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章程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0/7/28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0年6期   作者:李芳
[导读] 为提高高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部要求各高校都制定自己的章程,目前几乎所有高校包括高职院校都制定了章程,要求按章程办学。湖南省教育厅为了了解各高校的章程实施情况,从2018年开始逐校对章程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这说明虽然高校章程都已完备,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误区和问题。本文试图从省教育厅反馈比较集中的问题来探究目前高职院校在章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普遍困
李芳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410131) 为提高高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部要求各高校都制定自己的章程,目前几乎所有高校包括高职院校都制定了章程,要求按章程办学。湖南省教育厅为了了解各高校的章程实施情况,从2018年开始逐校对章程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这说明虽然高校章程都已完备,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误区和问题。本文试图从省教育厅反馈比较集中的问题来探究目前高职院校在章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普遍困境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章程实施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门的法制机构。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政策法规处或者相关的法制部门,部分高职院校因为章程的规定设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都是由院领导和其他部门人员组成,成为了一个临时性机构,且这些组成人员基本上没有学习法律的背景,即便有法律学习背景,也因长期不从事实际的法律工作,从而对法律事务并不熟悉。因此法治办的职能也变成了一纸空文,成为应付检查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无论是章程中要求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都不能依靠法治办完成也无法依靠法治办完成。 2.学术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很多高职学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吸纳了高职称人员参加。但学术委员会很多情况下只是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提出的一些学术议题中发表意见,大多数是具体事务方面的,如优秀教师评选,科研项目遴选,对整个学院的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内容没有整体性的规划与推动。对于学院整体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难以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多流于学术事务的过程性角色,缺少体现“教授治学”的“治”字核心的内容。尤其是部分高职院校本身的科研水平有限,科研领军人物较少,可以真正体现正确决策的学术人物并不多,因而就难以掌握真正的话语权。 3.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很多高职学院都成立了教代会,但部分学校没有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即便召开也流于形式,在决议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几乎难以看到反对票,教代会上的提案也是应付了事。而且除了教代会,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一些决策性会议上,很难听到基层教职工的声音,有的学校出台了教职工等列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制度,但成为一纸空文。 4.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高职院校在章程通过核准颁布后,基本就结束了章程相关的工作,在其他的制度出台时,往往借鉴其他高校或者以往的做法,并没有把是否违背章程规定作为出台制度的依据之一,导致部分制度与章程的规定并不一致。除此之外,章程的条款是否真正去实施,或者在实施的过程中违背章程几乎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在办学过程中,即便违背了章程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或者纠错的环节,这都源于章程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解决高职院校章程实施问题的对策 1.组建法制机构。很多高职院校编制紧张,办学经费紧张,因此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在高职院校可能并不现实,但可以在聘请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将学校法律相关专业教师2-3人整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法律工作室,将其放置在某个行政机构下,如果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章程实施监督部门,可以将法律工作室放置其下,每月规定几个工作日来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既不占用编制,又切实处理列入相关事务。或者引入线上法律咨询业务,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通过学院的线上办公系统来处理相关法务。 2.突出教授治学。高职院校由于原生办学理念倾向实践,因此,在科研、评聘职称等方面都更倾向于与实践结合更紧密,因此,工程系列成为评聘职称首选,很多教师都是在评上了工程系列后再转评教授,即便评上教授后也并没有在科研上突破原有框架,因此缺乏科研领军人物,正因本身在科研上难以实现专家话语权,因此在学院的管理上也无法突出教授的话语权,但是教授、副教授代表了一所学校教师群体的最高智囊水平,教授、副教授的声音可以保证学院的决策既民主又不失正确,能保证较高的治学水平,任何教学、科研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后再进行学校层面的决策。另一方面教授、副教授必须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深度参与意见,而不是只做过程性角色,必须主动体现其“治”字。 3.实现民主管理。教师需重视自己作为学校主体的角色,通过教代会等多种途径实现参与民主管理,尤其是利用教代会的提案制度充分表达可行性诉求,在表决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高校也可尝试在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时邀请普通教师列席,一是从形式上感受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二是在事项上代表教师发表意见,让决策过程充分吸纳普通教师意见,从而确保决策的正确与合乎民意。在这样民主形式下产生的决策在落地实施时也相对会阻碍较小。 4.建立监督体系。章程的实施才是章程彰显其生命力的关键,否则章程就成为死板的空头制度,但如何实施及是否实施到位是检验章程是否成为高职院校宪法的唯一途径,章程实施涉及高职院校管理、教学、科研、文化的方方面面,显然各执行部门无法对自己的实施效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需要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监督、检验实施的效果,且对实施效果实行定期通报,将实施效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对实施有偏差的部门进行约谈,从而保证章程的实施效果。或者在无法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时,可将其纳入督导处的职责,对章程实施进行督查,或者从各部门临时抽调一些人员组成督察小组,每年确定几个时间节点,开展交叉督查,结果必须运用于绩效考核,才能真正起到杠杆作用。 章程的生命力在执行,目前,高职院校的章程都已经制定,但在执行中都存在诸多问题,要想真正发挥其“宪法”作用,使制定和实际实施不再成为两张皮,在处理各方面事务时都怀揣法治精神,按照章程规定行事还有很长的路要跋涉,但只要认真解决这些横亘在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那么在完整的现代高校制度下必将建立起高效的现代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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