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误区-房屋的鉴定与加固部分

发表时间:2020/7/2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9期   作者:吴广庆1 范春雷2
[导读] 摘要:各地的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鉴定评估结论不符合鉴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没有区分居住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加固与“可靠性”鉴定加固,这是两个不同的鉴定加固理念,危房鉴定仅给出定性结论,没有进行定量分析等。
        1.泰安泰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  271000;2.泰安市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技术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  271000
        摘要:各地的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鉴定评估结论不符合鉴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没有区分居住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加固与“可靠性”鉴定加固,这是两个不同的鉴定加固理念,危房鉴定仅给出定性结论,没有进行定量分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们危房改造的工作质量,降低了危险房屋的实体改造效果。
        关键词:危险房屋; 危险环境; 危险性; 可靠性; 定性; 定量; 鉴定加固
        农村的危房改造,是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在危房鉴定及改造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
        误区一: 鉴定的是“危险房屋”而不是“危险环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条文说明中指出,根据主要承重构件使用性能及承载力和稳定性等方面来定义了危险房屋的概念。本导则只能从房屋导致危险的自身原因去作出判断,而不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地震、风暴等)对房屋可能造成危害的预测,有的鉴定单位在没有房屋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了定性的评估,有的鉴定单位没有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的地质情况,单纯从房屋本身的因素对居住环境的危险性进行了定性的评估,这都不符合鉴定标准的技术要求。
        误区二:区分居住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加固与“可靠性”鉴定加固,导则这样定义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居住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加固是对房屋目前存在的现实的危险性鉴定加固。对房屋进行抗震危险性鉴定加固解决的是住房的安全可靠性问题,是对房屋在不可预期的自然灾害(地震)中的可靠性加固要求,与房屋改造的舒适性、美观性一样是住房安全品质方面的提高,也是一个较低的心理风险预期。住房安全的可靠性是一个动态控制调整的过程,就像“抗震设防烈度”是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要达到的安全目标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不断调高的过程。

抗震设计的理念也在不断改进更新,由最早的“单一水准”设防的理念发展到目前的“三水准”设防目标,现在住房可靠性已不再是单纯的抗震加固,而是在研发下一代的“性能设计”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防震减灾过程中,对地震灾害不是一抗了之,而是采用更生态,更顺应和谐于自然的“性能设计”,对6-9度地区进行抗震、隔震、消能减震的综合设计。居住房屋的“危险性”与“可靠性”是两个层次的要求,“危险性”是眼前的存在,“可靠性”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预期,两者不可一概而论。
        误区三:农村房屋鉴定的“定性”鉴定与“定量”鉴定。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1.0.4    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定量的鉴定是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一般的鉴定程序是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到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分两步走。
        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对房屋承载力计算、房屋传力体系的调查、房屋荷载调查、结构验算的成本太高,农村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有限,且绝大多数房屋都没有经过设计,难以有效实施。所以规范条文将承载力验算仅作为有条件的少数地区进行,大多数地区不考虑承载力验算,而通过房屋表象评估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这样提高本导则在农村地区的可操作性。这种定性鉴定以目测建筑损坏情况和经验判断为主,必要时,查阅尚存的建筑档案或辅以仪器检测。定性鉴定一般采用统一编制的检查检测记录表格。在检查中发现这些记录表格太笼统,全是感官印象,直接在检查页上进行勾选,没有一点计量的成分,比如裂缝的长度、宽度、位置的描述。房屋鉴定报告不细致。房屋组成部分鉴定不全面,鉴定报告中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描述不细致,没有定量分析部分。比如有的《农村危房鉴定表》中只是填写评定等级,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中没有结论。由于鉴定表中没有量化分析的内容,没有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致使危房加固施工不到位,或者加固的效果达不到要求。有的《农村房屋鉴定表》中注明“山墙严重开裂”,现场检查发现山墙开裂虽已处理,但是处理的方法不规范,处理不到位,只是用水泥对开裂部位做封堵喂缝处理,且存在于前墙的几处开裂未处理,只加固了部分危险点,仍有危险点未消除。定性的对构件危险性进行判定时,无法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单单做定性鉴定,不能深入细至的进行定量分析,无法确定危险性的系统性因素,无法提出一个可靠的加固方案来指导施工,从而大大消弱了我们的鉴定加固效果。
        总之,在危房改造方面,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和技术帮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县乡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保障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不住危房;事实上,农村危房改造的“三最”原则是: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解决了住房安全是最根本的,这是我们发起整个行动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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