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自媒体网络生态下大学生群体网络传播行为入手,分析其行为背后反映的网络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认知能力,从中总结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的法律能力。并对自媒体网络环境日益复杂、学生法律能力有所欠缺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关键词:自媒体;网络环境;法制监管;法制教育
一、自媒体时代背景
自媒体是一般大众、公民以网络平台作为媒介,主动发布与他们本身相联系的事件与新闻,将新闻话语权从媒体手中引导向普通大众,缔造了个人化、平民化的传播者[ 总政治部宣传部编.网路新词语选编 2012修订本[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3.02]。而其交互性与自主性大大提高了新闻的开放度与自由度,网络生态发生显著变化。
在上述背景下,大学生作为自媒体的受众与发声者,其网络行为、舆论心态、价值观念等都随之发生变化,尤其是学生法律意识与行为。自媒体生态下信息传播的高度开放与自由虽然使得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更为容易,但相应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自媒体网络生态下学生法律意识与行为的问题
1.爆炸式的信息传播削弱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自媒体时代的爆炸式信息传播导致学生短时间内接收过多未经筛选的信息,话语权分散至个人,也导致思想观念与思维模式多元化。据目前整体网络话语环境来看,网络上经常性充斥对立性言论,其中存在个别不轨分子通过语言装饰所散布的伤害国家、民族等不法信息。过度的信息传播与混杂的话语表达不断碰触网络法律底线,容易造成学生法律认知与法律常识的混淆,削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影响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制观念的树立。
2.法律实践能力欠缺。经调查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等不在少数,基本有刷单陷阱、买卖游戏账号诈骗、网购骗局等形式。相较于其他群体,学生的高网络使用率、低防范意识使得学生轻易成为被骗对象。但在问题解决上,却极少有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利益,而多数选择回避,自我消化损失。这反映了学生对于法律缺乏信仰,以及对法律实际应用能力的缺失。
3.学生对个人行为法律性认知缺失。
从目前学生网络表现来看,存在几类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发布不当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等。违法犯罪空间向网络延展,其边界也随之扩展,这些常见个人传播行为不仅表现出学生群体法律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展现了依法传播、合法进行网络行为实践能力的漏洞。无法正确意识到个人行为的违法性,或明知违法却抱有侥幸心理,大学生对个人行为法律性认知的缺失随自媒体的高传播效率逐步暴露。
三、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应对措施
1.健全法律监管体制,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求是》2018/2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互联网亦非法外之地,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规范性与强制力约束网络行为、肃清网络风气,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由国家主导话语权,以期建设合理有序的网络秩序,引导学生群体在平和、有序的网络环境中接受法律意识的培养。
2.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以学校教育主导学生法制教育。高校教育的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都应加入网络法律普及与教育内容。第一课堂完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在相应课程中增加网络与法律相关课程,不仅将这一知识加入公共课程中,还应就不同专业不同特点,在专业课程中设置,引导学生认知个人专业在网络自媒体时代的网络合法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第二课堂则丰富法制宣传方式,既将网络平台作为法制宣传的窗口,也将其作为法律行为展示与法律实践的途径,通过依法上网、依法维权的形式展示法律应用的范例,引导学生将法律作为网络生活与维权的遵循依据与必要手段。
在普遍认知中,大学生学识水平与法律素养都较一般群体要高,因此大学生法律意识觉醒、网络行为规范化、合法化,不仅对大学生个人行为养成与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尊法、守法,依法进行网络传播行为,依法维护个人网络利益,以大学生为网络行为规范者与守法者,切实带动整体社会法治进步。
参考文献:
[1]李凯,梁浩明.论“自媒体”的兴起与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创新[J].东南传播,2012,(2).
[2] 张海荣. 自媒体发展对高校大学生的影响及其引导策略[J].新闻知识,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