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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的实践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使用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管理规范。由于该项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社会缺乏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和制度不完善的原因,造成目前监理行业还有着诸多不规范的问题。本文将从监理制度的实践中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健全和完善建设监理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完善
引言
本文在对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现状进行简要概述的基础上,详细剖析了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所在,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1 建设监理制度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监理制度是指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监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的一种制度,受法律保护。
2 我国建设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建设监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国建设监理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建设工程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建设监理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1 监理人员成为“监工”沦为旁站员及原因
现实社会中,业主把监理人员视为他们的雇工,
首先,一些监理规章制度过分强调、扩大监理旁站范围,是把监理当做监督施工单位的监工、现场监督旁站员的根源。
其次,建筑行业形成管理与劳务分离,劳务人员施工技术水平较低,建筑业的操作工人以“农民工”为主,缺乏专业的培训、考核,作业技术水平底,操作程序不规范,责任心差,工程质量难以保障,是 “监理变成监工”的环境因素。
2.1.2 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时不能成为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及原因
监理单位在实际的监理工作开展时,常常受到业主(建设单位)的各种制约,无法成为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独立的开展监理工作。
近些年来监理企业业务的激烈竞争,业主对监理单位有绝对的选择权,低价中标非常普遍。监理费由业主(投资方)方直接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时,对业主提出的一些特殊的要求无法全部回避。由业主直接选择监理单位及支付监理费是监理单位无法成为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的根源。
2.1.3 监理行业招聘门槛低,缺少高素质、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及基本因素
目前,从事监理行业的人员,普遍综合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
首先,由于近些年来监理企业业务的激烈竞争,各监理企业为承揽监理业务,相互之间展开了不正常的恶性竞争,低价承揽监理业务,造成监理企业低利润,监理企业没有多余的资金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导致监理行业人才流失严重。
其次,业主擅自扩大监理工作范围,添加监理合同范本以外的附加条款,将更多额外的责任转嫁给监理单位,迫使监理单位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也过多的让监理企业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监理工作性质、工作范围被“人为”的不断扩大,造成很多人对监理行业望而生畏,不愿从事监理行业。
这就形成“工资待遇低,导致缺乏人才,监理服务质量降低,社会名誉差”的恶性循环。
3 健全和完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分析
3.1 解决监理人员成为“监工”,沦为旁站监督员的措施
首先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要,界定主体责任,还原引进建立制度的初衷。
解决缺乏专业建筑工人的基本环境。改变“农民工”临时上岗,缺乏专业技术培训,施工操作不规范的现状。建筑行业要有计划的培养出专业的建筑工人,从事建筑业的专业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浇筑工、砌筑工、抹灰工等专业工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逐步培养出专业的建筑工人,形成制度,各个单位要强制执行。
出台制度,要求各大建筑企业必须有固定的、一定数量的专业建筑工人。企业资质评审不能只看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要将各专业建筑工人的构成及专业建筑工人的数量纳入企业资质、企业实力的考评内容。
3.2 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时成为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的对策
完善监理制,打破业主对监理企业的绝对选择权及对监理费的绝对支配权。
监理业务承揽方式及监理费支付途径是解决监理企业能否成为真正的独立第三方的关键。出台监理费支付途径的相关制度,在监理业务招标时,要求建设方将监理费用划入“指定的国家管理机构”,国家统一制定监理费支付方式、支付额度、支付条件,根据双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达到监理费支付条件,由“指定的国家管理机构”将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企业。为保证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设立投诉监督机构,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业主可以投诉监理企业,由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限制业主对监理单位的选择权,引导监理企业比服务质量,比管理的技术性、科学性,限制监理企业间的不合理的价格竞争,杜绝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或降低派遣现场的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换来的低价中标。只有解决了监理费的支付、监理业务的承揽这两大束缚监理企业的链锁,监理企业才可以真正摆脱建设单位的无形掌控,独立自主的开张监理工作。
3.3 改变监理企业很难招聘到高素质、高水平的从业人员,企业招聘门槛设的较低的基本措施
提高监理行业的设立门槛,限制监理企业数量,避免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保证监理费用的合理性,是提高监理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的基本措施。
保证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是解决监理行业缺乏高素质、高水平从业人才的有效方法。
要从根本上解决监理行业,服务质量不断降低,科学性、技术性得不到发挥,显示监理制度强制性的优越特点,必须合理控制监理企业的数量,杜绝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保证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提供保证,使监理企业有能力聘用水平较高的从业人员,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监理行业的科学性、技术性。
只有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理行业缺乏高素质人才的,聘用人才困难,人才流失严重的难题。
结论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建设监理制度存在未认清监理服务关系中监理的独立地位、未认识为业主服务与履行社会职责的关系以及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等进行阐述。同时,进一步分析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为了正确的认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完善监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全方面、专业性的监理机构,有效的防范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高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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