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上看,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本身还存在一定漏洞,例如监管主体分工不明、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存在盲区和重叠,导致监管机制可发挥的监管作用非常有限。此外,监管机制的设定者同时也是被监管对象,这一矛盾关系使得监管机制在设置之初即存在一定的灵活空间,即有“护短”之嫌。监管机制的监管标准不高、执行力度不强,必然会导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很多问题、缺陷无法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给贪污腐败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1.3责任制度落实不够
        责任制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达成预期效果。而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间缺少有效的传导机制,引发责任划分不明、落实不到位、监督评价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导致该局面的原因有二,第一,党委相关责任人对自身责任和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导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犹如空中楼阁,难以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第二,企业领导干部过于重视业务层面的发展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使得责任制的落实程度逐级递减。
        1.4违规违法处理不严
        对于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直截了当地指出,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应不“吝啬”于“打手板”“敲警钟”。党风廉政建设过程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过程,问题的发现需要依托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而问题的解决与预防则需要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出相应的处理、惩罚措施才能发挥出足够的教育、警示作用,进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到监管人员执行力不足、理论知识储备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违规违法处理工作的开展并不严格。“隔靴搔痒”式的监督执法不但无法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反而会助长企业不正之风。
        2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2.1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国有企业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其次,国有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制度。

重点区分决策权和执行权,充分发挥内部制衡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过大的问题,调整和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明确规定监管主体细节,保证其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在国有企业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积极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容。
        2.2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一,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纪检监察队伍。国有企业要建立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督执纪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执纪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聘请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教育和培训相关的领导人员。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优化培训方式和方法,增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执纪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优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在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时要建立完善的晋升制度,保证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以得到相对应的待遇和相应技术等级。第二,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上级纪委和企业党组织共同的领导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相关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该工作以上级的纪委为主要领导。同时国有企业要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积极完善和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上级纪委考评意见,提升其意见的地位,在管理下属纪检监察人员时合理实施直管的模式,上级企业纪委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下属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第三,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建立党组,党组成员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进入经理层、董事会等等。同时要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效结合在一起,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属领导人的领导。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加强监督执纪体制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履行监督执纪工作。
        2.3通过协同监督项目促进监督执纪工作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首先,要保证立项工作的准确性。国有企业的协同监督工作要立足实际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保证企业的选题要符合党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限,增强相关工作的循序渐进性,提升企业协同监督工作的全覆盖性。国有企业要坚持从易到难的工作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的发展情况,从简单的问题入手,向深层次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过渡。其次,要提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认同感。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协同监督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是该工作顺利推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违法违纪问题。最后,促进监督执纪的顺利开展。健全和完善协同监督相关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理,增强管理工作和监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真正贯彻和落实企业监督执纪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协同监督项目的效果,做好经验分析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总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现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实行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需要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同时,要不断加强国企文化建设与廉政意识教育,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和不断地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纪律监察机制,并且将其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芬.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J].农家参谋,2019(09):266.
        [2]宋笑珍.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探析[J].宁夏党校学报,2019,21(02):70-73.
        [3]蒋卫东.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改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J].科技展望,2015,25(25):238-239.
        [4]肖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与探索[J].东方企业文化,2015(05):5-6.
        [5]常新乐.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东方企业文化,2014(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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