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青少年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错误的一种处罚。
一、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爱心教育”、“激励教育”已成为共识,成了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学生生活在老师精心维系的蜜罐中。此时,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几乎都遭到反对和冷落,甚至束之高阁,成为与教育绝缘的事物。那么,在素质教育中真的不能施行惩戒手段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作为教育方法,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每一种都具有同等的教育功能。如果只是一味的鼓励、赏识、奖励,而没有惩戒,学生永远被人以赞许的目光包围着,就会过于自信,时刻充满优越感。但生活不可能没有风雨,这类学生难于接受挫折带来的打击,一旦失败,就会悲观失望,一蹶不进。尤其是他们长大后,社会中布满荆棘,生活常遇困难,工作会有挫折,这对于一个从未受批评、惩罚的人来说,绝对是无所适从。教育专家孙云晓主任也曾说过:老师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
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因此,在高呼赏识教育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赏识之外,还有一种教育手段,它的名字叫惩戒。
二、惩戒教育的合理性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而惩罚正是教师行使管理权的一种重要手段。放眼古今中外,因受到惩戒而改变自己,最后获得成功的事例比比皆是: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自我惩罚;司马迁有言进谏而遭到宫刑,更加发愤著书。而在现在的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法律上都认为惩戒是教师从事正常教育活动的专业权力之一,像韩国通过学生处罚法案;法国对犯严重过错的学生可以开除处分;英国对犯错学生可进行严厉批评;德国甚至动用警察强制逃学学生返校;美国大力倡导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可见,实施惩戒教育合理也合法。
三、实施惩戒教育的技巧性
实施惩戒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学生的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错误的效果。为了达到最大效果化,我们应该注重实施的技巧性。
“吃一堑,长一智”可以说是一种自然惩罚法。有意让孩子体验到自己的过失带来的后果,能让学生在挨教训的同时长了记性,从而达到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的目的。
“沉默”是一种间接暗示法。对于犯错的学生,我们不必声色俱厉,更不用严刑逼供,面对犯错的学生,不加理睬,沉默对待,让他在感受到别人冷淡对待的时候,自我反省,认识错误,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自己选择法就是让犯错误者自己决定要接受怎样的惩罚。很多人担心孩子为了逃避惩戒而选择最轻的惩罚,从而难以达到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目的。但我们要清楚,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看似无惩罚,但只要达到了转化的目的,我们又何必计较惩罚的轻重呢!
重过程轻结果法。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孩子犯错后造成的结果,但是我们要知道结果是不可逆的,就结果去惩罚会挫伤学生前进和创造的动力。因此,我们应该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是粗心,是骄傲还是懒惰?把造成恶果的原因找出来,再进行相应的惩罚。学生会更愿意接受惩罚,减少再出错的机会。
对事不对人法。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对犯错的学生,我们只能惩罚他犯错的行为,而不能针对人,避免出现“我不喜欢你了”“你真笨”等伤害性语言,要让学生感受到“只要你改正了,你还是个好孩子”。这样,学生才会努力改正错误,争取成为老师眼中的好学生。
四、实施惩戒教育的注意事项
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惩戒教育只是教育手段之一,我们要将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更要将“惩戒”与“体罚”区别开来,把握好“惩”度,避免体罚,以使学生的身心都得到健康的发展。
总的来说,只要惩罚教育是发乎于情、行之合理、用之有效、使之受益,那我们的教育方法就是可行的,是成功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教育中实施惩戒教育是合理的、可行的、必要的,让我们以爱为核心,关注惩戒教育策略,提高教育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