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南疆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
法治是实现南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能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治疆方略的基础上,立足建设法治新疆的实际,直面新疆建设的突出问题,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出发,提出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新观点,并且把“依法治疆”放在首位,充分说明“依法治疆”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的首要措施,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南疆作为抵制“三股势力”的主战场,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南疆各族人民的积极努力下,南疆的“三股势力”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但是“三期叠加”的形势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这就需要在南疆社会治理过程中继续探索新的思路。一是“三股势力”是影响南疆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南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好稳定工作,必须厉行法治,坚定法治建设的政治定力,这对于正处在“三期叠加”特殊时期的南疆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对新疆虎视眈眈,不但在国际上造谣诋毁新疆社会的治理,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大肆渗透,对新疆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依法治疆是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核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引领,将新疆社会治理纳入到法治的范围之内,这是应对西方敌对势力造谣、渗透的最有力的武器。三是新疆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信教群众比较多,尤其新疆地区一些偏远的农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比较严重,导致许多问题相互交叉、复杂敏感。深化依法治疆,就是要强化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的社会问题。切实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最终促进各族群众之间相互理解、构建统一法律价值体系。
二、南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一)南疆应用型法律人才缺口严重
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人才基础,但是由于新疆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新疆10多所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每年培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不能满足依法治疆的需求。另外由于南疆条件比较艰苦,对于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够,尤其是三股势力还没有彻底根除,三期叠加的形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不但内地优秀法律人才很难引进来,而且南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也在逐步流失,这就加剧了南疆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的情况。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升级,急需大批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由于新疆特殊的区情,对于依法治疆有着更高的要求,但是优秀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南疆地区,优秀法律人才不愿来、来了留不住已经成为制约南疆法治发展的重要瓶颈。要想解决南疆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通过南疆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结合南疆实际,因地制宜的培养一批适合“南疆水土”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成为了破题的关键。
(二)南疆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新疆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南疆地区,已经有4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办学条件和教学方式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为依法治疆培养了大量应用型法律人才。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与新疆实际有脱节;教育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不能很好衔接;教学方法较为陈旧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适应新疆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1.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模式普遍存在。在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不能协调发展,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社会急需具有社会实践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但由于现阶段高校法学培养以理论教学为主,主要培养通识型、复合型法律人才,重理论轻实践导致法学本科学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不符合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这也是法学专业就业率一直不高的主要原因。
2.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没有形成良性互动。
随着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各高校都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的发展,提高了实践教学比重,丰富了实践教学形式,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有模拟法庭、律师实践、公检法司实践等,这些实践课程在应用型法律人才专业技能培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教学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没有起到良性互动。
3.应用型法学人才定位不明确。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对于应用型的法律人才需求激增,目前新疆大多数高校法学教育也开始积极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但是由于各个高校定位不一、各个地方经济社会状况不一样,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一致。南疆地区急需的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同时又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法律人才,例如:城市管理法律人才、治安管理法律人才、边境管控法律人才,企业服务法律人才、社区服务法律人才等符合南疆区情的法律人才,对这些特殊需求,在高校人才培养的时候要在培养方案中给予法律技能的侧重培养,明确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三、南疆高校优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实现依法治疆的人才基础
新疆属于民族聚居地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经济问题等交织在一起,大大增加了依法治疆的难度。尤其是南疆地区,少数民族比例高、经济文化落后、反恐维稳形势严峻,导致优秀法律人才流失严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南疆地区依法治疆方略实施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疆的第一资源,直接服务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治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由于南疆特殊的区情,导致优秀法律人才引进困难,为了弥补依法治疆的人才的缺失,抓好高校法学教育就尤为关键。由于南疆特殊的区情,南疆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南疆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标准不仅仅是要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这就要求南疆法学教育要紧紧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条主线,将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合发展,培养出又红又专的适应南疆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合发展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根本途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个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逻辑思辨能力、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相应的创新能力、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适应能力。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卓越法律人才的定位应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既要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又要有熟练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在南疆法律本科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实践教学的锻炼,二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法律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应充分结合起来,理论教学为基础、为核心,实践教学为重要辅助,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学生既学到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了较强的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教学的目的,培养出适应南疆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1.法学理论教学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和核心。法学教育不是一般的职业教育,也不是一般的通才教育,而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以培养“法律人”为目标的教育,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要求也就更高。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既要具有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去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又要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本科生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有崇尚法律及法律至上的信念,这些综合素养只有通过一定时期系统的、专业的法律理论学习才能形成。这就说明,包括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内的法学理论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2.法学实践教学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辅助手段和重要补充。一是实践教学有利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教学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分析、处理问题的实践中的重要过程,学生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课堂讨论、模拟训练、律师实践、公检法实习等环节,直接参与具体案例,避免纸上谈兵、闭门造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治思维创造力。法学本科学生应具有的实践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受到案情分析、法律推力、调查取证、变化技巧和法律文书写作等专业训练,可以帮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引导学生从法学角度观察处理问题。二是实践教学的过程也是检验理论教学是否成功以及学生是否理解、掌握法学理论的过程。通过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参与到法律操作过程,将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通过对现实法律操作的观察、反思,加深对书面理论的理解,将理论知识进一步升华。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既要完成法学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要重视由实践到理论的升华,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也进一步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另外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成果检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践反馈的各种信息,可以让教师了解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促使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更趋向合理、科学,对法学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方法也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