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硫酸尾气脱硫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表时间:2020/7/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7期   作者:张凯
[导读] 某企业生产过程中尾气含有少量SO2,为去尾气中的SO2
        摘要:某企业生产过程中尾气含有少量SO2,为去尾气中的SO2,该建设单位拟采用两座钠碱法保安+电除雾系统脱硫塔治理尾气中产生的SO2。受建设单位委托,我们于2020年初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关键词:SO2、治理、类比法;职业病;预评价

1.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拟建项目的可行性,为拟建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为初步设计提供职业病危害预防的技术依据。为监管部门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结果与分析

        2.1生产工艺简介:
        现有制酸一、二系统镁法脱硫后烟气经过烟气管道后分别进入各自钠碱法保安脱硫系统,进保安脱硫系统的烟气自下而上进入脱硫塔与循环液接触,脱硫处理后烟气进入塔上部电除雾器,经过电除雾器处理后烟气经过出口烟道后进入现有制酸一、二系统尾气烟囱达标排放。由现有镁法脱硫碱液制备系统配制的碱液(15~20%)经泵送至脱硫塔的底部贮槽内,底部贮槽内的循环液由循环泵送至脱硫塔上部的喷嘴,喷嘴喷出的循环碱液与含二氧化硫的气体逆流接触,气液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完成吸收反应。吸收二氧化硫后的吸收液pH值达到设定值时,一部分循环液开路至现有镁法脱硫循环液系统。脱硫塔内循环液液位低于设定值时,补充水。电除雾器冲洗水串至保安脱硫塔循环槽。
        钠碱法采用氢氧化钠(NaOH)来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碱系统内吸收SO2后得到的产物通常为Na2SO3、NaHSO3和Na2SO4,主要反应如下:
        2NaOH + SO2       Na2SO3 + H2O
        Na2SO3  + SO2  + H2O     2NaHSO3
        2Na2SO3  + O2      2Na2SO4
在二级钠碱法保安脱硫塔上部增设电除雾器,经过钠碱法脱硫处理后的烟气继续上升进入电除雾器,经过电除雾器处理后烟气自下而上经过电除雾器,烟气中的雾滴和尘粒与高压电场下电离出的气体负离子结合,荷电后的雾滴和尘粒在电场作用下迅速抵达沉淀管内壁并释放电荷,在沉淀管内壁形成液膜,液膜在重力作用下流到除雾器下部集液槽中集中处理,去除了雾滴和尘粒从除雾器顶部排出,,然后经竖直直排烟道达标排放。电除雾器冲洗装置接工艺水管,通过阀门控制隔一定时间对电极进行冲洗,冲洗后含雾滴和尘粒的废水通过自流进入脱硫塔,作为脱硫补充水。
        拟建项目主要采用DCS自动控制,短时巡岗作业。

        2.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烟气脱硫系统巡岗过程中存在其他粉尘、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高温和噪声。


       
2.3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拟建项目为新建工程,无合适的类比项目因此选用类比法对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评估分析。

2.3.1拟建项目化学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BZT298-2017)附录F,以下采用类比法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进行风险分析,根据硫岗位存在的其他粉尘、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比值小于1,由分级指数G=WD×WB×WL可知,有毒作业分级为0级,属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2.3.2拟建项目物理因素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拟建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预计噪声大于80分贝,小于85分贝,预测拟建项目作业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4职业病危害评价

2.4.1选址: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工业园原公司厂区内,项目周边无重要公共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地、涉外领事馆等,不属于生态敏感脆弱区,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4.2生产工艺: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程度较高,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工艺的要求。

2.4.4设备布局:拟建项目将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布置在装置底层,产生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与控制室分开布置,避免生产过程中产生毒物的交叉污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设备的布置要求。

2.4.5建筑卫生学:拟建项目硫酸尾气脱硫系统装置拟选用钢框架露天结构,生产装置拟采用自然通风。

2.4.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4.6.1防毒设施:拟建项目硫酸尾气脱硫系统装置拟选用露天结构、物料流转采用了管道化密闭处理,DCS远程控制,减少了人员接触物料的机会。

2.4.6.2防噪设施:拟建项目在设备选型时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对一些固定设备设置在地面并设置减振垫。

2.4.7辅助用室:拟建项目辅助用室依托厂区原有设施,可满足需求。

2.4.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拟建项目拟配备工作服、防毒口罩和安全帽等,可满足要求。

3.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第1.2条:“危险废物治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拟建项目在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报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章节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可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议

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2拟建项目设备检修维护依托公司现有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在生产异常或开、停车时段及设备维修过程中当采取焊接维修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毒面罩、防护服、防化学品手套等个人防中毒等个体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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