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策略浅析

发表时间:2020/7/2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9期   作者:方波
[导读] 摘要:自从我国步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新阶段以来,国家在宏观上对于农业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明显提升,不再以传统粗制滥造的量化生产为本位,而是更加强调农田的持续性发展。
        安徽省桐城市水利局  安徽桐城  231400
        摘要:自从我国步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新阶段以来,国家在宏观上对于农业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明显提升,不再以传统粗制滥造的量化生产为本位,而是更加强调农田的持续性发展。这种变化就给农业建设提供了新的渠道和途径——推动资源持续性维护。而水利工程作为保证农村能源资源供应的重要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这就农田的建设来讲。本文也将以农田的持续性建设为出发点,重点对其水利工程的管理进行论述,并阐述相关有效措施,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田发展;水利工程;管理措施
        引言:
        农田水利工程不仅仅关系到农业用地的灌溉和滋养,同时也涉及到农村居民的衣食住行,涉及到畜牧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整个农村现代化发展中都发挥着显著作用。并且,随着我国宏观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也有所扩张,在不同的农村地区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并没有完全跟上其建设的脚步,反而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和缺陷,因此,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进行改善。
        一、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述
        (一)重建设,轻管理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在宏观上下达了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一系列政策和指标,并且也给乡村的建设安排了特定的任务。然而,许多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之后往往会显露出狗尾续貂的弊端,往往是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却在后续的运行中忽略了工程的管理和约束,导致水利项目的运行存在诸多缺陷。同时,就许多规模较小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而言,相当一部分施工主体并没有重视对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在建设上也具有十分明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就导致许多小型工程出现了漏水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甚至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而之所以会产生这些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水利工程的权属界限十分模糊。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较为多样,并且分布的区域也十分广泛,因此其自身及其周边的土地究竟属于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并不能清晰认定,导致所有权的归属出现混乱,管理主体也不能明确。并且,许多水利工程的管理缺乏相应的队伍,经费和部门,因此一系列工作也就此被搁置。
        (二)制度和体系的欠缺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农田水利工程这一领域的建设主要仍旧是以实体的建筑为主,而制度和体系上的设计却亟待完善,至今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且系统的规范。并且,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机制和细则并不具体导致许多细节性的问题,没有处理的依据和指导。此外,我国有许多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的部门,其自身的权限和职能并没有划分清楚,导致不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甚至会出现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僭越情况。但无论是哪一种植物上的不明确,都不利于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和养护,都会给农田的建设带来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就基层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来讲,其自身人员的流动性十分明显,许多农村的水利项目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督和分析,使得许多基础性工作也不能顺利开展[1]。
        二、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一)推动建设和管理的并举
        针对当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乱象,应当就水利工程的后期管理加以高度强调和关注。首先,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规章的制定和完善,根据不同区域的农田特点,水利工程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当地农村的基本规章和制度,为水利工程的后期管理提供坚实的参考依据和保障。

其次,要提高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资金支持,成立农村专项基金项目,针对水利工程的后期维修和养护,提供一系列的物质保障。并且,对于资金的利用也应当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出现贪污或者是腐败的现象。再者,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施工以及其后期使用的监督,既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应当贯彻责任主体的使用机制,将水利工程的管理落实到特定的主体身上,督促相应管理者提高自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后,就水利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来讲,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约束,要确保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建筑商,来完成一系列项目的实际操作,同时也要确保双方利益的维护和和义务的履行[2]。
        (二)强化管理和养护的分离
        就目前来看,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的混同是阻碍其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如果不加以明确划分,就很有可能出现责任主体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要在宏观上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的职责确定,要确保这两部分的工作都能有相对的独立性,将传统的混同模式进行整改。换句话说,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水利工程的养护应当是互相合作的关系,而非彼此隶属。水利工程的管理要严格各方面的机制和标准,为水利工程的养护创造更加规范的环境和氛围。而水利工程的养护也应当以水利工程的市场发展为前提。
        (三)坚持探索新型模式
        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不仅仅局限在农业的生产上,它还涉及到对自然灾害的防御,对市场经营的设计等等方面,因此,要针对不同的水利工程类型,设定出相应的管理模式,拓展原有的单一模块,突破传统的思维框架。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如果针对的是以自然灾害防御为主的水利工程,例如抗旱灾,抗洪灾等等,那么就应当重点发挥其社会公益性的职能,加强宏观上的行政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如果针对的是以资源输出型为主的水利工程,例如农村的水资源供应和电力供应等等,那么就应当着重发挥其市场化经营的功能,加强对其市场发展模式的优化。如果水利工程同时具备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征,基础那么就应当在分析农村发展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水利工程的建设谋求更多的可能性,例如社会融资,将股份机制适当引用到公有制的经营当中,建设水业合作社,明晰水利工程管理的权限归属,加速水利工程管理的资金流转。
        (四)摸索立法途径
        尽管我国在宏观上已经就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和纲要,但从整体上看,农田水利工程的法律依据仍旧不够充足,其法律法规的建设仍旧处于摸索阶段。对此,应当就农田水利工程的市场建设和管理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规章文件,将其一系列工作都限制在特定的框架下。同时,法律中也要体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者的基本职责。此外,就不同乡村的建设情况来看,其自身也应当根据现有的基本情况,优化水利工程的建设格局和结构,制定宏观上的方向和计划,要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符合区域的总体发展目标,并且要保证自身规则的制定,比国家上的宏观标准更加严格,约束管理者的行为。
        三、结束语
        本文叙述了当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解决措施和方法,整体上是合理且可行的,能够为后续的农田建设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在具体的落实中应当如何抉择,仍旧需要相关主体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科学认定,避免水利工程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法律的建设,市场方针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完善这三个方面都是推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效动力,应当着重把握这几个层面,从多个角度完善现有模式。
        参考文献:
        [1]李瑞芳.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J]. 陕西水利,2019,000(005):189-190.
        [2]王元. 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 住宅与房地产,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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